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4
中國女子馬國受辱與河北公安強暴案
馬國人民:何以處理方式大不同?

 

2005.12.14大紀元時報


記者會現場展示了各種婦女被殘酷迫害的圖片。(大紀元)

【大紀元記者李茹嵐/吉隆坡報導】馬來西亞法輪功學員於12月12日召開記者會,譴責河北公安何雪健連續強姦2名法輪功學員劉季芝和韓玉芝。最近發生在馬國疑是中國籍女子在拘留所受辱的事件,在亞洲地區包括中國都廣泛報導。奇怪的是,中國公安連續強姦2名法輪功學院的嚴重犯罪行為,中國海內外社會卻毫不知情,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顯示中共極力隱瞞法輪功被迫害的實情。

記者會發言人吳文強表示:「我們看到江氏政治流氓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系統性和制度性迫害,令人怵目驚心,其中對女學員進行有組織的性虐待更是令人髮指,流氓強姦等等禽獸行為,早已是公安警察執法犯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吳文強也表示:「馬來西亞發生中國女性受辱的事件在短時間內獲得廣泛報導,讓馬來西亞甚至馬來西亞以外的人民都知道了這個事件。但是中國公安知法犯法,公然在光天化日下強姦女法輪功學員,這麼嚴重的事件卻被中共當局大力隱瞞,破壞了人類應有的道德規範。法輪功學員在此嚴懲強姦犯,並呼籲全球正義之士都出來公開譴責,如果對這些毫無人性的行為視而不見,就是人類的莫大恥辱。」

記者會中也播放法輪功的真相短片,讓媒體進一步了解迫害事實。記者會最後,法輪功學員也舉起「歡迎溫家寶」、「法辦江澤民」的展板。吳文強表示,這是為了要向公眾傳達,法輪功沒有反對任何人,而只是要制止迫害。◇


紐時報導 暗指胡錦濤同意開槍

 

2005.12.14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廣東省汕尾市上千名武警鎮壓,數十名民眾遭槍殺,這是繼「六四」事件後中共當局再次大規模動用軍警屠殺民眾事件,引起國際輿論高度關注。紐約時報12日刊登新聞分析文章,採訪中國專家,到底是那個中共中央官員下令開槍,紐時答案暗指胡錦濤同意開槍。

紐時報導首先提到官方新華社報導的死亡人數與民間數字不符,新華社說上星期公安射擊抗議農民中有3人死亡,8人受傷。農民提供的死亡數字不一,有的說高達20人。據大紀元採訪的消息和香港媒體報導說,有村民指出最少有70人被殺,50人失蹤。

紐時採訪中國專家、美國蘭德公司(RAND Corp)的譚睦瑞(Murray Scot Tanner),他說,拘留現場開火指揮員之舉清楚顯示中共政府擔心社會大眾不信任官方媒體對這個事件的報導。中共當局以往是不會指責警察或是鎮暴軍隊,而且幾乎從來沒有這樣做。

譚睦瑞說,「我可以坦白的告訴你,在從前幾百篇警察如何處理抗議的報導中,我從來沒有看過中共拘留指揮官的報導。」

警方和武警指揮官在決定是否對民眾使用武力上沒有什麼決定權,而且在開槍之前通常需要高層的同意。即使指揮官自行決定或是在獲得允許之前提供不正確的訊息給高層,警方通常會對外團結一致並且為指揮官辯護而不是接受誤殺的責任。

如果指揮官是中共解放軍武警,這更顯得不尋常。農民指稱相當於軍隊分部的武裝警察在該區部署軍隊。地方政府官員通常沒有權力拘留或是起訴軍隊官員。

在許多這類例子中,行政和軍方官員解決抗議衝突之前應該是和掌握最高黨政軍權的胡錦濤商量。

北京從1989年大規模的撲滅民主運動以來,中共當局訓練了大批鎮暴警察而不使用致命武器來鎮壓抗議人士。從那時起,很少射殺手無寸鐵的示威人士。根據中共公安部的統計,中國在2004年有74,000起大規模暴動。部分暴動造成人員死亡,其中一些引發戒嚴,不過很少有警方或武警對人民開槍。◇

軍事佔領與領土割讓之關係(上)

 

2005.12.14台灣日報

◎林志昇

在一次聚會中,有機會與台灣資深國際法學者,談到「美墨戰後」美國最高法院1853年有名的Crossv.Harrison判例內容,讓我震驚的是雙方居然有南轅北轍的解讀結果,在拙作「台美關係關鍵報告」中有詳盡說明,該判例最終指出:「在加利福尼亞之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的,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消失,而是持續存在,直到國會擬定相關法案,為了這個領土提供一般平民政府。」該判決在1901年DeLimav.Bidwell案例中也被提及引用。為了說明「軍事佔領」在「沒有」領土割讓與「有」割讓,兩種不同情況之不同結果,特地為文說明:

佔領

交戰國雙方開始作戰以後,如果有領土被對方佔領情況時,停火後,直到簽訂和平條約時,必然有主要佔領權國產生,因此可以分成四個「狀態點」來說明。

A點:交戰國對敵方佔領開始。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開始。

B點:雙方簽署和平條約後,和平條約生效。

C點:主要佔領權國軍事政府結束。

D點:佔領法下割讓區的最終狀態,如果沒有割讓問題時,C點就完成「主權歸還」手續,但如果有「牽約割讓」時,A點到C點是佔領法下的「暫時狀態」。

交戰國佔領處理實例

一、美國與墨西哥戰爭

戰爭爆發:1846年4月25日雙方軍隊發生衝突,5月13日美國會正式宣戰。

割讓區:加利福尼亞

A點:1847年8月1日

B點:1848年2月2日簽署和平條約,7月4日和平條約生效。和平條約第五條規定加利福尼亞割讓給美國

C點:1849年12月20日美國的佔領軍事政府結束,加利福尼亞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成立。

D點:美國已合併領土,1850年9月9日變成美國第31州。

二、美國與西班牙戰爭

戰爭爆發:1898年2月雙方軍隊起衝突,4月22日美國國會宣戰。

割讓區:波多黎各

A點:1898年8月12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

C點:1900年5月1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波多黎各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成立。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憲法上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自治區)。

割讓區:關島

A點:1898年1月21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關島割讓給美國。

C點:1950年7月1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關島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成立。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憲法上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自治區)。

割讓區:菲律賓

A點:1898年8月14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三條規定菲律賓割讓給美國。

C點:1901年7月4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美總統任命首任菲律賓民政總督。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1916年8月29日美國會通過JonesAct瓊斯法案:「美國無意擁有菲律賓,只待建立菲國政府後退出。」1934年美國會通過TydingsMcDuffieAct法案,明定菲律賓獨立建國步驟。1942年1月3日日本佔領菲律賓,美國麥克阿瑟與菲國總統撤退,日本按照戰爭法實施軍事政府管理,美日太平洋戰後,美國協助菲律賓1946年7月4日獨立。

割讓區:古巴

A點:1898年7月17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一條規定古巴「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

C點:1902年5月20日成立古巴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

D點:古巴共和國。

三、美國與日本太平洋戰爭

戰爭爆發:1941年12月7日日本攻擊珍珠港,12月8日美國國會對日本正式宣戰。

割讓區:台灣

A點:1945年10月25日

B點: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b條。

C點:目前尚未成立。

D點:最終狀態還未達成。

(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成員)


 

雪梨法庭震動江澤民 羅幹忙傳信

 

2005.12.14大紀元時報

【大紀元記者蔣容雪雪梨報導】據中共高層消息,《雪梨國際法庭》開庭審理迫害法輪功一案令江澤民大為震動。12日上午10點左右,羅幹親赴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廳,轉交江澤民致中共政治局信件,希望"全黨"重視。

消息人士稱,北京時間12月12日上午10點左右,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幹罕見地親赴中共中央書記處辦公廳,呈交了一封江澤民親筆信,要求辦公廳將此信轉交中共中央政治局。

消息人士透露,江澤民在信中說:"我們這樣強大的政黨,這樣強大的國力,都不能阻止所謂的雪梨審判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法庭的倒行逆施,這是為什麼?希望這個事件引起全黨深思。"

消息人士還稱,羅幹親赴辦公廳之舉實屬罕見,令辦公廳工作人員非常詫異。通常呈交信件的事情只由秘書執行,從未有過政治局常委親自出馬。

分析人士稱,江澤民要求將信件轉交中共中央政治局,而不是政治局常委會,這其中也大有深意。最可能的情況是江已不信任中共政治局常委會中的多數。有一種說法是,中共政治局常委中有相當一部份人想將江澤民"拋出去",以挽回中共因鎮壓法輪功所面臨的危機。江澤民致信政治局,而不是政治局常委會,說明他不想被"拋",希望通過政治局中的多數親信,來保住他的地位。但是,中共官場通行的規則是"人去茶涼",所以江以前的親信未見得還是他的親信,江澤民大勢已去,很難避免被中共拋棄的命運。

《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雪梨國際刑事法庭》是今年7月1日正式組建成立的,8月19日受理了十幾名法輪功學員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在迫害法輪功中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反人類罪行一案。8月29日,法庭完成了傳票送達程式,並發佈一號逮捕令,令胡錦濤將江澤民等被告逮捕並押送至雪梨受審。

12月10日,法庭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由於案情重大,為保障被告的合法權益,法庭指定中國問題專家陳弘莘,原中國西南政法學院法學教師、雪梨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袁鐵明,為被告方的共同辯護人。原告方代表劉靜航、曾錚分別宣讀了起訴書和控訴辭。

法庭定於12月17日再次開庭,進行證人質證和法庭辯論。分析人士稱,《雪梨國際法庭》是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對仍然掌握著國家權力的專制集團的審判,具有劃時代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