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14
調查員洩密「通敵」 兩大過免職

 

2002.09.11自由時報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調查局北機組調查員厲開平擅將從網路上蒐集和部份公務取得的法輪功相關資料,以電腦傳送給中國台商友人,法務部考績委員會昨日做出兩大過免職決議,部長陳定南並斥責厲開平的做法「簡直是通敵行為」,批示依刑法洩密罪將他移送法辦。

 這是調查員涉及洩密,遭法務部逕記兩大過免職的首例。

 陳定南強調,厲開平是國家的調查員,而中國是「敵視我們的國家」,他身為執法人員,竟毫無保密觀念,擅自將未解密的資料傳送給在中國的友人,已明顯涉及違法失職。

 據指出,調查員厲開平是於今年三月間,因中國台商友人告知中國的法輪功常前來募款,為辨別真假避免受騙,希望透過他提供正確的資訊;厲開平將透過網路取得的資料及部份公務上所獲得的法輪功相關資訊,從家中的電腦電子郵件直接傳送給這名台商。

 調查局第三處掌握相關事證後,向局長葉盛茂報告並將厲開平的行政處分案送到調查局考績委員會懲處。

 調查局某高層官員曾公開提議,將厲開平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不過,厲開平提出說明並表達深切悔意,考績委員會最後決議以違反工作規則,將他記一大過處分。

 法務部昨日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厲開平案成為會議焦點,會中並特別請他到場說明,他坦承有疏失,但也聲稱絕大部份資料都是網路上可以輕易取得的公開資訊;不過,調查局的調查報告指出,其中內容不僅包括中國的法輪功資料,還包括台灣法輪功的情形,部份資料列名「機密」等級,考績委員會最後認為他違失情節嚴重,決議將他記兩大過免職。

 昨日傍晚,陳定南批示厲開平的懲處案時,仍認為他嚴重失職,同時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五款「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人員聲望,有確實證據者」、第七款「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等相關規定,批示同意考績委員會決議。

 法務部表示,厲開平若不滿這項處分,可循行政救濟程序提出行政訴願和行政訴訟。

 陳定南並批示要求調查局,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將厲開平移送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