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578
監院民調 47%不信判決正確

 

2003.01.17自由時報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委託民調公司,針對民眾對司法官辦案觀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四成七的民眾不相信判決正確,實際有訴訟經驗的民眾,則有五成三的人不認為判決正確,而且全體受訪者中超過五成以上認為判決理由不夠充分。監委指出,司法官的辦案品質給民眾高負面感受,顯見司法改革的空間相當大。

 調查報告指出,一般民眾對法庭以及法官判決書上,是否有就事實經過與爭議點,善盡查明了解責任,同意者有三成八,不同意的有三成七,在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眼中,則有五成三的受訪者認為法官並未善盡責任,另外也有三成律師認為法官未盡責任。

 有關法官判決是否符合邏輯,一般民眾正、反看法比例都佔三成七,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認為判決符合邏輯的有四成五,認為不合邏輯的有四成一,執業律師部分則有七成認為法官判決符合邏輯,有二成二認為不符合邏輯。

 至於法官採信證據是否符合證據法則,有五成一的民眾認為有,三成七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認為沒有,執業律師則有六成七認為法官判決符合證據法則。

 有關判決時是否經過充分的辯論,五成九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認為並未充分辯論,但另一方面有七成的律師認為判決過程其實是有經過充分辯論。

 對於現行法院判決書中審理法官採用或不採用的證據,以及心證形成過程撰寫方式是否適當的看法,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有三成七認為適當,四成認為不適當﹔專業律師部分雖有五成六認為心證形成過程撰寫適當,但也有三成八認為不適當。

 有關法官問案態度方面,六成二有實際訴訟經驗的民眾持正面態度,律師則有高達八成三的比例持肯定看法。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對於監察權是否可以彈劾濫用自由心證的司法官,多位參加監院諮詢會議的律師持正面看法,學者和與會法官則態度保留。

 監察院曾舉辦「法官及檢察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諮詢會議,邀請相關的專業人士表示意見。

 高等法院法官林俊益表示,如果不違背論理與經驗法則的自由心證,不應該構成彈劾對象,必須在任何人客觀的判斷就知道是違背經驗法則,自可構成彈劾對象,不然還是要尊重法院的裁量權。

 台灣省政府主席范光群指出,純就法來說,判決確定案件是容許檢驗的,並不影響審判獨立,明顯濫用心證,違反經驗與論理法則的案子,監察院當然應該動用彈劾權,但要非常慎重地尊重內控機制,只有在內控無法達成目標,才能不排除外力監督。台大教授陳志龍說,最好不需要動用到監察權,但是不適格的法官應該要汰換,如果違法判決情節非常嚴重,監察院當然就可以監督。

 高雄律師公會的蔡東賢律師指出,已經確定的案子絕對有彈劾權,標準可比照民、刑事訴訟法的再審理由,或是經由建立慣例,來明確訂定濫用自由心證的判決。

 顧立雄律師說,問題在於如何汰換壞的法官,希望監察院能設一個標準,刑事判決有罪心證要超越合理懷疑,以免只能彈劾判決理由僅根據自白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