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2 自由時報
☉ 蔡宏明
對於WTO秘書處向我國提出名稱由「常任代表團」(permanent mission)改為與香港類同的「辦事處」(Office),代表團成員之職銜,不得使用「大使」、「參事」等外交官稱謂,及送交WTO的文書,不能出現「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等具有主權國家意涵的用詞。對此,陳水扁總統在國家安全高層會議中指出,國內或駐外代表應全面和各會員國展開接觸、爭取支持。
平心而論,自關稅及貿易總協定成立以來,即已建立「不處理政治議題」的慣例,目的在於確保自由貿易規則的執行與各項談判之進行,不會受到政治爭議的干擾。
正因如此,一九九二年九月二十九日GATT理事會通過成立我入會工作小組的主席聲明(statement)中,固然記錄當時討論情況,表示「依據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聯合國第一七五八號決議文,所有締約盟員認知只有一個中國,雖然許多締約盟員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認為台灣作為個別關稅領域,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前加入」,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時有的締約盟員「反對」該說法,因此該聲明也記載,「但某些締約盟員『不同意』此觀點」。換言之,由上述文字可知,由於GATT係以「共識決」作為決議方式,既然有的會員「支持」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獨立關稅區,有的「反對」該說法,就顯示所謂的主席聲明,無法稱得上是「共識」或「決議」,如今WTO秘書處以九二年之主席聲明,要求台灣不能有主權國家意涵的用詞,無疑是「政治扭曲」。
特別因為台灣是依據關貿總協第卅三條、世貿組織成立後第十二條,經過將近十二年的雙邊、多邊談判之後,才順利通過入會文件的採認,台灣所付出之長期談判與市場開放之代價,遠超過香港、澳門在一九八六年以及一九九一年時,依據關貿總協第廿六條五項C款之規定,分別在英國、葡萄牙宗主國的「支持」下,不需要進行任何談判而加入。如今,WTO秘書處要求台灣提出代表團名稱,由「常任代表團」改為與香港、澳門類同的「辦事處」,此一作法就像是餐廳服務生要求一個付「全票價格」的客人,改坐「半票座位」一樣的不公平。此種「政治扭曲」,不禁令人懷疑,WTO真能創造一個「自由、公平」之國際貿易環境嗎?
此外,WTO也強調貿易環境的「可預測性」。但是對台灣而言,一九九○年台灣依據關貿總協第卅三條,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申請加入,但後來被簡稱為「中華台北」,如今又要求代表團成員之職銜,不得使用「大使」、「參事」等外交官稱謂,此種待遇的「不可預測性」,對標榜「可預測性」的WTO而言,是一大諷刺。
WTO秘書處違背「不處理政治議題」的慣例,對於「創造自由、公平之國際貿易環境」是有害的,提出將台灣「去主權化」等要求,可能導致台灣政治人士認為,台灣主權受矮化,而對台灣繼續履行市場開放之承諾帶來障礙,也影響WTO自由貿易之進展。例如政府採購談判,台灣已經承諾,對外開放約每年六十至八十億美元之政府採購市場,如今要求台灣送交WTO的文書,不能出現「中華民國」、「中央政府」等具有主權國家意涵的用詞,阻礙台灣加入政府採購協定,將阻礙台灣內部對於政府採購市場開放之政治共識,甚至影響其他市場開放承諾之執行,也將使得WTO自由貿易精神蒙塵。
WTO秘書處若不能擺脫「政治扭曲」,將損及台灣這樣一個恪遵WTO規範之成員的利益,更將是WTO精神的淪喪,也將減損WTO的公信力。(作者蔡宏明╱全國工業總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