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18自由時報   公共工程為中資開小門 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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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8自由時報   

記者林美芬/特稿

馬政府想中資想瘋了?連政府公共建設都打算引進中國包商來台承包,企圖開了這個小門後,頭過身就過,後遺症十分嚴重。

依照現行相關法令,中國廠商要來台承包公共工程,屬禁止類,促進民間參與政府公共建設條例中的民間廠商,也沒有中國廠商,但是行政院卻開了小門,偷偷修正「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新增第七條之一的修正條文指出,「大陸地區廠商依我國法令得參與之採購,準用本辦法之規定」,就是中國廠商未來得比照外國廠商參與台灣的公共建設投資。

依照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說法,中國廠商承包台灣政府公共工程依舊是不准,但是依照新的採購辦法,中國廠商卻可以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

依照現有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中的公共建設,包括所謂的BOT、OT、ROT等,都算是公共建設,包括興建與經營等,簡單的說,高鐵就是BOT案,或是有些都市整修、更新,就是ROT,民間也可以自己提案,只要政府單位認為可行,就可列為公共建設,現在規模一年約有一千多億元商機。

政府每年的公共工程投資規模,約有四千多億到五千億元,其中四分之一來自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投資,在公共工程中可說是一個大餅。

中資搶食大餅 壓縮台灣廠商生存空間

為搶食政府公共建設或是公共工程的大餅,在台灣本地包商早就大打出手,爭奪激烈程度,從每年檢調偵辦的官商勾結案有多少就可知道。開放中國廠商登台,無疑是給台灣廠商多增一些強勁的競爭對手,讓經營環境在惡劣中雪上加霜。

同時,更多的後遺症就要跟著這個「開小門」的動作產生 ,如中國廠商既比照一般外商可以承包台灣公共建設,若某個機關設限不准中國廠商競標,中國廠商是否可以控告該機關綁資格標?台灣公務員馬上面臨吃官司問題。

其次,如果中國廠商做個完美計畫投標,中途產生問題,必須輸入某種中國技術人員或是勞工,那台灣政府是否該同意?如此,後續的中國廉價勞工是否依此上門,台灣勞工該怎麼辦?上街頭也來不及了。

履約若出問題 政府恐收爛攤子

又如,依照現有促參辦法,承包公共建設是可以拿得標的公共工程去向銀行融資,中國廠商是否可以在台辦理融資?履約保證是中國的銀行還是台灣的銀行?如果履約過程發生糾紛,或是產生工程無法完工的問題,是由台灣政府對中國政府?還是台灣政府對中國廠商?收爛攤子的是台灣政府?還是台灣政府另有求償的管道?

且對於公共建設的定義,目前台灣是寬鬆認定,那中國廠商如果提出自償性高、自有資金比例高的公共建設,如興建台灣政府最不愛的共同管溝的興建,內建全台光纖網路,台灣政府要不要接受?或是有其他具思想性、或是被賦予高度軍事或意識形態的大型建設,台灣政府又如何從既有的法令中解套?

本來無一事,馬政府是否是想錢想瘋了?不惜搬石頭來砸台灣的腳,但是最後可能砸到自己的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