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3自由時報
嚴厲譴責偵查過程中諸多違法事例
陳水扁前總統夫婦涉及國務機要費等案,昨天經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偵查終結,被依貪污等罪起訴,並遭求處重刑。這是台灣卸任總統被依貪污罪刑起訴的第一案,全案從國務機要費案擴及海外洗錢、竹科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弊案,經過數月偵辦,被告包括前第一家庭成員共十四人,廣受國內外矚目,不僅引發極大的政治與社會效應,也實質考驗台灣這個年輕民主法治國家。如今,本案偵結,前總統被起訴,雖使司法程序進入另一階段,對我國民主法治的試煉卻更為嚴厲,我們期待司法部門獨立公正審理本案,避免偵查期間諸多偏頗失衡而備受各方質疑的作法,重拾公眾對司法殘存無多的信心。
從民主法治的角度說,民選總統一經卸任,即被檢方列為偵字案被告,儘管當事人是否有負公眾付託而貪瀆違法仍待司法釐清,但卸任總統與一般公民一律平等,不能免於法律追訴的現實,凸顯了台灣在民主法治的實質進展。對於經歷專制威權統治的台灣,總統曾是地位幾近皇帝一般的最高統治者,且愈是未經實質民主程序出任的總統,專制威權甚至被個人崇拜而造神的程度愈高,其濫權貪腐自無人敢於揭發追究。從而,卸任總統如今被告且經起訴,應該強調的與其是身為國家元首者極易以權謀私,其實是總統不僅不是終身職,其所作所為不論在任與否,均無以超越法律之上。
同樣從民主法治切入,涉案的前總統被起訴,就法律程序與事實而言,是指經過代表公權力的檢察部門數月偵辦,認定當事人有違法事證,並不等於前總統犯罪已成定論。具體言之,前總統是否有如特偵組檢察官於起訴書所指稱的犯下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行,還有待未來法官的審理;而檢方的指控,與前總統身為被起訴者的辯解,都理當兩造並陳,在法院經由公平公正而獨立的審判,理清事實,毋枉毋縱。在此之前,前總統於法律上的處境,與去年二月因台北市長特別費案遭起訴的現任總統一樣,非但基於無罪推定的法治基本原則應假定其清白,也應保障其經過審判而得直的一切權利。
就此而言,我國要成為一個如假包換的民主法治國家,隨後即將展開的本案法院審判過程,至關緊要;尤其全案近數月來於特偵組偵查過程所出現的眾多不公不正,甚至公然違法亂紀的現象,引起國內外諸多質疑與批判,不能重演,否則不僅做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未能善盡其責,台灣民主法治也將因此面臨極大的倒退,甚至有崩解之虞。
實質言之,本案於偵查過程,屢屢出現嚴重悖離法治與民主基本原則,乃至於公然違法的惡劣作為,廣受詬病。偵查不公開是刑事訴訟法的明文,但特偵組辦案進度與許多情節資訊,卻盡在政媒爆料掌握之中,若非辦案人員洩密,甚或有如各界所懷疑的,其與政媒聯手,何以致此?正因偵查形同公開,即連昨天的偵查終結日期,亦經名嘴事前宣告。同樣嚴重的,本案偵查伊始,現任總統為其前任戴上「馬可仕」的帽子,法務部長扮起名嘴評論個案,政治干預昭然若揭。在政治黑手公然介入的情況,特偵組如響斯應,自訂「年底前偵結」的期限以為配合。尤有甚者,前總統甫被偵訊,已遭羈押禁見且手銬伺候,對照去年業經起訴的馬英九,出境仍不設限,社會不免對如此辦案兩套標準議論紛紛;而辦綠不辦藍,更進一步戕害檢方公信。此外,未審先判、押人取供、審前羈押等檢察官可能違憲侵害人權的作為,也招致極大批評。正因辦案如此專斷失衡,起訴書竟出現金額漏列等嚴重問題,特偵組只求結案,不問品質,竟已至此。
本案即將展開的法院審理,因而是在特偵組完全悖離其自我標榜的「中道」辦案之後,台灣司法搶救搖搖欲墜公信力的機會。前總統是否有罪,必須在講求證據,且經辯方與檢方於獨立公正的詰辯過程衡平審判,方足以禁得起社會公評,重拾公眾對司法的信心;我們以此期盼,並檢驗本案的審理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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