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4.19 自由時報
☉陳永興
言論自由是基本的人權。維護言論自由是現代文明國家必備的條件,台灣是否已達現代文明國家的水準,值得台灣國民深切的反省,過去數十年來,台灣在長期戒嚴的威權統治下,根本沒有言論自由可言,許多追求民主獨立的前輩先進,為了言論而喪失自由,甚至喪失了生命,鄭南榕兄就是其中之一。為了主張台灣主權獨立,在雜誌上刊載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鄭南榕被以叛亂罪起訴,堅拒出庭而在雜誌社自焚,當時雜誌社牆壁上掛著我和李勝雄律師所贈「維護言論自由」的匾額也被燒焦了,這是血淚斑斑的史蹟。
現在台灣解嚴了,言論大鳴大放,甚至媒體亂象飽受批評,而民意機構少數不肖民代假藉言論免責的保護傘,做人身攻擊惡意中傷甚至威脅勒索的工具,令人不齒,統派言論肆無忌憚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卻仍受保障,不像過去鄭南榕兄只為了主張台獨就必須喪失生命,統派言論者應該反省台灣能有今日,是許多人流血流汗犧牲奉獻得來不易,如果台灣將來受中國統治還能享有今天的言論自由嗎?
我希望統派言論者或媒體亂象製造者能自律自省,台灣人民也該有獨立判斷辨別是非的能力,共同維護言論自由,但不濫用言論自由作傷害國家利益或侵犯個人人權的藉口,只有大家自律自省,才不會愧對像鄭南榕兄這樣的犧牲,我們活在台灣社會中的每一個人也才能有尊嚴的過著言論自由的生活。(作者陳永興╱精神科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