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04自由時報   停止對陳水扁的非法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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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4自由時報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遭羈押,至今已一百二十多天。本週四將裁決是否延續。這場羈押,本來已明顯是對法治原則的踐踏,如再續押,等於告訴世人,台灣的司法已坦然成為國民黨進行政治報復的御用工具。

台灣的羈押法本來已落伍,因羈押要件籠統而廣泛,且羈押期太長(兩個月,並可再延)。而在美國,檢方必須在兩天內起訴,否則就得放人。而只要起訴,法官一般都裁決取保候審,不會長期關人。美國這種做法,主要基於「無罪推定」、「保護個人權利」的法治原則。

《紐約時報》說,台灣的羈押法是國民黨從納粹德國那裡學來的。現在連馬政府的司法部也覺不妥,提出修法。常識是,在修法之際,就會非常謹慎地使用(或暫時不用)被認為有問題的法律。但馬政府的司法人員,卻在扁案中不顧法界和輿論的批評,把這個「缺陷法」用到極致。如果這不是政治報復,又怎麼解釋?

最早審理扁案的法官,可能也是看到這個問題,於是遵從法治原則,裁決不再羈押陳水扁。檢方上訴到台灣高院,結果被駁回。於是在眾目睽睽之下,人們看到馬政府的司法部,居然「臨時換法官」,而且換上了原來審理馬英九特支費案時裁決無罪的法官。恰恰這個法官,對陳水扁一再羈押。如果這不是政治報復,又怎麼解釋?

正因為看到這種司法不公的嚴重性,才有譚慎格、林蔚、金德芳、葉望輝、白樂崎等國際學者三次連署公開信,質疑馬政府又要回到兩蔣「黑暗時代」。連曾在哈佛教過馬英九、在馬的仕途中不斷給予指點和支持的孔傑榮,也批評法官「搞砸了扁案」。

孔是美國知名法學專家,精研中國和台灣法律。他所以說「搞砸」,就是因為,如果扁案被公平審理,最後查出不法而被定罪,綠營民眾不會認為是黨同伐異。而這種臨時換法官,長期羈押,輿論定罪,押人取供等一系列違反程序正義行為,等於已把扁案「搞砸」;再怎麼審、怎麼判,人們也不會認為它是公平的。

我們看南韓卸任總統盧武鉉的例子。他下台後,被檢方查出涉嫌巨額受賄。但李明博政府沒有藉機政治報復,反而相當謹慎,唯恐落人口實,讓盧的支持者視為政治清算而引發紛爭。檢方謹慎辦案,既沒限制盧武鉉離境,更無上手銬、長期羈押等。南韓司法人員相信自己的專業能力,不靠押人取供,更不會用威脅恐嚇、竄改審理紀錄等卑劣方式辦案。正因為盧武鉉的政治對手遵守遊戲規則,檢方公平辦案,所以對盧案,不要說國際社會,連他的廣大支持者,也沒有發出不平抗議之聲。

這世界上沒人挺貪腐。刻意把挺陳水扁的司法人權和挺貪腐畫等號的人,要嘛膚淺,要嘛別有用心。在目前國民黨將司法玩於股掌的現狀下,對如此囂張的踐踏司法,人們不意識到嚴重性,這才是更嚴重的問題。今天,如果馬英九面臨同樣的司法對待,哪怕得罪整個綠營,我也會力挺馬英九的司法人權。因為個人的貪腐行為,無論多麼嚴重,都和政府的司法濫權完全不是一個等量級的問題。由於對貪腐的痛恨,而被一葉障目,默許、容忍政府濫權的話,個人權利和自由就從這裡開始消失。

(作者曹長青為獨立評論員,http://caochangqi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