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2 自由時報
美國國會制訂的「台灣關係法」,至今已經屆滿二十四週年。當年力主制訂「台灣關係法」的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海德,特別致函陳水扁總統及台灣人民重申對「台灣關係法」堅定不移的支持。海德說,民主台灣在區域民主化進程扮演關鍵性的角色,而「台灣關係法」則是維持台海和平、安全及穩定的基礎。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總統卡特宣佈將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與中國建交,對台灣的社會民心造成重大衝擊。當時蔣經國總統鄭重表達,台灣對處理未來台美關係的五項原則:一、美應負嚴重傷害我國後果責任,二、繼續承認我法律地位和國際人格,三、對我和平安全須重申保證,四、繼續提供我防衛性武器,五、以後雙方須互設政府間代表機構。然而,卡特政府堅持,未來台美關係必須建立在非官方、非政府性接觸之基礎上。
有鑑於卡特政府漠視台灣權益,國會乃決定透過制訂「台灣關係法」,以責成行政部門與台灣維持友善關係,尤其是要確保台灣的安全免於中國武力威脅。經過熱烈的聽證、辯論程序之後,眾議院與參議院相繼通過「台灣關係法」,於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日將該案送抵白宮。卡特在十天期限的最後一天,也就是四月十日才簽署生效。此後,沒有正式外交的台灣與美國,便靠該法來維持雙方的實質關係。二十四年來,儘管不同的總統對台灣存有個人態度,但大體皆遵守「台灣關係法」的規定,美國國會也時時發揮監督的作用。
「台灣關係法」明確表示,「美國決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係基於一項期望,即台灣之未來將以和平方式決定之」,「任何試圖以和平手段以外之方式,包括經濟抵制或禁運,決定台灣之未來,將被認為乃對西太平洋和平與安全之一項威脅,為美國所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台灣防禦性武器」。美國國會當時顯然已經料到,為了與美國建交而對台灣改採和平統戰的中國,絕對不會信守承諾,二十四年來的事實也證明,中國對台灣的武力威脅持續升高,根本沒有用和平方式解決兩岸歧見的誠意。
一九九六年我國舉行首次總統直接民選,為了干擾大選的順利進行,中國在台灣周圍進行飛彈試射,導致台海局勢頓時緊張起來。為了防止中國擦槍走火,美國總統柯林頓乃派遣兩支航空母艦戰鬥群到台灣附近,以確保我國的民主選舉不受中國擺佈。二○○○年總統大選,中國又想以文攻武嚇恫嚇台灣,美國政府也立即對中國發出警告。美國反制中國武力威脅行動的根據,就是頗具遠見的「台灣關係法」。不過,「台灣關係法」制訂於二十四年前,如今兩岸情勢已今非昔比,顯有修改增強的必要,眾議院曾有意另定「台灣安全加強法」,就是著眼於此。
二○○二年二月,布希總統訪問北京時,當著江澤民面前強調,台灣問題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並重申美國將履行「台灣關係法」所賦予的義務,此項訊息傳達了不容置疑的決心。而柯林頓與布希政府也一再表示,台灣的前途應由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決定。事實上,「台灣關係法」與「美日安保體制」,同為美國協助維持西太平洋和平、安全及穩定的支柱。美、日、台等國針對區域局勢密切合作,是因為我們的國家利益息息相關,我們同樣重視人權尊嚴、民主政治與自由經濟的價值,只要國際情勢沒有結構性的巨變,這種基於國家利益一致性的關係就不會改變。
令人遺憾的是,有些在野人士與統派媒體或者對台灣的國家利益認識不清,或者在國家認同上向中國傾斜,總是對台美維持堅定友誼不以為然。這次美伊戰爭中政府表達支持美國反恐的立場,那些人馬上就抨擊政府「向美國拋媚眼」、「緊抱美國大腿」。我們實在想問,存此偏差觀念者既然言必稱蔣經國,何不看看前述蔣經國在台美斷交後向美國提出的五項要求?按照他們的荒誕邏輯,蔣經國的五項原則,不是更嚴重的拋媚眼、抱大腿嗎?其實,陳總統的挺美反恐與蔣經國的五項原則,都是我國領導人面對不同挑戰時,基於台灣國家利益必然會有的舉措。
一九七八年卡特政府與中國談判關係正常化過程中,曾經要求中國公開宣佈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但被中國悍然拒絕。由於中國持續擴張軍備,並揚言絕不承諾放棄對台使用武力,近來幾任美國總統對中國發出的警告也越來越清晰,布希甚至強調美國將極盡所能地協助台灣自衛。台美關係如此密切,自是有賴「台灣關係法」作為支柱。當然,二十四年來,台灣也做了許多「自助人助」的努力,包括奠定雄厚的經濟實力,以及完成艱鉅的民主化工程。今天,「台灣關係法」屆滿二十四週年,我們既要對「人助」多所體認,更要切記這段期間我們「自助」的努力,也是落實「台灣關係法」不可或缺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