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133
以商逼政 商人益不容辭
民間可協助促成復談 但談判須由政府主導 否則國會如何監督將起爭議

 

2002.05.23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特稿〕對於近日部分商界人士「自動」表達願代政府與大陸商談三通,行政院昨日急踩煞車,臨時排入陸委會對兩岸互動過程的報告案,強調仍以兩會協商為優先模式,等於排除「以商代政」談判的可能性,游揆還表達公權力不可被侵蝕的明確態度。

 國內要求三通的聲音加大,不在於兩岸關係出現突破,或是台灣有高度的急迫性,卻只是部分商人因在中國享有商機,並過度揣摩陳水扁總統日前談話,認為既要委託民間進行兩岸對話,自然「義不容辭」,願請纓前往。此種為個人利益著眼,堪稱「益不容辭」。

 另方面,中國見狀則在旁唱和,甚至公然點名同意與哪些商人對談,不僅是見縫插針,藉此分化團結,也是北京一貫的以商促政的伎倆,國內商人不察,倒像與北京之間已先有潛藏的雙簧默契。

 其實,整件事情應先問三通的必要性與何時性,其次才會問到如何進行三通談判,或說是民間團體怎樣在旁協助與配合政府等,但現在整個邏輯則顛倒過來,是否該三通的辯論還未展開,部分商人便已意圖引導政府施政。

 這難怪行政院要跳出來加以平息冷卻,並言之諄諄表示兩岸互動充滿「政治意涵」,應交由行政機關裁量。

 兩岸三通牽涉面向廣泛,涵蓋經濟、政治與國家安全等層面,就政治與國安而言,固然需要步步為營,以及強調對等原則等,但即使經濟層面也非全然對台有利,尤其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三通無異是讓門戶更為洞開,讓大陸廉價的農工產品傾銷台灣,屆時即使有部分大企業得以在大陸投資獲利,但卻可能對台灣其他、甚至多數的產業造成傷害。

 除開三通的得失與效益外,任何國與國之間,對於相互之間通商或通航等問題,斷不可能交由一介商賈,或授權某一民間團體談判,一來不具公信力,難以昭信全民,再者欠缺監督,可能尾大不掉。

 所以,政府希望委託民間,應具「主從之別」,政府授權的單位為主,民間為輔,否則就是越俎代庖;況且屆時由民間代表簽訂的協議或約定,除牽涉政府是否認可外,代表民意的國會能否監督,也是一大問題。目前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及昨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條約締結法草案,都未能訂定相關規範監督民間簽訂的兩岸協議,這項盲點也勢必在未來引發爭議。

 誠如游揆所言,明明有兩岸兩會這個行之有年的機制,因此,北京的杯葛動作,「完全是策略運用」。可見得,台灣固然要善用民間力量,協助促成兩岸早日談判,但這並非是由民間來代勞,而應理解為協助雙方政府或授權機關能儘早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