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主改革的方式,必須在公投此 項目加強火力,由自由時報於2003年10月 12日的報導可以做為參考。
美國「創制與公投研究中心」執行長華特斯 (Dane Waters) 認為,公投是直接民主的象徵,也是 民主改革的重要工具,政府應減少干預與限制,更 不用懼怕人民使用這些基本權利,華特斯以美國經 驗,鼓勵台灣走向直接民主的道路。 由民主基金會舉行的「創制、公投及直接民主 」國際研討會,預定今天在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行 ,共有來自美國、德國等各國研究公投專家齊聚一 堂進行討論,訪賓還將拜會行政院公投委員會以及 立法院,提供各國有關公投經驗。 民主基金會執行長高英茂指出,「公投」是民 主發展中的主要政治議題,藉由舉辦此次研討會, 除了讓國人準確並廣泛了解以創制或是公投實現直 接民主的國際經驗之外,也確保台灣透過直接民主 呈現民主新面向。基金會表示,為展現我國對各國 民主運動的關切,未來將舉辦包括以緬甸民主運動 人士翁山蘇姬為主題的國際研討會。 美國創制與公投研究中心執行長華特斯在即將 發表的書面論文特別強調,儘管有些政客不願意見 到人民擁有公投權,但這卻是民主改革國家必須要 走的道路﹗他指出,公投是落實主權在民的重要過 程,這不僅是美國,也是放諸四海皆準的道理,從 十七世紀開始,美國本土就存在公投的形式,這也 是美國重要的遺產,也是美國民主、自由、自治政 府所依賴的中心思想。 華特斯以美國舉行公投過程為例,儘管十七世 紀的英格蘭移民就開始建立公投的雛形,但直到一 七七五年,當傑佛遜提出以公投方式決議州法的構 想,麻塞諸塞州於一七七八年才真正成為第一個舉 行公投的地區,隨後,漢普郡也在一七九二年跟進 採行公投,換句話說,美國實施公投制度至今超過 兩百年的歷史。華特斯強調,「十九世紀,美國人 民就已經了解公投是檢查以及平衡政府施政的機制 」,但直到二十世紀初期,公投制度才較為普遍, 也廣為人民所了解。 有關公投的範圍是否受限,華特斯以加州在一 九七八年舉行的公投為例,當年公投建議將財產稅 從二點五%降為一%,並獲得通過,隨後密西根州 以及麻州也採取類似措施,兩年內,多達四十三州 政府限制或是放寬財產稅課徵,十五個州政府則是 降低所得稅率,由此可見,公投的範圍與種類可謂 五花八門,包括環保、教育、醫療等政策改革,都 可以透過公投獲得人民背書。 華特斯也坦言,目前美國各州對於創制權仍有 各種不同限制,例如內華達州對於務稅以及政府撥 款,限制人民使用創制權,阿拉斯加、懷俄明州以 及華盛頓特區則是禁止包括影響法院判決等使用創 制權,顯示在行使創制權上,仍因為各地不同,而 有所區隔。 不過,華特斯強調,一個國家重大的改革,沒 有透過公投機制是不可能的,儘管有些政客不希望 人民擁有如此影響力,甚至予以限制,或是看著公 投的毀滅,但公投畢竟是改革重要的力量,也是制 衡與監督政府施政的重要工具,台灣人民確實有必 要知道,政府也必須走向這條道路。 他也建議,有法源依據的公投將是建構政府與 人民雙贏的架構,公投的過程也必須透明,讓人民 能夠聽到真正關心的議題,尤其,透過立法的公投 ,政府有義務也有責任讓人民了解如何去行使公投 的權利。華特斯表示,外界不必去懼怕人民擁有創 制以及公投權利,因為這是落實主權在民的唯一方 法,「我們擁有創制與公投權利,不要去干擾它﹗ 」只因為這是民主機制的一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