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17
監委:司法單位應考慮人民觀感

 

  2002.12.28自由時報

 〔記者吳明杰╱台北報導〕監察院昨天前往行政院進行年度視察,對於日來司法院和法務部有關案件審理速度的爭議,監委黃武次表示,多位監委認為司法改革確實太慢,司法單位應考慮人民觀感,速審速決不一定就代表審理草率,司法單位應重點加速案件審理。

 監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等委員會共十七位監委昨天赴行政院,針對檢察機關對於掏空資產和惡性倒閉企業偵辦績效以及行政院相關施政情形和執行狀況等問題進行了解,行政院長游錫率部會首長即席答覆,會中游揆也主動提及近來司法院和法務部間的爭議,監委對此順帶表達相關看法。

 關於檢察機關對於掏空資產和惡性倒閉企業的偵辦績效,行政院在答覆監委時指出,法務部已在日前在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偵查犯罪中心成立「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成員除檢察官、檢查事務官及書記官外,並由財政部、財政部金融局、中央銀行、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調查局、中央存保公司及相關單位,調派相當專業人員進駐高檢署合署辦公,以支援各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進行前述案件偵查及公訴行為。

 此外,為使社會大眾了解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及金融重建基金所處理的基層金融機構的不法案件起訴及審理情形,財政部在今年十月中以在金融局網站公佈重大金融案件的起訴書和判決書,目前共有起訴書二十三件及判決書二十二件。

 行政院指出,為有效打擊金融犯罪,已積極研擬提高金融犯罪的罰則,研議中的包括「洗錢防制法」、「刑法」、「商業會計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管理法」、「信用合作社法」、「信託業法」、「證券交易法」及「保險法」等十項法律提出增修條文,以積極預防金融犯罪,收嚇阻之效。


拖案和脫案 改革當務之急

記者賴仁中/特稿

 現行司法制度的不健全,成為審案遲延因素之一,對於當前面臨的嚴重問題,民眾是不是只能期待由司改的終極目標來解決?即便司改新制有其理想,畢竟不能馬上看到,就算各項法案的建構工程如期完成,也還需要好幾年的「實驗」時間,但眼前,案件纏訟難結,已普受民眾詬病,正視現實問題,應比全部希望寄託未來更屬當務之急。

 案件久懸不結的責任全怪罪法官頭上,並不公平,因為許多延滯因素不在法官個人,如案件過於複雜、被告眾多、函查資料、送請鑑定、或者許多待證事項需要進一步釐清等。但不可否認,法院內確實有若干法官,碰到難辦的案就想辦法「拖」或「脫」,這樣的事,應屬馬上解決的範疇。

 現在上級關切法院積案,重心放在「未進行」和「遲延」案件,多番要求加強管考此類案件;但先看「未進行」案,「老手」就懂得未進行時間快逾四個月期限時,稍微動一下,因為只要「有動」就沒事了。常見作法是,把相關當事人找來開庭,隨便問幾句就請他們回去,然後再訂開庭期日,這類庭訊不僅毫無實益,且比「不進行」更戕害人權,因為相關當事人得專門跑一趟法院,除了舟車勞頓,有些人還得向雇主請假等,可是出庭之後,案子卻無進展。

 除了「拖」,還有「脫」招(脫身招式),這是因應「遲延」案件而來;當過司法官的立法委員邱太三講得很白,有些法官碰到難辦的案就擱在一邊,等一段時間請調,案子就推給別人。

 接手者若不甘,又推給下一個,案子當然一直停格不前;峰安金屬掏空案二年多內換了三、四名法官,即可窺其堂奧。

 司法院也了解問題嚴重,實施法官服務原單位未滿二年不得調動等措施,但部份人在技術操作下,會把案子「辦」成「視為不遲延」,拉長拖延時間,二年一滿,仍有機會脫身而去。

 關心積案人士以為,司法機關除了追求審判獨立之外,也應加強行政管考的實際能力,全力解決利用法規漏洞造成的「合法拖延」案件。

 畢竟民眾想看到的,不是法院做了多少督考工作,還是制度、或什麼其他原因造成案子難結,他們只盼趕快有結果。

 要實現司法為民,一定得站在人民思維與情感角度,處理實際面的事情,若只提供人民司改理念,告知他們未來會多麼好,希望民眾諒解現實有制度上困難,怕不易改變人民對司法的定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