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10
正名「台灣」的參考步驟

 

2005.11.10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李前總統日前訪問美國發表演講,表明要繼續推動台灣民主化,同時要將台灣正名為「台灣」,可是美國國務院卻表示,反對台灣片面改變現狀,其實,不需要誤解也不需要失望,這正是美國要求台灣,釐清美國與台灣關係的意見表達,為了讓大家知道台灣該如何「正名」,在不改變現狀的情況下,可以參考「關島正名」實例。

關島正名的經過

關島是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的五大列島區之一,除了關島Guam這個稱呼以外,另外有其他被考慮選擇的名稱包括:夏摩洛Chamorro(當地土著的稱呼),啦貼Latte(當地一種有象徵性的特殊石頭),瑪及蘭(1521年首先到達發現此島的西方探險家名字),陶陶摩阿Taotaomoa(當地土著祖先之總稱),烏瑪塔克Umatac(當地著名的港口名稱),還有其他不勝枚舉的稱呼。

最後選擇並且決定此列島名稱,是當地人民與美國國會商討後給予選定,這個「正名」的舉動也已經正式列入美國「領土與列島區」法規的第四十八章。

●法規的內容為:『48USC1421領土包含關島地區』

【依據美國與西班牙1898年12月10日,在巴黎簽署而於1899年4月11日生效的和平條約,所割讓馬里亞那群島中的關島,茲繼續稱為關島】

●接下來還有一段進一步的說明:

『48USC1421a未合併領土,首都,政府之權利』【茲宣佈關島為美國未合併領土,首都定於關島阿嘎那Agana市,關島當局之權利,如同本章節所規定,可以以關島名義進行訴訟,並且依據關島自行通過的法律,可以承擔關島政府所有行政權利的相關法律訴訟。】

台灣的正名步驟

要符合美國不改變現狀的要求,也配合李前總統所說,台灣不用宣佈獨立的想法,為了台灣能夠名正言順的達到「正名」目的,首要的步驟,就是要求美國國會「資源委員會」,釐清台灣的國際地位,並且建請美國國會宣佈:【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未合併領土,台灣依照國際法應該是美國的一個「列島區」,因為,依據美國與日本,在1951年9月8日簽署、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平條約,美國是台灣的主要佔領權國,直到今日仍然繼續握有,傳統上稱呼為『福爾摩沙與澎湖』,現經台灣人民選擇並決定為『台灣與澎湖』。】

再進一步,也可以建請美國國會宣佈「台灣關係法」繼續有效,同時,授權台灣人民五年內召開制憲大會,制定新憲法,在新憲法組織期間,有關台灣與美國國會的聯繫方式,應該與台灣當局協商後發佈,至於「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就由「主要佔領權」美國宣布解散就可以了,或由台灣人民共同將其趕出台灣。

台灣目前的政治亂象,美國是絕對脫不了干係,中國則乘機統戰,中國明明知道台灣絕不是中國一部分,除了以在台灣的頡中國人頜,製造似是而非的統一美景吸引台灣人,遺憾的是,受到過去錯誤大中國思想教育的部分台灣人,搖旗吶喊的幫中國才令人心痛,台灣已經走到生死存亡關頭,明確自己的方向,走正確的路已是刻不容緩。(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祖)

 

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籲重視林志昇與何瑞元先生為台灣整理出的真正國際地位

 

2005.11.10台灣日報

◎蔡重吉

台灣不是中國叛亂的一省,台灣更不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事實上,自從1895年日清甲什戰爭以後,兩國簽訂馬關條約,在法理上,台灣已經與中國完全分離,成為兩個國家,且互不隸屬,重要的是當時已經得到國際間的正式承認,這些歷史事實與紀錄,任何人都無法改變或扭曲;由「中國台灣」變成「日本台灣」的台灣,在往後所受到的待遇或命運,已經不是中國所能掌握或控制,因為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日前保護台灣大聯盟由林志昇先生與何瑞元先生撰文,在美國華盛頓郵報刊登一篇名為頡What are you doing?頜的文章,深深地震(新聞)撼了像我們這年齡層的人們,檢視該文章所提醒的內容,確實有扎實的法理基礎而且與美國這幾十年來的對台政策完全吻合;過去,我們每天高喊:「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可是,美國前國務卿鮑爾(新聞)卻說「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坦白講,我們都迷糊了,甚至有台獨理論告訴我們,台灣可以根據聯合國憲章獨立建國,可是卻發生連續十三次被聯合國拒絕,是我們的理論錯誤?或者是我們沒有弄清楚台灣真正的地位?難道我們不應該重新坐下來檢討?

2000年政黨已經輪替,但是台灣國際地位非但沒有提升反而有下滑的趨勢,實在令人感到憂心;個人從政以來,從最基層的里長開始擔任,一直追隨李前總統的腳步,從國民黨(新聞)到台灣團結聯盟,心中總服膺台灣第一、台灣優先的理念,李前總統走到哪我們就跟到哪,甚至曾擔任中國國民黨政策會副主任,坦白講,當時根本沒有人去注意台灣的國際地位與定位,總是認為中華民國一脈相傳下來應該沒有錯誤,如果有錯,一定是中共打壓,不敢相信說台灣竟然是被中華民國,代替美日太平洋戰後的主要佔領權美國來台灣實施軍事佔領的事實,但是,林志昇先生與何瑞元先生的文章,卻又是如此的明明白白顯露出真相,說句坦白話,過去我們所主張的「台灣主權已經獨立」要好好重新檢討。

歷史往往不是直線進行,歷史真相有時候會被掩蓋,台灣地位的真相既然有林志昇先生與何瑞元先生依照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國際紅十字會規章和美國的戰場守則彙編,整理出台灣真正的國際地位,我們就應該放下在國際間無法推動的理論,重新結合學者與專家共同研究新的方法,讓台灣跳脫過去的泥沼,實現台灣人建立自己的國家美夢。

(作者任行政院顧問)

弊案接連 政風單位所為何事?
既不能防弊不如裁撒

 

2005.11.10TaiwanNews財經.文化周刊

最近從中央到地方紛傳弊案,例如總統府內會計幫陳哲男處理私人帳務、高捷弊案、股市禿鷹弊案、國道EFc弊案、台鐵計軸器弊案等等,有些弊案積弊甚久,不禁令人懷疑法務部政風司派駐各單位,擔任防腐查弊的政風人員所為何事?

目前政府機構從府院一直到地方,總共有政風機構一○一九個,放風人員高達二四三一人(見圖)。既然政風人員分散在全國各地一千多個機關,若是能充分發揮所謂法務部規定的三大任務:打擊不法犯罪、提升行政效能與維持法律秩序,怎麼還會讓弊案不斷發生呢?

癥結在於政風單位組織散漫,普遍沒有方向感並且士氣低落。根據法務部部長二○○五年對政風主管講話:「……就我個人幾次與基層政風人員接觸的經驗,可以感覺得出他們很沒有方向感,甚至有些散漫。……現在有許多政風人員都想轉到非政風系統,究其原因,是因為他們認為政風沒有明天、沒有陞遷希望。」

談話中還提到政風人員不勤於走動,不了解機構內情,整天關在辦公室內寫漂亮的報告。這樣的組織能發揮反腐敗、反貪污功用才怪。當人民急切的要求改革、清廉政風時,諷刺的是政風單位卻反被列為改革的對象。行政院真的有必要要徹底檢討這個組織是否該全面改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