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14台灣日報
◎林志昇
在一次聚會中,有機會與台灣資深國際法學者,談到「美墨戰後」美國最高法院1853年有名的Crossv.Harrison判例內容,讓我震驚的是雙方居然有南轅北轍的解讀結果,在拙作「台美關係關鍵報告」中有詳盡說明,該判例最終指出:「在加利福尼亞之軍事政府是因為管理上的需要及目的所建立的,故不因為和平條約生效而消失,而是持續存在,直到國會擬定相關法案,為了這個領土提供一般平民政府。」該判決在1901年DeLimav.Bidwell案例中也被提及引用。為了說明「軍事佔領」在「沒有」領土割讓與「有」割讓,兩種不同情況之不同結果,特地為文說明:
佔領
交戰國雙方開始作戰以後,如果有領土被對方佔領情況時,停火後,直到簽訂和平條約時,必然有主要佔領權國產生,因此可以分成四個「狀態點」來說明。
A點:交戰國對敵方佔領開始。主要佔領權國的軍事政府開始。
B點:雙方簽署和平條約後,和平條約生效。
C點:主要佔領權國軍事政府結束。
D點:佔領法下割讓區的最終狀態,如果沒有割讓問題時,C點就完成「主權歸還」手續,但如果有「牽約割讓」時,A點到C點是佔領法下的「暫時狀態」。
交戰國佔領處理實例
一、美國與墨西哥戰爭
戰爭爆發:1846年4月25日雙方軍隊發生衝突,5月13日美國會正式宣戰。
割讓區:加利福尼亞
A點:1847年8月1日
B點:1848年2月2日簽署和平條約,7月4日和平條約生效。和平條約第五條規定加利福尼亞割讓給美國
C點:1849年12月20日美國的佔領軍事政府結束,加利福尼亞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成立。
D點:美國已合併領土,1850年9月9日變成美國第31州。
二、美國與西班牙戰爭
戰爭爆發:1898年2月雙方軍隊起衝突,4月22日美國國會宣戰。
割讓區:波多黎各
A點:1898年8月12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波多黎各割讓給美國。
C點:1900年5月1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波多黎各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成立。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憲法上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自治區)。
割讓區:關島
A點:1898年1月21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條規定關島割讓給美國。
C點:1950年7月1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關島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成立。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美國憲法上之列島區第一類(海外自治區)。
割讓區:菲律賓
A點:1898年8月14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三條規定菲律賓割讓給美國。
C點:1901年7月4日美國軍事政府結束,美總統任命首任菲律賓民政總督。
D點:成為美國未合併領土,1916年8月29日美國會通過JonesAct瓊斯法案:「美國無意擁有菲律賓,只待建立菲國政府後退出。」1934年美國會通過TydingsMcDuffieAct法案,明定菲律賓獨立建國步驟。1942年1月3日日本佔領菲律賓,美國麥克阿瑟與菲國總統撤退,日本按照戰爭法實施軍事政府管理,美日太平洋戰後,美國協助菲律賓1946年7月4日獨立。
割讓區:古巴
A點:1898年7月17日
B點:1898年12月10日簽署和平條約,1899年4月11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一條規定古巴「懸空割讓」,沒有指定收受國。
C點:1902年5月20日成立古巴平民政府civilgovernment。
D點:古巴共和國。
三、美國與日本太平洋戰爭
戰爭爆發:1941年12月7日日本攻擊珍珠港,12月8日美國國會對日本正式宣戰。
割讓區:台灣
A點:1945年10月25日
B點:1951年9月8日簽署舊金山和平條約,1952年4月28日生效和平條約第二b條。
C點:目前尚未成立。
D點:最終狀態還未達成。
(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