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668
軍方不當徵地 受害家屬:還我公道

 

2003.06.24 自由時報


二二八和平促進會秘書長張秋梧,代其妹婿謝明德十多年來四處陳情,指出北市學府段一小段二零九地號約兩千一百坪私有地,在民國四十二至四十三年間被軍方賤價強行徵收,目前該地已非軍事用途,但仍未見歸還。 (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戒嚴時期軍方涉及賤價徵收或強佔民地,受害家屬出面指證。

 二二八和平促進會秘書長張秋梧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國民政府早年不但殘殺本省籍菁英,「連土地也用搶的!」她妹婿謝明德的二筆土地,戒嚴時期被聯勤司令部賤價徵收,多年來怎麼要也要不回來,她要求政府「還我們一個公道!」

 回首這段往事,張秋梧頗為憤慨,也語露無奈。她表示,由於妹婿謝明德在十多年前已移民國外生活,這十多年來,她替妹婿四處奔走,向監察院、國防部、總統府等單位四處陳情,希望要回自家的土地,但都沒有下文,最近,她轉而向台聯立委何敏豪陳情。

 張秋梧表示,她妹婿位於台北市學府段一小段二○九號地等二筆私有土地,共約二千一百坪,在民國四十二年至四十三年之間,被軍方假借軍事用途為由,為聯勤司令部所徵收。當時是以賤價強行價購,但載明他日若不作軍事用地,必定發還所有權人。

 張秋梧指出,根據「耕者有其田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地主可保留三甲之土地,按上列土地均為都市計畫地主可保留之土地,原不得徵收,足見軍方假價購之名行強制徵收之實,而他們家被徵收土地上的營舍,先後已他遷,不再作軍事用途,但軍方並未依約發還。

 她說,當時軍方賤價徵收土地時,只給一點點錢,更可惡的是,軍方經辦人員居然還來要紅包,在當時肅殺的政治氣氛下,受害的地主誰敢不給,而土地說徵收就徵收,受害的民眾即使心中有怨言,也不敢吭聲。

 為討回公道,張秋梧在民國八十七年代替妹婿向時任總統的李登輝陳情,總統府在回函中指出,陳情中所指的土地目前已無任何軍事用途的設施,並已在四十五年編為住宅用地,已符合發還的要件。

 張秋梧據此向國防部要求發還土地,但仍然被打回票,後來民進黨政府上台,四處陳情的結果,還是沒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