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1
台灣關係法二十三周年

 

2002.04.11自由時報
☉雲桐

  二○○二年的三月下旬,我在紐約、華府漫遊了數日。意外地碰到幾次瑞雪,紐約人稱這是春雪,春雪後大地始回春。

  在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 Act簡稱TRA)制定的二十三周年前,我與當年最重要的法案起草人(推動人),前國會亞太小組主席伍爾夫(Lester Wolff)有數日的相聚。

  車從紐約入長島,枯葉盡落的古木,如千年老巫似的出奇競秀,瑞雪如一層薄鹽,帶著一份詩意。二十二年前我在美麗島事件後,在信義路美國在台協會與伍爾夫第一次邂逅,歲月悠悠,伍氏已年過八十,白髮蒼蒼。

  任何個人或政黨之政治主張,倘與政治現實、人民意志背離,則將帶來人類與社會重大災害,揆之過去歷史,層出不窮,誠屬真理。

  當年國府在台之政策「反攻大陸」亦屬此類主張,或強行主張「一個中國,台灣屬於中國」亦是如此,蓋一百多年來政治現實乃一中、一台分開而治,台灣人民亦對大陸之統治多所恐懼,此乃世人所共知。

  「台灣關係法」之內涵毋寧說是與政治現實更加吻合,與台灣人民意志不相違逆,而又不違反或輕視人民對「生於斯、長於斯」之土地之感情。台灣關係法之架構至少比過去國府強行意志下,所產生之現實扭曲合理多了。或至少可說美國正視了「台灣」的存在,而非「中華民國」關係法。

  台灣關係法理應得到更多台灣人民之支持與感謝,但當時由於國府與執政之國民黨不敢全盤托出(因其固有政策有違政治現實與人民意志、感情),以致國人忽略其意義與重要。

  伍爾夫至今常會戲言「台灣還有好多反對或不喜歡我的人」,我倆言談至此雖大笑,但心中實有一絲黯然。

  伍爾夫強調,在上海公報中,美國明言並未承認一中,只是說美國認知到台海的兩岸都同意只有一個中國,「我們美國尊重台灣與台灣人民,但台灣卻有人故意混淆。」他更出示國務院仍未解密的片段文件,敘述中、美建交前,談判協商的一些細節,我特地翻譯如下:「從七月至十二月,一些國會代表團,由參議員穆斯基、威廉斯與國會議員伍爾夫、史拉克以及鮑文率領訪問了中國,與中國領導人進行了廣泛的會談,尤其是針對有歧見的部分,訪問團回國後均向國務院簡報,說明中國領導人的立場。國會中亞太事務小組的主席伍爾夫帶領了一支這種代表團,在七月九日與副總理鄧小平會談,在這場合中,鄧陳述了中國在向統一努力時將尊重有關台灣之現狀,中國將盡力創造使台灣問題能和平解決的條件,這項會談,由伍爾夫及代表團成員向國務院回報。一九七八年,卡特總統與柴澤民大使見面,此重要的會面中,柴大使指鄧與伍爾夫的會談內容,對了解中國立場特別重要」。

  有關伍爾夫與鄧氏之會談,伍爾夫回憶道:「當時鄧還說日後不會有台灣問題,台灣問題將如成熟的蘋果從樹上掉下來一樣」,伍爾夫的了解是這個問題留待五十年、一百年後,交由子孫與歷史,自然、和平去解決。

  根據同一份文件,鄧氏也明言「中國不會違反中國人民的意志」(China will not go against the will of the Chinese people),伍爾夫說Chinese people當然包括中國與台灣。

  現在的中國當政者,若忘了毛澤東取得政權之前「支持台灣獨立」的話,至少應記住鄧小平的承諾。

  在美國宣布與中國建交後數日,伍爾夫曾率數位國會議員來台,在一九七九年一月四日的機密文件中,記錄國務卿范錫給伍爾夫的電報中,曾勸阻伍爾夫莫至台北,但伍爾夫仍堅持前來,以尋求在中、美建交後,對台灣人民安全與福祉之保障,故有台灣關係法之制定。

  台灣關係法為美國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所同意、通過,並經總統簽署之法律,其位階實高於一切公報。

  我們應向伍爾夫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