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7 自由時報
日前泛藍陣營在新竹大會師,親民黨宋主席因為迷路,晚了半個小時才到達會場,不過他卻以自己的迷路為引言,批評政府找不到方向。然而,若從宋主席所提出的各項主張來看,他所提的一些方向反而是錯誤或自相矛盾的。就以他當天所談的地方自治問題來說,政府目前的政策雖仍有改進的餘地,但宋主席的主張不是相當空泛,就是背離事實,甚至指向錯誤的方向。
例如宋主席主張,應該地方做的要授權地方,應該中央做的中央要當仁不讓。這句話雖很正確,但卻是大家都不反對的空泛原則。中央與地方長期的爭議不是在這個空泛的原則上,而是在更具體的分工,更具體的說那一件事是應由中央或地方來做比較好。
在更具體的事情上,宋主席指責現在地方政府缺錢、缺權、缺人。他說的現象確實存在,但他把責任怪罪於當前的主政者卻是一大錯誤。中央和地方在錢和權的分配爭議不是近年才有,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問題便已存在。其實,各級政府的經營和企業乃至家庭其理皆同,不可能不受任何預算和權力的限制而為所欲為。除非是不顧後果的獨裁者,否則各級政府的負責人都應在有限的預算、人力及權力下,設法去做最好的安排。換言之,錢、權和人永遠是不夠的,施政最重要不是無限制擴大錢和權,而是如何把有限的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就此而言,現在的執政黨其實比以前已擴大了部分地方政府自主能力。
以往中央政府給地方的補助款很多是計畫型的補助,也就是中央雖然把錢下放地方政府,卻指定用途,地方政府並無自主性,中央政府也往往藉此來控制地方政府,甚至做安撫民意代表及地方綁樁之用。在精省之前,省政府像是一個小中央,主政者到全省各處親自決定把錢送給那一個地方的那一項建設,把政府的預算當成個人對地方政府和人民的恩賜。這種作法顯然不符地方自治的精神。民進黨執政之後,中央政府把大量計畫性補助款改為一般性補助款,直接交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自己決定用途。如果不知道政策已有這種大調整,也忘掉過去自己集權錢於一身之不當,竟然指責現在地方沒錢沒權,看來真像是迷路了。
宋主席又很羨慕地說,中國的縣市長有權,可以來台灣招商,可以直接和廠商談要給多少土地、減免多少賦稅,但台北市長能減免南港工業區的稅捐嗎?中國的地方首長確實比較有權,但他不知道我國地方首長的權力已比以往增加不少,而中國地方首長的某些權力根本是不應該擁有的,或者只有在獨裁政治下才可能有的。
就國內地方首長的權力來說,宋主席質問馬市長能減稅嗎?他卻不知道馬市長已經藉台北市較充裕的預算用低利貸款來吸引廠商;桃園縣也用低地租來吸引廠商。而在去年地方稅法通則實施之後,地方政府已可以就地方稅加稅和免稅。這些新權力,包括地方政府濫用補助款的可能性,在國內已引起一些不同的意見,任何政治人物應由這些層面更具體去思考地方那些權力該增加,那些該限制,而不是盲目地要求增加地方的錢和權。
再就中國地方首長的權力來說,中國實施共產主義,土地屬於政府,因此地方官員當然可以把土地批給投資者,這在我們這種憲法保障私有財產的自由國家是辦不到的。中國地方官員對企業的租稅優惠,基本上有些是違反中國加入WTO的承諾,有些則違反中央的規定,也有不少廠商原先被承諾的優惠最後卻一場空歡喜。中國地方官員積極招商的態度縱使值得學習,我們也千萬不該學習他們隨便作優惠的承諾,也不該學習他們地方政府的苛捐雜稅。就以行政效率而言,台北縣政府和中央政府在頂埔園區這個案子中已有不錯的表現,宋主席應鼓勵泛藍執政的縣市也多努力。另外,中國大量從事公共建設改善投資環境,也不失為可資台灣學習之處,但親民黨卻強力反對政府擴大公共建設,則令人費解。
從政治面來看,中國因為獨裁,所以地方政府是以人治的方式而任意給予優惠,我們則是法治國家,當然要遵守法規。中國是中央集權,地方首長是由中央派遣必須聽命於中央,因此有些中央權限也可以授權給地方首長代理,我國是地方自治的民主國家,若某些地方議會和首長和全國民意或利益不一致時,不宜由地方來決定。不去了解這些政治體制上的差異,只知羨慕中國地方首長的權力,未免對民主政治太缺乏認識了。
自由和民主是我們的基本價值,我們不能羨慕極權的短期效率而忽略它的長期弊害。一國兩制或一個中國屋頂下的台灣,就像中國的地方首長一樣,即使表面上有一些權力,中央隨時都可以把權力拿回去,甚至任意撤換地方首長。如果某人不了解台灣地方自治的現況而隨便批評也就罷了,但若有人仍沈迷在威權的回憶中,或懷抱一個中國的迷思,自己迷路了還要批評別人沒有方向,大家就不得不對其所說所為提高警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