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台灣的核電訓練與全民核災演習,流於刻板作秀方式,學生對核電的了解含糊不清,受到政策的主導,有偏頗的見解,又常會掩蓋事實,以防民變與推卸官方責任,造成民眾對政府的不信任,以往對核電熱衷的亞洲國家領袖,常因被懷疑有與國外強權私相授受的現象,其下場往往不好。

  這是馬非白早期的作品,本文發表於1985.04.12 《台灣年代》周刊1。  

  台灣的核電發展,在主、客觀條件俱缺的情況下,自核一廠開始進行商業運轉以來,就不斷發生意外事故,電廠設備與運轉上的缺失也屢見不鮮。

  不過,由於台電公司一向採取封鎖政策,這類消息外洩的並不多,關心人士有意蒐集的話實在相當不容易,筆者所提供的資料,也許不及實際發生的十分之一或百分之一,願有心人次第補充,藉以建立較為完整的檔案。

  1. 民國六十七年十月,核一廠發生嚴重「洩氣」事故,洩出帶有放射性的氣體 ,由美商公司搶修了一個月,才將洩氣堵住。
  2. 六十九年八月十九日,核一廠冷卻水入口處被垃圾「污染」,造成循環泵進口細網及主凝水器水箱嚴重阻塞。(這兩項設備都與供應反應爐的冷凝水有關,如供應不正常或中斷,將會使反應爐喪失冷卻水,最嚴重的情況會造成放射性燃料的熔融,是屬於核電廠最重大的事故)
  3. 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核一廠再度發生垃圾污染,導致一號機循環水量大減,數度過載跳脫,二號機主冷卻水幾乎斷絕,導致低汽機保護膜片破裂,緊急用塞水器冷卻器保護膜也破裂,冷媒洩露。(情況比上一次嚴重十倍以 上,可能引致的後果與上次一樣)
  4. 七十年六月,核三廠一部施工用的氣渦輪式發電機的變壓器起火燃燒,延燒 兩個小時,損失一千五百萬元。
  5. 七十一年一月七日,核一廠接連有兩位員工在廠內發生意外,歐萬居因腦部重傷,並有輻射感染,送醫後不治死亡,另一位陳組明送醫後返家。
  6. 七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核二廠四位員工在檢修廢料處理系統時,導致污染物黏附在身上,立刻出現異常反應,但台電僅以一般意外處理。
  7. 七十一年四月,基隆石門鄉的垃圾場,因台電隨意丟棄核電廢棄物,造成整個垃圾場的輻射污染,經專家鑑定輻射劑量已超過有害人體健康的標準,至於是否有在此出入的清潔工受到感染,則不是進一步追蹤的消息。
  8. 七十一年五月初,核二廠油漆工意外傷亡事件,二名死者是簡文益、凌清水,另外,張聰忠、張維政、宋福達等三人受傷,台電否認有輻射污染。
  9. 七十二年十月,核三廠一號機進行熱功能試驗後期,凝汽器的冷卻水管嚴重 斷裂,冷凝水洩漏造成污染。
  10. 七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核二廠發生海水滲入反應器事件,造成緊急停機 。
  11. 七十三年五月,核三廠附近海域被發現大量珊瑚死亡。同年六月十六日,核三廠、台電及原子能委員會等單位,被迫為此事召開秘密會議研究對策。
  12. 七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晚上十時三十分,核二廠發生意外跳機。(此種情況如失去控制,將會造成核電事故中最嚴重的「爐心破裂」後果。)
  13. 同日晚上十時三十一分,核三廠因執行控制閥檢驗,負載過重,也發生意外 跳機。
  14. 七十三年六月底,運送核能廢料桶的船隻,在金山外海與漁船相撞,廢料桶 墜落海中。
  15. 七十三年十月,恆春鎮民龔興旺、董榮吉、張順吉等三人,因曾受雇在核三廠廢水出水口潛水工作,陸續發病,至七十三年底及七十四年先後不治死亡 。台電對外否認曾雇用他們三人。
  16. 七十四年二月,核二廠鍋爐泵發生故障,意外情況不明。  

  至於電廠的缺失方面,也有如下數項,其中有幾項則疑似意外事故,仍待查證 :

(一)由於缺乏運轉經驗,對於現行核電廠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處理系統的設計,以及原使用的材質,無法詳加審查,以致遇有重大缺失無法立即做大幅度根本的修改。

(二)待處理物料處理系統的製造廠商,未提供詳盡的流程控制計畫給台電,以致台電對各項重要資料都無法有效掌握,運轉人員也不能確實控制固化後的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的品質。

(三)放射性待處理物料處理系統的操作人員,沒有完善的訓練制度。

(四)三個核電廠建廠時,都沒有設置可燃性放射性待處理物料的焚化爐,各 廠廠內均已出現物料桶堆積的嚴重困境。

(五)核一、二廠初期運轉時,都未設計廠內暫貯放射件待處理物料的設施, 而以不合規定的倉庫代替,草率貯放,又不重視管理與管制,使輻射散 佈於無形。

(六)核一廠運轉初期發生不同廢液互相污染的現象,造成這些已污染廢液難 以處理的困難。

(七)核一廠濃縮器使用的材質是次級品,不是抗腐蝕的最佳材質,曾造成濃 縮器嚴重腐蝕。廢液除礦器設計錯誤,材質也差,造成廢液互相污染及 除礦器失效。

(八)核一廠氣體廢料系統設計不當,對燃料嚴重破損所產生的放射性氣體無法處理。

(九)核二廠廢料系統一、二號機共用一套系統,設計不良,造成系統洩漏, 因海水排放不當而使廢液量過多,達兩年之久。

(十)核二廠也發生廢液相互污染,以及因濃縮系統原設計材料欠佳而有嚴重腐蝕情形。

(十一)核二廠濃縮器濃度超過標準,又因設計欠當而造成輸送管路阻塞。

 

 

台灣核能電廠意外事故與缺失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