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11
司法獨立與法律的解釋權

 

2004.05.11自由時報

陳茂雄

 最近台灣發生幾件離奇的事件:總統大選全面驗票,泛藍營要求改變選舉的遊戲規則,並頻頻出招,模糊焦點;立法委員帶領群眾衝撞法院以及攻佔中選會而被起訴,他們不但不坦然面對司法,還大喊政治迫害;高雄市議會因賄選案而需要補選,被判刑者有不少人推出家屬參選並聲明要討回公道。

  一般人常會誤解民主,以為由人民選出各級政府首長以及民意代表就是民主,事實不然,在這種條件下,還是會出現反民主的社會。與民主相對的就是獨裁,不能由人民自由意志產生政府當然就是獨裁,但有完整的選舉未必就不會產生獨裁國家,其關鍵就是立法權或是司法權是否完全獨立。很顯然的,民主國家的基本條件是要有獨立的立法權與司法權,尤其是司法權不容許政客踐踏。法國路易十六時代的大革命一般人將它定位為暴民運動,不是民主運動,因為從事那些運動的人嚴重介入司法權,真正的民主運動是要建立制度,使立法機關與司法機關完全獨立。總統大選之後泛藍營只有小輸,所以相當不服氣,依民主體制,輸的人應該服輸,或是透過司法途徑解決他們的疑點,可是泛藍營不依司法途徑解決問題,卻透過群眾暴力施壓,意圖逼退陳水扁。他們一直喊著「爭民主、要真相」,可是做的卻是反民主的事,因為民主的基本條件就是尊重司法,但他們做的卻是壓迫司法。

  獨裁國家獨裁者的命令就是所有人要遵守的法則;民主國家法律才是大家共同的遊戲規則,任何人都不得違背。而對法律擁有解釋權的只有司法單位,所以對總統大選存有疑義的人應該透過司法單位依法裁定,可是他們卻不如此做,反而以群眾暴力逼迫陳水扁就範,他們的訴求一日數變,但真正的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不擇手段要陳水扁下台。依民進黨的盤算,自己沒有作票,就不怕驗票,他們也相信選務人員在眾目睽睽之下不可能作票,再說選務人員親泛藍營的人居多,就算要作票也只可能幫連宋作票,不可能幫陳水扁作票,所以驗票對民進黨只有好處沒有壞處,因而沒有堅守司法獨立這一道防線,答應全面驗票,事實上他們已經侵犯了司法權,該不該驗票,在民主國家是由司法單位來決定,不是行政單位。

  驗票或調查槍擊案的真相只算是泛藍營的手段,不是目標,他們真正的目的是要陳水扁下台,所以驗票以及李昌鈺的調查報告即使都帶給陳水扁當選的正當性,也一樣不能平息泛藍營的抗爭,以政治妥協取代司法審判本來就是一項嚴重的錯誤。民進黨若是聲明絕對尊重司法裁判,反對任何人干預司法,泛藍營固然會抗爭不休,但那是泛藍營與司法的戰爭,是非分明,泛藍營也因為逼迫司法,呈現反民主的現象,必定被人民唾棄。可是民進黨自作聰明,放棄司法防線,以政治妥協取代司法,使泛藍營有頻頻出招的機會,更使問題模糊化,一般人沒有時間與耐性詳細分析雙方的對錯,他們看到的只是雙方攻守交錯,已難分辨誰對誰錯,民進黨真的幫了泛藍營一個大忙。

  驗票從五月十日開始,這個日子並不是糾紛的結束,而是爭端的開始,泛藍營為了取得他們群眾暴力的正當性,會隨時隨地找碴,製造問題以模糊焦點,如此就可淡化他們的錯誤。當初民進黨用最大的力量約束支持者不得反制是一項聰明的做法,如此才可以顯現出泛藍營的錯誤,若是民進黨支持者發動群眾反制,會使整個問題模糊化。在尊重司法權方面民進黨的決策則嚴重錯誤,無論民進黨怎麼做都不能平息泛藍營的反撲,然而若是堅守司法防線,泛藍營鬧得越久,越接近泡沫化,對民進黨有利,可是民進黨撤守司法防線,已使焦點模糊化,全面驗票更消耗太多社會成本,勞民傷財。

  高雄市議員被判刑者有人推出其家屬再度參選引來部分民眾不滿,事實上若其家屬優秀,又得到民眾的支持,任何人都不能排除其擔任公職的權利,但以「討回公道」為參選的訴求則十分不恰當,即使其家屬以最高票當選,並不代表被判刑的人無罪,判刑與當選完全是兩碼事,選民並沒有法律的解釋權,被判刑的人更沒有,所謂司法獨立就是只有司法單位有法律的解釋權,若法律解釋權被侵犯,司法權就未獨立,更不是民主體制的社會。總統大選後有立法委員對法院與中選會施暴因而被起訴,他們也大喊政治迫害,代表他們缺乏民主素養,今日的執政黨已沒有能力左右司法,台灣的司法應該可以完全獨立,反而那些立法委員民主素養不足,不尊重司法,使台灣還不能成為完整的民主國家。

  法律在立法階段其解釋權當然在立法單位,但法律經公布之後,其解釋權立刻移轉到司法單位,立法單位反而沒有解釋權,這是民主國家立法與司法分立的基本精神。立法委員觸犯到法律,即使該法律是他所訂,他還是沒有解釋權,所以必須尊重司法裁判。在選舉制度方面,台灣一直在進步中,可是對司法的尊重,台灣卻是退步,再重大的刑事犯都會說「政治迫害」,藐視司法審判,嚴格的說,台灣的民主氣息是退步了。(作者陳茂雄╱李登輝之友會全國總會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