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9 自由時報
☉陳儀深
自從壹週刊因「預備洩漏國防秘密」而被高檢署執行搜索,引起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孰重的爭議,連日的新聞熱潮帶來的資訊可謂汗牛充棟,其中,要以三月廿二日中國時報社論「當法律與政治被『政治正確』俘虜」,以及隨後若干研究歷史思想的學者出來開記者會「捍衛自由」,最令人感到魚目混珠,學者想扮演客觀中立的角色,卻不知不覺加入鬥爭的一方,令人遺憾。
他們認為這次的搜索行動「粗暴且違背自由正義原則」,因為權力不容違法,違法即不能以任何名目來遮蓋;他們認為民進黨政府始終在民粹和各種情結的牽引下,表現出雙重標準、雙重價值的「根性」,他們從這次搜索看到「昔日的暴政陰影」以另一種型態活轉回來。
這些論點其實與泛藍立委洪秀柱、周錫瑋的質詢如出一轍,只是使用不同類型的語言。洪秀柱向游院長建議改以葉菊蘭擔任新聞局長,諷刺扁政府使昔日因爭取言論自由自焚而死的鄭南榕蒙羞;好像壹週刊成了鄭南榕,而扁政府就是執行「刑法一百條」的殺手!
其實自由離不開法治,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乃至國家)的利益為範圍,乃是民主政治的ABC,並不是「合法登記」的雜誌就可以為所欲為;不久以前「獨家報導」散播璩美鳳性愛光碟,檢調單位予以搜索難道也是迫害自由?此次檢調單位對壹週刊的行動,正如法務部長陳定南所說是搜索犯罪證據,而不是查禁刊物,既是搜索證物有沒有必要把十六萬本週刊全部運走或可以檢討,但明眼人都知道,搜索的重點應在於壹週刊或謝忠良如何拿到這些機密資料,到底是來自捲款潛逃的劉冠軍或是目前國安局的內賊?為了縫補國安漏洞,先把這個案子查個清楚,自屬當務之急。包括
對中國時報的控告,也是這個意義。
陳定南部長站在法治的立場,強調依刑事訴訟法沒有什麼搜索的禁地,包括劉冠軍案爆發之初,檢調單位也登堂入室進去國安局搜索,至於新聞自由的敏感性,他舉台北地院駁回當初國安局聲請的假處分為例,表示司法單位已儘量謹慎。前述的社論或學者,把民進黨、扁政府、檢調單位、法院、國安局看作一體的共犯結構,如果不是被迫害妄想症,也是離事實太遠,且不說民進黨無法如過去國民黨一般以黨領政,即以此次事件顯示,檢調單位與法院的立場並不一致,而司法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政治光譜也很複雜,例如最近宣判的「馮滬祥、謝啟大Vs.曾文惠」案,如果從多數台灣人的立場來看,到底是什麼壓迫什麼,是再清楚不過了。
回到事情的起點,如果有仔細閱讀本期大賣的壹週刊,就可發現機密文件本身是一回事,撰稿記者的移花接木、蓄意抹黑是另外一回事。前總統李登輝對於秘密基金的設立雖然批可,但是對於孳息的實際運用既不經手,也不逐案批示,壹週刊不但從封面標題咬定李登輝「非法挪用」,內文特別強調的明德小組的春節禮品和工作獎金,明明是丁渝洲批「可」的公文,該刊的圖說仍是「李登輝私用黑錢,贈送明德小組成員每人一套西服」云云,中國時報的報導也是類似手法,藉著引述壹週刊總編輯裴偉的話,指稱秘密帳戶已成為李登輝的「私房錢」,送給明德小組成員西裝、發三節獎金等「支應多項非關國安事務費用」,報導內容都不說明文件中已經披露的明德小組成員除局長外皆屬兼職,「三年來為國家做了諸多貢獻」,「但是基於保密需要,無法公開表揚獎勵,因此建議酌發工作獎金」,讀者如果知道這些背景,還會同意這是「非關國安事務」嗎?新聞記者如果不知自律,還好意思大談新聞自由嗎?
總之,國安體系在目前「有制度沒法律」固然是引起紛擾的原因,若能趁此機會完成相關的立法配套也是好事,但是洩密的媒體報導的角度充滿政治鬥爭的氣息,不免令人懷疑它的動機並不單純。親民黨的立委邱毅在TVBS的談話性節目說:國安局內部為什麼有人把資料交給他們親民黨?就是有人看不慣李登輝挪用公款「中飽私囊」,還買通外國追求他的「台獨大夢」;這一段話已經不只是血口噴人,而且令人不寒而慄,具有親中反台意識型態的人散佈在國會、媒體以及國安局內部,而且可以理直氣壯地不擇手段,「不知為何而戰」而不感到羞恥,才是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最該擔心的事。
(作者陳儀深╱中央研究院近史所副研究員、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