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25自由時報   扁控馬註銷機密 敗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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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5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將審理中的國務費案卷證核定為國家機密,等級是「絕對機密」,但是遭馬英九總統註銷,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馬總統依法有權註銷該國家機密,也與扁訴訟權利無關,昨判決扁敗訴定讞。

前總統陳水扁認為,他是依釋字六二七號解釋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及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將總統任內有關國務機要費的部分筆錄、錄音、電磁紀錄及書面資料,列為絕對機密永久保密,但馬英九總統將該批資料加以註銷,不僅危害國家安全、亦妨害其訴訟權益,及侵害其他從事機密外交人士職業上的秘密,其註銷處分違法。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馬英九註銷該國家機密,是依法行使其審定國家機密的職權,並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