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8.28
從「宋七力案」談起 - 勿讓觀點掩蓋事實真相

 

2004.08.28自由時報

■游芳枝

 看到一則有關法庭審判的影片,見到片中律師勸導「無辜被告」接受認罪協商。我很疑惑,被告既是無辜,為何要認罪?律師說:「因為觀點比事實重要」。這句話深深震撼了我。當被扭曲的輿論普遍形成「社會觀點」,當偏見、八卦讓事實真相淹沒時,事實真相是不被支持的。因此,影片中的「女主角」雖是無辜,但社會及陪審團都認為她有罪時,也只有悲哀的認罪。

 八年前,宋七力及顯相協會被控詐欺案(以下稱「宋案」),案發時,同樣也是「觀點」凌駕「事實」之上。當時媒體輿論「觀點」一致,指責顯相協會是一個「詐騙集團」。檢警馬上兵分八路,全台大肆搜索、逮捕、收押禁見顯相協會的幹部和會員。但宋案歷經一、二、三審,原先被起訴的十七名被告,除了兩人在審判中病故外,包括顯相協會幹部的十三人,從第一審到第三審,自始至終全部獲判無罪。近日最高法院的判決,終於宣告這十三名被告無罪確定。這樣的判決結果,證明案發當時,「社會觀點」與「事實真相」其實並不相符。社會忽略「事實」的認定,必須依據「客觀證據」,而「觀點」往往只是「主觀的立場」、「成見」或「偏見」而已。

 八年的煎熬,有人熬不到「無罪定讞」就離開人世,身為宋案當事人,百味雜陳,感慨萬千。雖是遲來的正義,還是要感謝這三審以來,所有承審法官不受媒體報導的誤導,依據證據獨立審判,還給顯相協會應有的清白。尤其高等法院在第二審的判決中,更勇於排除社會觀點,判決所有被告全部無罪。當時這項判決結果因為與社會期待有很大的落差,法官也因此承受相當大的社會壓力和非難,但這種勇於承擔精神,才是民眾所期待者,令人感佩。

 宋案原本很單純,只是顯相協會整頓內部的侵占官司而引起侵占者的挾怨報復、設局誣陷。但案發當初,媒體「一口咬定」宋案「確是神棍詐欺」。殊不知這些報導均非事實,當初「自稱被害」的檢舉人及一切指控,都是「假的」。

 八年後的今天,已可證實當初的二名檢舉人,有一人已因侵占會員捐款之侵占罪及誹謗謝長廷收受政治獻金的誹謗罪入監執行完畢。另一人則被發現是素行不良的前科累犯,宋案案發的民國八十五年以前,曾經犯有三個偽造文書罪及妨害自由罪、誣告罪和詐欺罪;八十五年以後更犯下誹謗罪、詐欺罪、恐嚇罪及偽造文書罪。近幾年法院為宋案傳喚該二人到庭作證時,均不見蹤影。

 八年來,檢察官一直提不出被告等詐騙之具體證據,甚至連被害人是誰,也無法明確說明。當時宋案因為有政、媒兩棲人物在背後主導,且因有不同黨派的政治人物為會員,有心人遂認為「機不可失」而扭曲擴大。在其運用、操作下,天天召開記者會,製造聳動不實之情節。

(上篇,明日續)

(作者游芳枝╱高雄市長謝長廷夫人)

 

台中市長忙救災 官員卻忙發包?!
胡志強指示調動「
小山貓」待命防患未然 
經濟局長廖德淘不以為然直言依法發包

 

2004.08.28台灣日報

 

官僚體系加加油! 別把天災搞成人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