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261
教師工作的對象是人

 

2003.04.11 自由時報

☉葉海煙 

 台北市教育局長吳清基四月八日在市議會表明反對教師擁有罷教權。本來,「罷教權」的意義、範圍與實際的作法就不明確,而在「受教權」已然天經地義的前提下,教師會或教師工會若再在「罷教權」上大做文章,似乎是有點干犯眾怒。

 不過,話說回來,既然允許教師組織工會,則勢必會使教師作為「工人」的罷工權(其實就是罷教權)的問題浮上檯面。

 我們的教育環境是已在既有體制之上有興革的機會與必要。而教師權利的覺醒,隨時可以讓夫子們拋頭露臉,上一次的大遊行不就是如此嗎?特別是在「教改」顛躓而行的過程中,一些教師的心聲總只是零星地發聲,而在行政與教學兩方面未能全然配合的情況下,站在講台上的一群便往往如夾心餅乾,甚至還得面對家長、官員與民代的多重壓力。一路往下推,教師擁有罷教權的提議便不是全無道理。

 在此,就舉三例說明教師從事教學所受的干擾程度實在有增無減。當然,筆者並不因此就舉雙手贊成教師可在任何情況下擁有罷教權:

 一是由於立委認定我們的學生假日過多,教育部於是通令全國取消「春假」。不過,有些學校還是以「戶外教學」或「連續假期」的名義讓他們的學生和老師在四月上旬放了整整一個禮拜的假。這事本是小事一樁,卻勞動立委與教育部袞袞諸公來做裁斷、下通告,學校(包括教師)的自主權究竟何在?而學生可以在一定範圍內接受不同形式的「自我教育」的權利又當如何落實?國外大學可以上課十二週就取得學分,而我們這裡一個學期動輒十五週以上,不知道立委諸公到底在擔心什麼?緊張什麼?

 二是立委(又是立委)提案建議開放部編版教科書,於是教育部又一次從「善」如流,在四月八日研商自九十四學年度起,國中教科書的「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兩領域,將有教育部編印的「部編本」教科書,而以國一最優先。如此一來,勢必在教科書市場上出現「官民相爭」的情形,官民立場與資源又大不相同,屆時如果某校校長執意採用官方版,教師則傾向民間版,而若又有家長與民代介入,真不知夫子(教科書實際的使用者)是否可以「罷教」某一種教科書,而就在校園裡採取某一種集體的抗爭(抗爭不一定非激烈不可)。

 三是吳清基局長所以反對教師有罷教權,乃是在議員咄咄逼問之下說出與該議員同樣的說詞,而他也同時拿家長做擋箭牌,說教師一旦有罷教權,家長團體一定強烈反彈,他還說他已接獲家長團體的「警告」,要求教師不能擁有罷教權。哎!萬方無罪,罪在「罷教」二字。確實,工人罷工,直接受害的往往不是人,而教師工作的對象是人,他們一旦罷教,當然直接影響坐在課堂裡聽課的莘莘學子。看來議員的選民大多是「家長」,而教育局長又非聽議員的訓不可。然而我們的孩子的受教權就真的可以在這一片高呼「罷教有罪」的嚴詞指責之下得到保障嗎?如果沉默的教師一直有苦難言的話。

 其實,曖昧的「怠教」比擺明的「罷教」更可議。我們當然不希望教師動輒上街頭,縱使在不必上課的假日;我們希望那些不一定了解教育現況的民代和官員能先和教師團體商量出一套「不必有罷教這一回事」的辦法,而一大群立志「學不厭,教不倦」的春風化雨者也大可為他們為何會想到「罷教」的苦楚以理性的方式表達出來。確實,們仍有一些學校存在著極不合理地對待教師的內規,而在公家的力量依然可以隻手遮天的角落裡,也暗藏著「官逼教反」的因素,不能不被仔細清查。我們的立委、議員、官員和家長可以平和一些、坦然一些,一起來和那些曾經有過「罷教」念頭的教師,好好斟酌「罷教」這字眼的歧義。(作者葉海煙╱東吳大學哲學系教授兼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