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2自由時報
◎張旭成
立法院於二○○二年年底,通過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法案,這兩項法案早已在一九六七年由我國駐聯合國大使劉楷簽署,但是因為過去國內民主政治一直未上正軌,不能符合國際民權主流價值的標準,所以遷延三十五年,至今才由國會正式批准通過呈請總統公佈。
立法院第四屆、第五屆的外交委員會,認為台灣民主人權發展有顯著成果,應與國際主流價值接軌,因此開始審查這兩項條約案,審查過程中也召開兩次公聽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完成審查。對於兩項公約條文,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廢除死刑條款,因為刑法六十三條修正案尚未通過,以及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並非聯合國所指的殖民地、託管地等情況,而分別予以保留外,兩項公約均獲得國會的共識通過。
海峽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遲遲不敢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加入維護國際民權的主流價值行列,理由無他,乃是因為中國政權的維繫完全必須倚賴反民主、反自由的集權統治,中國政府不可能自挖牆腳。中國政府不但箝制國內民主自由思想,連對當初信誓旦旦要維持五十年不變的香港,也開始收緊香港人民基本人權。
香港政府最近完成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擬提出以叛國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叛亂罪、顛覆罪、竊取國家機密罪等五個內容立法,保障中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一部分行使主權,這些具爭議性條文定義不清,中國可「無限上綱」強加罪名。這些條文引發美國、英國公開表示質疑,香港的新聞記者、學者、宗教團體、銀行界、法律界、教育界等都表達強烈不滿積極抗爭。讓回歸五年後的香港從「一國兩制」退到「一國一制」。中國為安撫國際社會道德壓力向港人保證的五十年不變,顯然是跳票了。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在總統公佈後,將送到聯合國存放。可以想見屆時中國一定又會使出各種打壓伎倆,盡一切方法阻撓我國。我國正可以利用這種機會在外交和國際宣傳上,向國際社會嚴正宣示台灣融入國際主流價值的決心,除了可以對照中國反民主自由落伍的本質外,國際社會也可以看清楚中國阻撓台灣民主發展的霸權行徑。
雖然中國也簽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他們卻保留了工人罷工權及集會、結社自由等,該公約基本精神所在的自由權利,讓該公約形同具文。可歎的是,在立法院審查的過程中,國內也有立法委員和學者認為,將這兩項公約送到聯合國存放,是向中國挑釁的行為,大加反對,這種利用民主政治制度強迫推銷集權主義的行為,真令人不勝欷歔。
筆者有幸在審查這兩項公約案,了解全案審查的來龍去脈,也看見國內民主精神,需要更深入人心,成為國民的基本素養,期望人人都能以成熟的民主態度捍衛國家主權。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和香港、澳門不同,台灣國家的前途是全體國民共同決定、共同努力的成果,不需仰承中國政府的好惡喜怒。(作者張旭成╱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召集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