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31自由時報
☉莊柏林
聯合報八月三十日八版報導,大標題:「律師嚴批法官,翁岳生哽咽」,小標題:「莊柏林消遣最高院法官,下午不上班,都在玩。」青天霹靂,引起法律界眾多質疑,謂同為法官出身,何以相煎如此。
對此筆者感覺莫名,何以媒體作出如此莫須有的報導,所謂下午不上班,不一定在玩,也不代表都在玩,可能帶卷宗回家閱覽研究,何能以「都在玩」誣衊功高勞苦的資深法官呢?
筆者於二十九日下午司法院與律師座談時,確實言及自由時報六月十八日根據吳啟賓院長的資料,報導最高法院積案一萬餘件,愈清愈多。一件普通刑事案件,自到達最高法院之日起,要等二年一個月,民事案件要等一年三個月,才能分到法官手裡,而分到法官後,還要看卷,提出意見、評議、裁判,短則幾個月,長則數年。這樣,一件刑事案件,自到達最高法院之日算起,到裁判日可能要三年以上,民事則二年以上,影響當事人權益至深且鉅,為老百姓所詬病。
最高法院所以積案如此,乃因採限量分案所致,每個月每一法官只分十八件,法官扣除庭長後,為六十五位,每月也只能結一、一七○件而已,縱令無新案進來,一萬多件,也要一年才能分完,何況新案一直進來,所以發生愈清愈多的情形。
因此,筆者建議,可否暫比照一、二審法官一樣,取消限量分案制度,以解決積案,因為一、二審法官每月分案百餘件,除上開最高法院所要經過的程序外,還要加開法庭,調查證據,訊問證人,勘驗現場,行文各機關查詢,最後言詞辯論,工作負擔不亞於最高法院。筆者的建議,毫無責備法官的意思,當然,三審案件應比較複雜,份量也多,只是為了讓司法正義早日到來,平息老百姓的怨恨,請三審法官辛苦一點,暫時取消限量分案,等案件清了再說。
筆者絕無「最高法院法官下午都在玩」的講法,更未用過此字眼,此可問當日參與會議的翁院長、城副院長、楊秘書長及各廳處長等人,聯合報竟刊登筆者在此嚴肅的會議上消遣法官,這種作法,令人難以理解,也無可諒解。
(作者莊柏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