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01自由時報   人權標價三萬 不是八十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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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01自由時報   

超過年餘仍然在立法院前靜坐抗議,訴求「補正鳥籠公投法/廢除集遊惡法」的蔡丁貴教授,卻被警察以「違反集遊法」名義開出二十八張、總金額八十四萬的罰單;也就是說:每「張」罰單都代表蔡教授「違法事證確鑿」,每次罰金三萬元!這才是台灣人權的真實價格!只要「觸法」一次,就是代價三萬!不是林柏儀先生大作「台灣人權價格八十四萬?」所說的八十四萬;因為那是觸犯二十八次的總代價!

我們非常好奇這三萬元的定義要件是什麼?因為靜坐?還是需要怎麼樣危險高難度的搏命動作?一支由「獨立媒體」在蔡教授繳交罰金當天(一月二十七日)報導的短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2BueORD28)呈現完整的經過,應該可以提供答案。

我們請教當天現場指揮官—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主管楊志傑一個嚴肅的問題:蔡教授一月二十七日一人雙手捧著捐款箱,友人持標語牌,兩人行走於總統府周邊,既未喧鬧,也未製造任何立即可能的危害,你們以優勢警力及憲兵將他們兩人團團圍堵,是依據那一條法律宣告違反集遊法?這一次你們可曾開罰單三萬元給蔡教授?如果因為有媒體全程反蒐證,所以沒有的話,那先前二十八張的罰單,都合法嗎?

請楊警官儘速回應,因為我們台灣人民實在很想知道「台灣人權價格」到底是如何「定價」的?

(作者郭建國 是公民社會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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