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3
公投制憲 台灣未來唯一的路

 

2004.07.13自由時報

 黃適卓

 李登輝前總統結合民間力量宣示啟動制憲列車後,經過數日的醞釀,朝野各政黨在憲政改造的光譜已可清晰定位,泛藍陣營將選前的承諾置諸腦後,認為體制外均無制憲之能,而民進黨囿於國內外壓力,此外為拓展中間選票,修正選前公投制憲之主張,強調透過現行修憲程序達成制憲之成效,惟台聯聲援李前總統的制憲運動,更以「正名新國家、制憲救台灣」做為年底選戰主軸。

 選後,泛藍陣營仍耽溺在敗選的氛圍中,鎮日惶惶於國親合或是泛藍大聯盟等政治權謀計算中,對於台灣未來國家定位以及社會發展藍圖,仍然無法建構出一套可供評比的論述。而民進黨在阿扁五二○就職演說後,不停的向社會闡釋「如果一部憲法九十%以上都是新的,即使是依循現行修憲程序,仍然是一部新憲法」,希望解構其選前倡導之公投制憲的訴求。

 的確,理論上若依循現行修憲程序,或許亦能完成一部新憲法。但困難處在於現行修憲門檻過高,必須要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出席,四分之三出席委員同意,始能交付任務型國大,以當前朝野對立的政治情勢,希冀朝野能夠異中求同,取得共識,不啻是異想天開。甚至連公投入憲這樣一個條文,恐怕都會在冗長的討論,或是在各種議事手段延宕、杯葛下,石沈大海,遑論民進黨預設的九十%的條文呢?

 筆者以為,唯有透過公投制憲,方能為台灣打造一部合時、合用、合宜的新憲法,而這也是未來數年內台灣最重要的課題,一條不可背反的道路。此外,透過公投制憲,更能促進台灣民主深化,提升台灣認同。究其原因有二:其一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因此憲法的制訂必須打破閉門造車的菁英式修憲,促進全體公民的參與感,真正落實國民主權之原則,並引導公民思辨及創造公共論述,讓台灣進入民主深化的階段。其二,民族主義大師雷南(Earnest Renan)曾指出「國魂是人民精神的導引,由兩項要件構成,其中一項和過去緊密相連,另一項和現在休戚相關。前者是共享豐富傳承的歷史,後者是今日今時的共識,大家一致同意共同生活、同心協力、堅定意志」。因之,唯有公投制憲,方能讓台灣社會共同體認憲政精神及意義,擘劃未來台灣的政治體制,進而提升「我群意識」,俾使台灣能凝聚成一「想像共同體」。

 綜上,無論是民進黨的憲改主張和李總統、台聯所提倡的公投制憲,均體現帶領台灣開創未來的負責任態度,相較泛藍陣營的麻木不仁,無怪乎泛綠陣營能獲得台灣社會過半數的支持。而泛綠陣營雙方之主張,雖然因為程序及手段上有些許差異,背後隱含的意義不盡相同,但是終極目標一致,那就是為台灣量身打造一部新憲法。

 對的路從來不好走,希望台灣社會在二千三百萬萬同胞共同努力下,共同克服艱難險阻,完成「正名新國家、制憲救台灣」的宏大願景。

  (作者黃適卓╱台教會會員)

 

生態環保的災難,往往「自作他受」!

 

2004.07.13自由時報 

鄭先祐

 呂副總統如同許多人,對生態環境的了解,似乎仍嫌不足,誤以為土石流都是濫墾者「自作自受」的惡果。事實上,土石流等環境災變,往往是「自作他受」。受到土石流傷害的地區,往往是在該地上游地區開墾所肇致的結果。

 十四年前歐菲莉颱風來襲,花蓮銅門村發生遭土石流瞬間活埋十八人的慘劇。當年我隨同幾位環保朋友和一位外國友人(地質學教授),特地到銅門村踏勘。銅門村位於山腳下,山坡上是有開墾作物,但是並沒有土石流失的遺跡。肇致慘劇的土石,是來自山頂上的一個小缺口。上到山頂,發現這是從更深更遠的高山,如同滾雪球般,一路夾帶累積更多的土石,再衝出缺口,從天而降,活埋好幾戶人家。這些土石明顯來自於更高山區的開墾(開礦、開路或是其他)。

 生態環境的災難,不是單純的地區或地點的問題。譬如說,台灣西部地區的酸雨,是來自中國大陸沿海的工業污染。同樣的,傷害加拿大森林的酸雨,是來自美國五大湖區的工業污染。污染,災難,不僅是跨地區的傳送,更是跨國界的擴散。

 居住在山地的原住民,有許多是不得已的選擇。倘若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居住在危險地區的人們,理應都會搬到更安全、更舒適的地區。倘若我們的社會仍存在著「強者得吃,弱者倒楣」的政經規則,山林的破壞與災難將永無止境。因為山林、鮮少人管的荒郊野外,是弱者中的弱者,也是承受整個社會強大壓力的最終釋放地區。弱者福利的提昇,這是社會正義的基本原則,同時亦是維護山林、保平安的基本要件。

  (作者鄭先祐╱靜宜大學生態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