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2 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特稿
國內目前外籍配偶人數有九萬人,中國配偶人數有十八萬人,後者並以每年二萬對的速度成長中,已成為台灣移入人口的主要來源,其衍生社會問題以及人口結構的失衡現象,政府必須以具體做法及早因應。
對於移民政策,過去政府一直停留在輔導階段,例如加強外籍、中國配偶融入本地社會,給予特別照顧或是加強輔導等,但主要還是「治標」措施,移入人口的移民政策有如水龍頭般,如果開關沒有妥適設計,對於人口素質沒有加以把關,追求社會優質化目標仍有相當困難。
內政部上週提報「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計畫書,對於移民政策的制訂與管理,已有較多著墨,並將建立「面談查察機制」,對於與外籍通婚現象加以隔離詢問,避免僅有書面的形式審查,尤其兩岸目前文書驗證仍有困難情況,如果中國配偶提供的書面資料並不確實,等於形成社會安全重大漏洞。
內政部亦建議行政院重新檢討移民政策,對於移入人口數量方面,訂定適當配額管制措施。
然而,除總量管制外,政府也應仿先進國家做法,特別加強對於具專業技能、高所得外國人來台移民的誘因,以期整體提高台灣的人口素質,尤其對於旅居在海外的僑民,加強對於此類人士的訴求,亦具有多重戰略意義。
此外,台灣移入人口的偏差或失衡現象,除兩岸關係因素外,政府目前對於外籍與中國配偶來台的審查制度,居然是分屬兩套法規及體系處理,例如對於中國人士申請依親居留,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每年除可接受數額三千六百名,另外對於等待配額超過四年且婚後在台灣合法停留期間逾二年者,即可取得依親居留權。
但另方面,對於一般外籍人士申請居留權,則是依照政府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包括必須在台灣合法連續居留七年,或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之國民,其外國籍之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連續居住五年或該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住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
其實,外國人與中國人皆屬外來人口,兩套管理制度並不具有任何實質或專業意義,兩套法制也容易形成事權的分散,造成管理疏漏。
例如目前中國人民來台管理制度呈現四個區塊體系,包括海基會的公證書驗證系統、境管局的入出境系統、警政署的查察管理系統、戶政機關的戶政登記等;對方如果是假結婚來台,理論上治安或戶政機關應可進行追蹤,但寶際上由於查察人員不足,加上政府機關間橫向聯繫有待加強,對於婚姻的真實性、家庭情況等難以深入了解,如此衍生的行政管理落差,政府也應儘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