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24自由時報
☉朱義旭
媒體報導勞委會凍結引進印尼外勞一事,有些與我的了解有出入。
兩年多前,透過仲介聘請菲籍外勞瑪麗照顧中風癱瘓的先母。瑪麗剛到的第一天,仲介拿著一張經瑪麗簽名的英文同意書讓我過目,大意是說因為瑪麗在菲國借貸一筆費用,以支付菲方仲介及來台費用,因此同意由雇主自每月薪資中扣除八千元,為期八個月,雇主將此筆錢直接交給仲介。當時我也不覺有異,答應仲介到時會將每月扣除額直接匯入指定帳戶。由於瑪麗擁有菲國學士學位,英語能力頗佳,因此我在幾天之內就了解到實際情況與仲介所言完全不符。瑪麗為了來台工作已經支付五萬多披索(當時約台幣四萬元)給菲國仲介。在台灣四萬元雖不是什麼大錢,在菲國鄉下可能是平常人一、兩年的收入。我問她是否在菲國還有借貸,她說沒有。我問她那麼為什麼會簽那張扣款同意書?後來我自己都覺得問得有些愚蠢。試想,她隻身抵達一個陌生的國度,內心充滿惶恐、不安,來接機的仲介第一件事就是要她簽那借據,並且威脅說若不簽就將她遣送回國。由於多數外勞為了支付當地仲介費用以便來台工作,很多已是變賣家當,怎麼可能沒有工作賺到錢就被遣送回國?因此每名外勞都會簽下一份扣款的同意書,仲介即是根據這份同意書要雇主自外勞每月薪資中扣錢。事實上每名外勞來台前,都已經知道在台灣還須支付另外一筆更大的費用給台灣仲介,但由於台灣有最低工資的制度,因此就是支付額外非法的仲介費,還是和到其他國家工作收入差不多,因此還是有不少外勞願意來台工作。
在了解事實後,我當然不願意扣瑪麗的薪資交給仲介。為了這件事,與仲介弄得很不愉快,最後威脅仲介要告到相關機關或法院,他才退縮。有了此經歷後,我逐漸從同事、親戚及朋友處蒐集有關仲介非法剝削外勞(在此只涵蓋看護及幫傭)之資料。結果發現一般行情是菲籍外勞得支付五至八萬台幣,印尼籍則得支付十至十五萬台幣費用。可能是因為印尼國民所得較菲律賓為低,所以仲介認為可以從印尼外勞身上搜刮得更多;另外也可能是菲律賓人勞工意識較強,美語溝通能力較佳,加上一些天主教會等團體的協助,因此仲介剝削的比較少。勞委會抱怨印尼外勞逃跑率太高,不解決本地仲介嚴重剝削的問題,以為凍結引進印尼外勞就可解決問題,真是本末倒置。試想如果是你去國外工作第一年幾乎拿不到錢,而有人告訴你逃跑後可以給你每個月一萬五,你不會考慮逃跑嗎?請過看護幫傭的人多半有以下類似經驗:仲介都會向你推薦印尼傭,理由是菲傭不乖、意見多等等。其實根本原因是同樣引進一位外勞,印尼傭比菲傭利潤多太多了。
仲介剝削外勞之情形還涉及觸犯法律的問題,政府實在不能放任不管。我國勞動基準法第六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此一禁止中間剝削的規定,其規範對象並不限於雇主,而以廣泛的「任何人」為對象,故仲介業者也須受到此等規定之拘束。若仲介業者違反此一規定屬實,其罰則亦相當嚴厲,依同法第七十六條必須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因此,這類不合理的情形,並非沒法可管,單看執法單位有無面對並設法解決問題的決心。
有一段時間,為了仲介違法剝削外勞一事,我參加記者招待會,也與一些執政黨立委談過,請他們設法;更與勞委會陳主委及劉顧問談過,他們都說了解事情的嚴重性,會想辦法。也透過相關的人請求職訓局處理,但總是回應人手不足,證據不夠。其實剝削的事人盡皆知,執行法律有那麼困難嗎?只是過了一兩年,就我所知,剝削依舊。
大概是外勞沒選票,在以選舉掛帥的政治文化下,什麼人權、良心都是次要了。我也曾經儘可能讓有外勞幫傭或看護之親友知道我的經驗,請他們不要替仲介剝削外勞。因為只要雇主願意保護外勞權益,仲介就無法剝削外勞,很讓我失望的是,我們社會真的是病得很嚴重,有良知、重視人權且不畏對抗惡勢力的人實在太少。
在我接觸過的一、二十位雇主中(許多是大學教授),除了段宜康立委(當時為台北市議員)外,我不知道還有誰敢向仲介說不。大概是大家以為反正這筆錢要回來又不是自己的,犯不著去得罪背後都有惡勢力撐腰的仲介業。台灣的雇主普遍缺乏管理外勞的法律認知,對於外勞的權益與義務均不甚清晰,而仲介從接獲訂單開始,負責所有申請手續的辦理,期間並負責外勞引進後的相關行政程序處理,使得雇主在許多外勞事務上不得不倚重仲介提供服務,最後淪為由「不肖」仲介業者來「教育」雇主,有些偏差觀念由此而生。
勞委會一直相信仲介的說辭,認為仲介從外勞收取之費用確實是支付外勞在其本國當地所欠債務(包括欠本國仲介之債務),要弄清楚其實很簡單。以印尼外勞來說,每年仲介費估計有五十億台幣。勞委會只要查一下每年仲介業者是否匯了錢到印尼?匯了多少?就知道誰說的是事實。這麼簡單的事都無法處理,不是貪污與業者勾結就是無能,不然還會有什麼?
如果每位外勞都必須在母國舉債,才有機會來台工作,來到台灣背負高額債務,承受龐大的財務壓力,一旦適應不良或情緒失控,對台灣社會而言無異是埋藏了許多不定時炸彈。如果政府仍不重視此等問題的存在,一直以鴕鳥心態粉飾太平,環環相扣、惡性循環的結果,我們也會為忽視外勞權益而付出龐大的社會成本,更不用說這些外勞回去他們的本國以後,他們對我們台灣仲介或雇主的怨恨,長期累積的結果,我們政府再花多少錢作多少外交,都是枉然。
對外勞之人權保障,是我們外勞輸入國之義務,如果台灣欲進入聯合國和國際勞工組織等國際組織,那麼就更應該好好對待外勞。政府要有魄力捍衛外勞的合法權益,制定有效規範仲介業者的政策與法律,並且努力執行。台灣如能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給予外勞人道的關懷,不僅能獲得國際上的好評,也能有助於外交之推展。這不正是執政黨長期以來追求的目標嗎?
(作者朱義旭╱台灣科技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