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9自由時報   兩朵小花,人權大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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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9自由時報   

一個五十六歲的婦人,挖了路邊的兩株波斯菊,價值不到兩元,竟被警察以竊盜「公產」現行犯逮捕,還當江洋大盜般,以手銬、腳鐐鎖住,移送檢方偵訊,折騰八個小時才釋回並限制住居。

這是電視劇在演如狼似虎的清朝惡捕快在辦案?或專制極權的中國公安在辦案?卻真的發生在以民主人權自豪的台灣!

那個婦人只是個小人物,但是,小人物遇到大警察的恐怖遭遇,更加凸顯權力的橫霸,以及執法者藉公權力、欺凌小民的肆無忌憚。

一個無權無勢小人物的遭遇,背後凸顯了兩大問題,一是警察執法太超過、誇張、離譜,檢方也加重對人權的傷害,但媒體報導後,就如船過水無痕,難道人權有兩種標準,權勢者才有人權,小人物人權被侵害活該倒楣?

二是警檢的執法心態,只見他們個個振振有詞的稱依法辦案,警說「預謀」竊盜公產、不執法就是瀆職,檢稱該婦涉刑法加重竊盜罪、最重可處五年徒刑,這根本就是權力無限上綱,統治主義、威權專制的先聲!

試問,挖看似野草的兩株閒花就手銬、腳鐐大刑伺候,刑獄相脅,多少比這嚴重的佔用公地、亂花公帑、公家車私用等案件,警察豈不瀆職如山?台灣要多少手銬、腳鐐才夠?濫權欺民,莫此為甚!

請問警政署長王卓鈞、內政部長廖了以,警察將挖了兩朵小花的婦女上手銬、腳鐐,沒有執法過當嗎?法務部長王清峰說要檢討手銬使用規範,但那位婦女誤犯微罪卻被手銬、腳鐐鎖在地檢署,人權沒被踐踏嗎?

陳雲林來台事件,馬政府實施戒嚴式維安,警方執法粗暴,反而獲馬的褒獎,孔傑榮教授等因而擔心人權倒退,兩朵小花事件正顯示權力惡質化、踐踏人權的後遺症已在蔓延,馬若不反省,將成民主罪人!

(作者胡文輝,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