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0自由時報  在一中原則下 沒什麼可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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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0自由時報  

在拉薩,為懲罰西藏人民的「暴亂行為」,中國武裝軍警滿街巡視,挨家挨戶搜索暴亂份子;在北京,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則溫文儒雅,氣定神閒地說著: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兩岸什麼都可談。於此強烈對比下,不禁使人回想中國與西藏在五○年代的和平統一談判,以及諸多承諾與保障。

在一九五○年前,西藏法律地位是眾所爭執的,西藏是否為中國之一部分,仍是未定議題。為免烽火連天,黎民受戮,中國「誠心誠意地」與西藏談判,唯一要求就是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在接受西藏是中國一部份之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當時中國要的「真的不多」,僅需承認中國對西藏的主權。事實上,一九五一年所簽署之《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的確賦予西藏「地方政府」與人民諸多權益,近乎要什麼給什麼,強大的中國,的確「仁盡義至」,什麼要求都考量,什麼保障都承諾,不僅口頭承諾,還簽署文件,以昭信守。然此同時,不論在事實上或法律上,亦使中國在經過西藏人民與代表同意下,取得西藏主權。

然而《和平協定》無法拘束中國,一九五九年拉薩發生衝突,解放軍進行鎮壓;一九八九年拉薩暴發騷動,中國同樣出動武警及解放軍,再次以武力鎮壓西藏人民;今年三月拉薩產生流血衝突,藏人的抗議與騷亂,一樣招致中國果敢與迅速的血腥鎮壓。

流血衝突爆發以來,國際社會投以關注,各國媒體及輿論譴責不斷。然歐美國家迄今卻仍僅止於:對西藏地區傳出多人喪生表達關切,呼籲中共展現「自制」。聯合國態度亦同樣如此,雖表關切,但也僅呼籲中國處理西藏問題「應自制」!西方國家及聯合國的態度消極,原因眾多,但《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項規定:「本憲章不得認為授權聯合國干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之事件」,當然是重要法律障礙。

台灣跟西藏最大的差異即在於:台灣「尚未」「自我承諾」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一部分,而公投責成政府申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即是強調台灣的主體性,向世界宣示台灣並非中國的一部份;的確,公投即通過亦無法改變現狀,但公投是台灣追求參與國際社會的表達方式,如果公投未能通過,世界輿論或將會認為台灣「自我否定」,想想西藏今日的命運,則公投在確保台灣主體性、深化民主與捍衛國際生存空間之意義上,更顯得緊迫與重要!

(作者姜皇池 為台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