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94
張萬利吸金案 審理年餘又回到原點

 

2003.05.14 自由時報

 〔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景文集團負責人張萬利涉嫌違法吸金一百卅三億餘元案,前經台北地檢署於九十年底起訴,但台北地院歷經一年餘審理,認定本案為重複起訴,判決公訴不受理;檢方不服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台北地院重新審理。

 本案經過法院一年半的審理後,又回到原點。

 資深檢察官們相當不滿指出,若法官認為本案罪證不足,大可判無罪;若法官認定本案為重複起訴,法官何需一年多的時間審理;他們質疑法官以程序問題規避本案的審理,有「技術犯規」之嫌。

 張萬利涉嫌違法吸金案,經北檢於九十年十一月廿八日偵結,以違反銀行法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今年一月廿四日,檢方起訴後一年多判決吸金案公訴不受理的理由,是因本案與北檢於九十年十月卅日起訴的景文案為同一案件,認定北檢重複起訴。

 檢方上訴理由則以:吸金案的犯罪事實是張萬利等人涉嫌非法吸金違反銀行法,而被地院認為同一犯罪事實的景文案部分,則是景文學院背書支票擔保個人債務,以及簽發景文學院支票借款的背信罪,兩案事實不同。

 台灣高等法院於今年四月卅日,支持檢方的上訴理由,撤銷地院原判決,將吸金案發回台北地院重行審理。高院判決書指出,景文案中有關張萬利等人被控掏空景文技術學院及景文高中校產部分事實,與張萬利被控吸金案,兩案的「犯罪事實」、「時間」、「方式」、犯罪「態樣」,都非同一。

 地院原判決未敘明前後二起訴案件何以為「同一案件」,就諭知不受理判決,「已有未洽」;且兩案被告亦顯非相同,地院判決所認「亦有未當」;因此將吸金案發回台北地院重行審理。

 張萬利被控吸金案,前經檢方於一年半前起訴認定張萬利等人非法吸金一百卅三億九千餘萬元,並有七百餘投資人共四千人次受害,依違反銀行法罪嫌將張萬利及張的妻子、兒女共五人起訴,並向法院求處張萬利九年有期徒刑,其餘四人求刑四年。

 至於張萬利涉及景文案部分,北檢則於吸金案偵結前起訴,以貪瀆、侵占、背信等罪嫌,起訴卅三官商,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前政務委員張有惠、張萬利等,這四人被求處無期徒刑到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司法院表示,法官審案有無遲延問題,光從審案時間看不出來,應就個案辦理情況才能了解。

 司法院說,若本案一直在進行,法官依後來調查所得資料,認定有重複起訴情形,才判決不受理無可厚非;但法官若讓案件「擺著睡覺」,始終未處理,拖了一年多才判決不受理,就非常不應該。

 司法院說,過去司法院對法官辦案遲延,會調閱辦案進行簿,若查出確有遲延事實,均發函法院要求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