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6
兩岸文書又不交流了

 

2002.04.13 自由時報
☉道心

  兩岸文書交流,經過兩岸之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再經海基會驗證,多年來經過這種程序交流暢通了,對於兩岸文件之往來很是方便。

  三月中旬,中國方面突然傳出暫停辦理台胞的婚姻註冊與登記。中國辦理結婚註冊是一個單位,辦理結婚登記是另一個單位。十數位台胞持結婚註冊證(中國官方發給)及台灣發的單身證明文件,赴福州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記處要辦理與大陸女子的結婚登記時,被告知其在台灣地方法院出具的單身證明上有「中華民國」字樣,拒絕台胞辦理。

  起先是福建,現在已有廣西、貴州、湖南、湖北、江西等省採取同樣措施,奇怪的是,中國方面已辦理結婚註冊了,而要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拒絕。對此突如其來的措施,台胞要涉外婚姻登記處的官員提出解釋,獲得的解釋是:提出的單身證明都是台灣各地方法院的公證證明,這些證明上都有法院鋼印,上面有「中華民國」字樣;字戳亦同,不符合相關政策。中國要求提出沒有「中華民國」字樣的單身證明才能受理。因此台胞紛紛打電話或寫信或親自到法院要求不蓋鋼印及沒有「中華民國」字樣的單身證明。這是中國「以民逼官」的伎倆。

  法院公證處能理解民眾所受的困擾。可是法院公證人是國家公務員,不能做有辱國格的行為,把「中華民國」字樣去掉,就是有辱國格。

  而民間公證人藉此招攬生意,他們宣傳不加蓋鋼印並把中華民國年月日改為西元○○○○年○月○日順應中國方面的要求,生意興隆。

  這已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已經演變為政治問題。陸委會與海基會不能再保持沉默了。(作者為高雄地方法院主任公證人,道心是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