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619
鄉愿院長 該換就換

 

2003.01.23自由時報

記者賴仁中/特稿

 司法院向怠惰法官開刀,普受肯定,但處理過程的背後,看不到法院院長的魄力,也不知道法官自律委員會的功能在哪裡。

 司法院為回應民意「速審速結」要求,提出來的監督措施,原本是以各法院院長與法官自律委員會為第一線,司法院只站在第二線監督,但第一次拿出來的成績,實由司法院自己操刀。

 過去沒民意壓力時,無論法院院長或法官不願得罪怠惰同僚也就罷了,現在有民意作後盾,部分法院院長依然鄉愿,法官自律機制也不自律,問題就很嚴重。

 它顯示出,有些法院院長只懂得當好人、做好官,硬是不願動用法律賦予的司法行政監督權,而不屬組織編制的法官自律機制,似乎形同怠惰法官的庇護所。

 這次若非司法院背負外界責難壓力,跳出來開鍘處理,所謂民意呼喚,極可能真的在若干法院「搓圓仔湯」的心態下不了了之。若要全國各法院都能妥速審結案件,單靠司法院衝上第一線越俎代庖並不夠,各法院院長和自律委員會應儘速拋開人情包袱,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恐怕很快會應了司法院長翁岳生預言:「自律如果不彰,他律即將到來」。

 同樣的,司法院既已體認「速審速結」是司法正義所不可缺,且若干法院的自律功能已難有作為,這時就應對該「留校察看」的院長明白以告,倘觀察結果依然故我者,即應斷然撤換。

 而對部分高張法官自治大旗卻不做事的法官自律委員會,也應在苦口婆心失效後,建構有效的行政紀律機制取代,只要不凌越審判獨立界限,任何實質的行政監督手段,都會受到民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