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04 自由時報
◎林文政
對於立法院九月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的爭議,陳水扁總統宣布不咨請立院召開臨時會,解除了朝野對立惡鬥的引信,這是明智的決定。孰是孰非,就留給人民論斷吧。
大法官同意權延至九月行使會造成憲政危機,這是言過其實。無論立法院刷下幾位大法官被提名人,大法官會議或憲法法庭都依實際人數計算,而非法定名額,開會或進行解釋都不成問題,只會有正當性略嫌不足之憾。九月行使同意權沒有憲政危機,但是卻有司法改革危機。
九十年十月大法官會議釋字五三零號解釋宣告司法院組織法、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應於今年十月一日失效,未來的司法院運作將由大法官為主體,這也是司法改革中司法院審判機關化最重要的基礎工程。如果大法官遲至九月中旬,甚至九月底才確定,在十月一日大限下,相關機關調整、人事安排,組織運作規章將相當急迫而混亂。延誤司法改革已是立法院無可推卸的責任。
目前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正在立院審查,在朝野協商過程中,國親兩黨要求將司法院的法制調整工程延後二年,意即瓦解司法改革的進程。這不但讓翁岳生院長主導的司法改革跳票,也讓陳水扁總統的司改交出空白成績單,這就是個貨真價實的司法改革危機。在野黨延期行使大法官同意權,原就是以政治權術害司法,理不直氣壯,但仍屬合法的議事行為。但是如果蓄意杯葛司法改革的法制調整,以政黨之私破壞司法改革,這就是違背大法官五三零號解釋、違反司法院組織法、違反司法改革、違反公民利益和期望的行為。延誤的責任雖大,尚有各說各話的空間;破壞司法改革後果,在野黨無從卸責,那就自己看著辦吧!(作者林文政,資深新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