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8自由時報   ECFA 生卵沒 放屎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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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8自由時報   

ECFA對台灣中小企業及勞工所可能帶來的嚴重衝擊,已經越辯越明。為了解目前業者對ECFA內容的掌握程度及可能衝擊的看法,台灣智庫財經研究小組在十月份訪談宜蘭、新竹、彰化、雲林、嘉義及南投等六個最可能受到ECFA傷害縣份的廠商。

此次調查結果反映出多項值得深思的問題。首先,政府與廠商、廠商與勞工間存在嚴重資訊不對稱:政府雖針對ECFA做了許多宣傳,但都不是告訴人民怎麼簽、簽完之後的配套措施是什麼,因此大部分廠商仍不瞭解ECFA的確切內容與進度。第二,ECFA沒有辦法徹底解決廠商智財權保護問題:在兩岸智財權保障尚未步入軌道之前,貿然簽署ECFA與降低關稅,將使得即便有意致力產品研發創新的廠商,也無法逃過中國低價仿冒產品的戕害而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第三,ECFA無法解決中國吞噬性的產業政策:中國是世界上政府干預與主導產業發展最積極的國家,因此即便是目前沒有比較利益的產業,未來也可能在其政策扶持下,逆轉成為具有競爭力的產業。目前各界認為我們的石化、鋼鐵與機械產業還具有競爭力,因此只要關稅調降,便能夠在中國市場上取代日韓東協產品;然而,中國機械產業的整併與國際化、九大煉油基地的推動,都不可能因與台灣簽ECFA而有絲毫更改,因此台灣的石化、鋼鐵與機械產業並不能夠確保長期競爭力。相反的,在中國不對等的產業政策與非關稅措施之下,台灣業者將被迫或被利誘赴中投資,甚至藉此回銷台灣,對我經濟造成更嚴重的衝擊。

基於政府原先所宣傳的ECFA幾大好處都可能面臨跳票,加上中國對ECFA已化被動為主動,我們主張:第一,在ECFA簽署前,政府必須先舉辦至少十場公開電視辯論及勞資公開座談,最後讓全民公投是否簽署。第二,政府談判應要求中國明白表示不得阻撓我與他國洽談FTA。為不使台灣經濟過度依賴中國而造成失衡,ECFA最快必須與台美、台日或台歐FTA同步生效。第三,政府應對因ECFA而顯著受益的大財團課徵稅賦,其稅入以專款專用輔導因簽訂ECFA而被迫關廠、停產的中小企業及失業勞工轉業,此部分費用不應由全民買單。

(作者邱俊榮 為台灣智庫諮詢委員、中央大學經濟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