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17 自由時報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大法學院院長許宗力昨天在一項座談會指出,應否在北縣貢寮鄉建核四,由於事涉當地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好由台北縣民以公投決定;他強調核四公投可做為創制權和複決權行使的方式之一。此外,中研院副研究員陳儀深認為二○○四年舉辦公投最佳。
在這場由群策會舉辦的「還權於民:創制複決乎?公投乎?」的群策論壇座談會中,與會的專家學者和官方代表大多認為,在目前的憲法架構下,以行使創制和複決來取代公民投票,較符合現行體制。
不過,擔任內政委員會召委的台聯立委陳建銘,堅稱公投是維持社會穩定的利器,他表示目前正和民進黨討論,有可能在廿四日將公投法草案排入議程。他強調,本會期泛綠陣營在內政委員會擁有二席召委,對推動公投法立法來說,形勢一片大好。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則表示執政黨對行使創制、複決或公投目前還沒有定見。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黃麗馨指出,內政部在政黨輪替前,已向立院送出行政院版的創制複決法草案,由於立院審法案因任期屆滿不連續,所以九十一年初和年底又各送一次。
許宗力指出,新加坡和丹麥等國在憲法中,明定涉及國家主權的拋棄和讓渡,應屬全體國民所有,許宗力認為上述規定與陳水扁曾提及的「防禦性公投」,在法理上解釋類似。許宗力說有人認為上述規定是「憲法自殺」,不過他贊成這種做法,因為相關規定等於宣示性地警惕國會無權代表人民拋棄或讓渡國家。
他說,如針對特定議題公投,可能讓行使公投範圍引發爭議,他指出如議題是「國家應否蓋核四」,無疑應進行全國公投;如議題是「核四應否蓋在貢寮」,就應辦地方公投。
對近來朝野間討論的修憲議題,許宗力指出,上次國大廢除的動作做得不乾不淨,還留下任務型國大來負責修憲工作,使修憲對國大來說,算是間接地行使創制和複決權。
許宗力並為創制、複決和公投下定義,他表示公投是人民對「事」所做的投票行為,至於創制複決是憲法上的用語,可在法案和政策的同意權中行使;不過根據孫中山的理解,創制複決只限縮在法案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