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2自由時報  法官痛批 黃世銘行為可訾
台灣印象 -
作者 自由時報   
2014-03-22

〔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合議庭昨以五十頁的判決書,認定黃世銘說的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在去年九月六日特偵組開記者會前根本沒簽結,法官也以憲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等精闢法理戳破黃的謊言,嚴厲批判黃「實不可取」、「顯有不當」、「事後卸責」、「無視我國已建制的行政不法究責制度」、「行為可訾」。

黃世銘︰悲憤但不後悔

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判有罪,辭職下台,他仍認為法院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聲明「悲憤、無奈、遺憾,但不後悔」。

黃世銘應訊時自稱,特偵組當初從「一百年度特他字六十一號」,輾轉查出柯建銘涉及全民電通關說案,還說確認該案屬「行政不法」後,才報告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指示下屬開記者會,去年九月五日簽結。

不過,判決結果卻顯示,特偵組簽結的卷證中,根本不包括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法官也發現,檢方以貪污罪監聽林秀濤等人,竟然未做出不起訴處分,也沒有簽結,案件沒有下文。法院認定,特偵組去年九月六日召開記者會時,案件仍偵查中,疑特偵組以發布新聞稿方式簽結。

此外,馬英九交給檢方的兩份專案報告,更成為黃世銘故意洩漏偵查案情的「呈堂證供」。法院認為,黃交給馬、江的專案報告中列明全民電通更一審偽證案、通訊監察譯文及後續偵查計畫,均屬刑事訴訟法上的偵查秘密。

法官認為,檢察官要簽結「他」字案,須依規定辦理,並認為即使案件以簽結收場,檢察官也可隨時重啟偵查,仍須保護偵查秘密。

未保護偵查秘密報告馬江 作法不當

法官認為,黃世銘不但沒保護偵查秘密,還報告馬、江,更開記者會公告周知林秀濤等人的證述內容,作法顯有不當。

法官認定以黃世銘的職位,對於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案的偵辦過程應該知之甚詳,黃當初早就吩咐下屬楊榮宗製作底稿,顯示他早決定向總統報告,也有絕對權限修改底稿,以他平時處理案件的嚴謹態度,不可能發生他口中「漏刪」報告中的續行偵辦事項(約談王金平等人),因此認定該案還沒結案,黃的說詞是卸責。

黃另涉洩漏其他偵查秘密

讓黃世銘百口莫辯的是,法官透過專案報告發現,尚有其他偽證案件持續偵查中,黃不只是洩漏他口中的「行政不法」,還另外洩漏其他偵查秘密。

法官認為,黃明知處理通訊監聽譯文,應該要由權責機關視需要向辦案單位調取,卻一再違反法定正當程序,洩漏通訊監聽譯文給馬、江及媒體,作法「實不可取」,也於法無據。

另黃世銘被柯建銘控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合議庭認為應依個資法第四十條查辦,這部分退回北檢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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