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8
廣東汕尾武警 屠殺維權村民
坦克車開路 3千武警持衝鋒槍掃射 十餘村民遭屠殺 恍若六四重現

 

2005.12.08大紀元時報


廣東汕尾村民自發輪流駐守持續維權抗爭已7個多月,圖為10月份時村民維權照片。(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許珀珩/香港報導】12月6日,廣東汕尾政府派出大約3千名武警及防暴警察進入紅海灣東洲鄉大開殺戒,用衝鋒槍掃射村民,並施放催淚彈趕村民下山。據村民指出,市當局還派出坦克到村裡鎮壓。目前當地已戒嚴,村民都留在家裡。據當地村民稱,警察打死村民10多人,抓了2名村代表。

6日下午5時,汕尾市當局出動3,000名武警和防暴警察,開槍和施放催淚彈鎮壓和驅散守在紅海灣發電廠前的村民。村民稱,沒有想到自己熱愛的國家及政府,會對他們大開殺戒,全村村民現在情緒激動,到處都是哭聲。

該名致電本報的村民說,東洲醫院內擺放了兩名村民的屍體,另外還有一些屍體被當局立即火化。據他知道,有30多個村民死、傷或失蹤。他說,武警和防暴警察持AK47向村民掃射。

紅海灣的村民因為政府在當地興建大型發電廠,強徵農民大片山地、耕作田地、還有白沙湖,沒有得到合理賠償,村民走投無路,自發輪流駐守在汕尾發電廠門外持續維權抗爭已5個多月。

村代表告訴記者,「較早前官員一直找我們,說給我們解決問題,只在口頭上講,但都沒有落實給村民,我們也不希望發生流血事件;汕尾政府一邊謊騙我們,一邊又在電視上造謠說:『村民矛盾升級的幕後是有人策劃的,……要依法把他們那些少數人孤立起來。』現在還開槍向我們掃射,想不到會對手無寸鐵的村民下手啊!」

據悉,汕尾政府一直不予正面答覆,並對外封鎖消息,村民代表的行動及安全受到威脅,手機、電話都遭到監控,家屬外出被跟蹤;鎮壓之前,村民不分男女老幼,日夜自發守護發電廠,希望政府儘快出面解決村民長期的生計問題。

村民表示,當地要舉辦亞洲海上運動帆船比賽,當局可能擔心村民維權抗爭會造成國際影響,因此要鎮壓。他們希望媒體關注。10月至今,村民都在興建發電廠的山上駐守。10月開始有媒體報導後,汕尾市曾經派人去村�婸P村民交涉,但至今未解決。

汕尾村民在當局僵持了幾個月之後,曾請求記者幫助他們尋找一些律師,想通過法律途徑和當地政府對話。但是,幾天後,這些著名律師都接到了當地司法部門不許受理汕尾案件的警告。可以推測,汕尾村民代表的電話已被監控,廣東當局早已下了對汕尾進行鎮壓的決心。

據村民最新聽到消息,「警察將挨家挨戶大搜捕,四周都封鎖了,不准村民自由進出,告訴記者的受傷村民都哭了,表示很害怕,希望外界能聲援他們。」◇

 

 

玩具血汗工廠調查(下)

 

2005.12.08大紀元時報

☉李強

跨國公司熱衷於這個體系,除了可以降低他們的投資風險之外,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可以借此對工廠違反勞動法規的行為不承擔道德及法律上的責任。因為公司不是工人的直接僱主,他們完全可以以此為藉口將工人的惡劣工作條件推到承包商身上。

很多公司將訂單分散到幾十家或者上百家製造工廠,以保證在每家工廠的訂單總量只佔該廠的一部分,一般而言一家品牌公司在某一製造廠的訂單不超過製造工廠所有訂單的20%。這樣,如果工人進行法律訴訟或者人權、勞工組織對工廠的情況提出批評的時候,跨國公司就可以把責任推到其他在該廠有訂單的公司身上;當來自外界的壓力過大時,他們就藉口這家工廠不遵守勞動法規以及他們公司的生產準則,乾脆撤走訂單,終止與這家工廠的合作,以顯示他們維護工人權益的立場。事實上,他們真正的目的僅僅是不對工廠的勞動條件承擔任何責任。除極少數公司真正有心推動企業社會責任外,大部分跨國公司僅僅是採取應付和拖延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這些超級大公司難道真的沒有錢來稍微提高工人的工資、改善工作條件嗎?根據美泰公司的年度報告,2004年美泰的淨銷售額為51億美元,但用於廣告和促銷的費用佔了其中的12.6%,即6.426億美元。也就是說,一個芝麻街的玩具在市場上零售價為19.99美元,美泰公司花其中的2.5美元做廣告,而中國工人生產這件玩具收到僅僅不到20美分,也就是說,美泰寧願花中國工人工資12倍的錢來做廣告,也沒有稍微將訂貨的價格提高,使生產廠商能夠支付給工人一個生活工資。直到目前美泰的政策也僅僅是要求供應商支付製造工廠工人的最低工資,而這個最低工資也往往得不到執行。

缺乏強有力的政府監管也是造成中國工廠工人工資低、勞動條件惡劣的另外一個原因。在發展經濟為主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紛紛出台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外資。很多地方的政府唯恐維護工人的權益會把外資嚇跑,因此對工廠侵犯工人權益的行為曾經採取默許的態度。經濟的發展就這樣建立在犧牲勞工權益的基礎上。

在沿海地區工廠就業的工人大部分是來自中西部的農民工,他們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沒有接受過專業技能培訓,只能在不需要特別培訓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工廠裡做工。雖然工作環境惡劣,沒有社會保障,但每月幾百元錢的收入仍然比他們務農所得要高。他們到城市打工的主要目的是賺錢維持生計,為此不得不接受低廉工資。另外,由於不了解法律,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自己享有什麼權利,更不知道如何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何遏制血汗工廠?

以上是造成中國當今勞工現狀的幾個主要因素,這些原因交織在一起使得工人維權的道路變得更艱難。這種狀況如何得到改善?

首先,政府應該對於維護工人的權益有正確的認識。作為中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同樣享有國家法律規定的一切權利,他們的合法權利理應受到保護。同時,即使從經濟的角度來講,維護農民工的利益也有利於當地經濟的發展。畢竟,農民工不只是產品的生產者,他們同時也是消費者。提高他們的工資就意味著增強他們的購買力,從而相應地拉動內需。國內市場的開發不能僅僅依靠精英階層的高級消費,絕大多數普通民眾還是侷限在日常的生活消費內。然而,農民工微薄的工資根本不足以維持一個家庭在東部沿海城市正常的生活需求,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僅有不到7%的農民工是以家庭的形式在外打工的,絕大多數的農民工都是隻身在外打工,將省吃儉用存下的錢寄回農村的家,而不是在城市裡消費。

工會在工人維權的過程中也可以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基層工會組織應當推進和落實工會民主選舉的程式,逐步取得工人的信任,並且由通過選舉產生的工會代表工人的利益與工廠和公司進行談判交涉,落實《工會法》中保障工會代表的權益。這樣,很多勞資之間的矛盾就可以通過這種內部機制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使中國勞動法所規定的權益得到落實,減少造成群體性事件的誘因,促成勞資和諧談判機制良性發展。

目前中國民間還在發展中的非政府組織的積極參與,也有利於解決勞資矛盾、改善勞工現狀。作為政府職能的補充和延伸,非政府民間組織可以參與對工人進行法律基礎知識培訓、安全生產培訓等,以提高工人對自己合法權利的認識。另外,非政府組織還可以對工廠的勞動條件進行中立的監察,並敦促廠方,甚至是跨國公司,遵守中國勞動法規,尊重工人的權益。

第三,我國政府還需擴大和國際非政府勞工組織合作,利用在西方已經成熟的消費者運動和反血汗工廠運動的資源,促進跨國公司改善中國勞工條件。誠然,西方國家有個別貿易保護主義者試圖利用中國血汗工廠來反對從中國進口勞動密集型產品,但是更多的熱心人士卻從促進和改善世界勞工權益的角度出發,一些國家的非營利機構,並沒有和中國勞工有任何利益上的衝突,完全出於一種「天下人管天下事、大路不平我來鏟」的動機,以其微薄之力真誠地來幫助發展中國家工人爭取他們的基本權益。例如以批評沃爾瑪和迪士尼而大名鼎鼎的「美國全國勞工委員會」,最近在美國代表六個國家的工人起訴沃爾瑪的國際權利基金會。


──轉自《世紀中國》◇

台灣地位與聯合國託管制度無關(下)

 

2005.12.08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十三條,將美國確定為「主要佔領權」國,當然對於台灣而言,這也是毫無疑問,美國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征服者,在中國的古「佔地為王」心理或拿破崙時代之前都可直接「併吞」台灣,但是在拿破崙時代過後,征服者只能擔任主要佔領權國;觀察美國與西班牙戰爭以後之和平條約,從雙方在和平條約裡的領土割讓,雖然美國依照條約佔領了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與「懸空割讓」的古巴,但是在現代戰爭法中美國只不過是「主要佔領權」國而已,最終還是要讓佔領區的人民「公投(新聞)決定」自己的前途,因此菲律賓與古巴獨立建國,波多黎各與關島公投維持美國列島區,將來台灣勢必走上公投這條路,而值得注意的是,當和平條約生效以後,其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並不會因此結束,這是非常明確的法理,也是慣例,可惜一般學者未能深入研究,實體上,戰爭法與佔領法目前並沒有全盤條文化,而是必須從戰爭慣例,或美國最高法院判例中去尋找,所以慣例是非常重要。

•「聯合國託管」與「列島系列」的不同法理

從「聯合國託管制度」與「美國列島系列案例」作法理比較,一八九八年美國與西班牙戰爭後,提及到四個割讓地區:菲律賓、波多黎各、關島和古巴,這些割讓區與美國本土之間的關係到底如何?因為這些地區的征服者是美國,在這些地區因為被割讓而佔領,自然也產生許多商業問題而訴訟,爭執點歷經各級法院而到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最後認定:【經和平條約生效後,這些割讓區在美國法律上的地位是「未合併領土」】,而「未合併領土」是美西戰後才產生的法律名詞;日後,美國國會承認並授權波多黎各,於一九零零年五月一日成立平民政府,其餘割讓區也陸陸續續成立自己的平民政府,事實上,在和平條約生效的時候,這四個群島都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

「未合併領土」是一種「預設狀態」(defaultstatus),因為一旦有符合該法理內涵或事實,立刻可以獲得該身分;以加利佛尼亞領土為例,在美國與墨西哥戰後,該領土是,一、美國是征服者;二、美國為主要佔領權國;三、戰後和平條約中被割讓給美國。因為符合該三項要素,當時獲得「美國未合併領土」之身分,其主要關鍵,在於因為征服所獲得之領土,在美國法律之下立刻享有該身分,而且美國憲法的基本人權保障,可以立刻啟動,無須美國國會給予特別確認,加利佛尼亞後來經國會同意,變成「已合併領土」,成為美國之一州。

與美國在海外地區所適用的「未合併領土」法理相反,聯合國「國際託管制度」是必須經聯合國之「明確」安排,而不可能自動獲得或取得,參考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五條至第九十一條之規定便可得知,如果僅僅拿第七十六條與第七十七條,便擴大解釋為台灣可獨立的依據,實在說不通,至於台灣到目前未獨立的理由,主要是台灣並沒有被聯合國安排託管,況且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的條文中,台灣領土主權沒有過戶給「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甚至台灣人民所選出的「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

•台灣在政治上之最終地位尚未確定

檢閱從一九五零年開始草擬,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簽署,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之舊金山和平條約,事實上條約確實已經把相關的宣言或憲章考慮其中,完全合乎法理與邏輯,就以條約第二b條為例,規定日本放棄台灣主權而沒有指定收受國,這點如何解釋?正確答案就是依照國際慣例,從美國與西班牙戰爭,與更早的美國與墨西哥戰爭的軍事歷史,和戰後的和平條約,可以得到正確答案:

一、征服者是主要佔領權國,在和平條約生效以前,被佔領地區自然形成「獨立關稅區」。二、在和平條約生效時,有牽涉領土割讓情形時,主要佔領權之軍事政府並不會立刻結束,而是必須等到由主要佔領權國的最高當局,授權給佔領區合法的「平民政府」成立後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才算結束。

驗證上述答案,其所依據的戰爭處理慣例,可以從美墨戰後的加利佛尼亞割讓區,美西戰後的波多黎各割讓區,菲律賓割讓區,關島割讓區以及古巴割讓區,最終處理的結果印證,是故這是慣例。有部分學者常常大量引用一些政治上的「意見表達」文件後,描述出與國際間截然不同的台灣國際地位,這些學者忽略掉:舊金山和平條約草擬時,草擬的專家學者都已經把所有戰爭期間的「宣言」或「政治主張」考慮進去了,同時,別忘了當年中華民國還是聯合國會員的事實,不勞台灣部分學者瞎操心。台灣部分學者把日本放棄台灣主權以後,台灣與日本分離,台灣就自動適用聯合國憲章,可以申請獨立,其實是大錯特錯,要變成「託管」後「獨立」的身分,必須有正式安排,如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規定琉球群島就是。

台灣國際地位的法理探討,應該始於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交戰國佔領開始,這一天被中華民國佔領軍宣佈為「臺灣光復節」而遭扭曲,要知道,國際法規定「佔領不移轉主權」,一九五零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總統杜魯門宣告「台灣地位未定論」,因為在一九五零年台灣仍然處於佔領中,主要佔領權是美國,次要佔領權是中華民國,因此,台灣在政治上之最終地位尚未確定(Taiwan'sfinalp(新聞)oliticalstatuswasundetermined)美國麥克阿瑟將軍並沒有權力把台灣、澎湖過戶給中華民國,當然不可能引用大西洋憲章或其他文件作為依據,麥帥只能依法分配佔領事宜,而且國際承認的是「國家」不是「政府」,目前,聯合國承認中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政府,名正言順,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不可能代表中國,正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能代表中國,所以「一中政策」是正確的,不可能改變,但是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互相不牽扯;不過,「台灣問題」是美日太平洋戰爭留下來的問題,而非中國內戰留下來的問題,所以所謂「一中政策」無法解釋為「台灣現在屬於中國」,很多美國著名智庫學者也不斷強調:「美國從沒有任何正式的官方文件,明確指出台灣是屬於中國一部分」。因此,擔心釐清台灣與美國關係真相後,台灣會被美國交給中國的「有心人士」,可以停止惡意攻擊了。(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