被控受賄,前審兩度無罪、更審改判八年定讞的前綠營政務官郭瑤琪發監了。所謂賄款美金兩萬卻連一塊錢也沒搜索到,僅憑藉著毫無對價關係且供述矛盾百出的廠商證詞,就能入人於罪,違背證據與經驗法則;台灣司法自由心證的通天本領令人嘆為觀止!
比起林益世涉索賄數千萬,且人證、物證確鑿,一審法官卻不認為是貪瀆,僅輕判七年四月,焉知不會「二審減半」,最終無罪收場?郭案就算收賄兩萬美金為真,換算台幣不到六十萬卻重判八年,這樣符合比例原則嗎?為什麼台灣司法的審議與判決總與民間的認知有相當落差?難道「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一旦失去,就會造成民眾價值觀失衡,社會也跟著擾攘紊亂」是說著玩的嗎?難道「辦綠不辦藍」的說法只是空穴來風嗎?
只能說,司法的偏頗不是一天兩天,沒本事靠對邊而蒙冤,只能徒呼負負!還有呀,有本事的人根本不必入獄,君不見偌多藍營人士在定罪關押之前早就聞風開溜,在天之一方享盡榮華富貴;還笑傲江湖,揶揄那些不善利用脫逃管道的人既癡又傻!
(作者謝博光 為台電退休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