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20
論「妖魔化美國」

 

2004.09.20自由時報

■敏洪奎

 多年前曾有一部「醜陋的美國人」影片,在台灣遭到禁映,理由是劇情涉嫌反美。趣味的是,這部電影是美國人依據美國作家小說拍攝,在美國境內也照常上映,在台灣反因內容批評美國政府而遭禁,稱得上是威權時代奇聞之一,也可見當時政府對反美之敏感。

 在那個時代,「反美」已可和「思想有問題」劃上等號,一旦惹來這個標籤上身,至少會被當局投以異樣眼光。

 今天的台灣,鐘擺則似已移向另一極端,彷彿妖魔化美國才是政治正確,反美才是站在正義一方。政論要詛咒美國霸權方足以顯示清流本色,政客要高呼不充當棋子馬前卒才是維護台灣利益。美伊戰爭爆發,藍系政客反美挺伊的奇突表現,媒體把海珊政權吹捧得如神如魔,大家都記憶猶新。甚至美國隊在世界杯足球賽表現亮麗,國內體育新聞都給以負面評論。凡此都讓人納悶這些人是把美國當朋友還是當敵人。

 依理而言,國人不分族群或藍綠屬性,即使不對美國心存感激,也沒有仇美反美之理。

 當年國民黨政府敗退來台朝不保夕,若非美國協防保護,台灣勢必被統一了去和大陸人民一鍋煮。今天五十歲以上的人,包括陳呂連宋王馬在內,也都將陷入人民公社、文化大革命等等劫難。連宋馬之類更可能因家庭成分因素,被流配到窮山惡水、鳥不生蛋之處斷送掉一生,休想到美國名校鍍金,修成正果回來擔任黨政要職。有了美國大量經援,台灣才能發展經濟擺脫貧困,本省人不用再穿木拖鞋、吃番薯乾過苦日子,外省軍公教也無須再身穿破舊發黃衣衫,面有菜色當準難民。今天台灣有何理由仇美反美?美國有何虧欠台灣之處?

 滿嘴「民族大義」、「黃帝子孫」的統派,更尤其不該仇美反美。當年美日決裂,原因之一就是美方堅持日軍撤出中國。戰爭爆發後更是美國以無比國力擊潰日本,拯救中國免於戰敗亡國。若非美國相挺相救,四萬萬所謂黃帝子孫怕早已成為皇民。大中國主義者在修理美國之餘,也該摸摸自己良心。恩將仇報,似不是正人君子立身處世之道。

 台灣出現反美逆流,論者認為是有人為反扁而反美,是想藉此給扁政府穿小鞋。話是沒錯,但恐仍是皮相之論。這其中恐或牽涉到更複雜的緣由甚至更深的動機。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國力日增,加上外資台商大力輸血,已儼然成為區域巨強。眼見所謂揚大漢天威萬邦來朝的沙文美夢已有可能成真,偏偏有美夷這塊大石頭擋路,提倡的自由民主人權,更不但凸顯出上國的陰暗面,也對其現存體制形成潛在威脅。一心只希望中國強大的統派,對此不免心存恚恨又苦於無法明言,只好努力詛咒美國聊以洩憤,也藉此營造台灣人民和美國這一厭物脫鉤的氣候。

(上篇,明日續)

 

 

華人劣根性

 

2004.09.20自由時報

■旅 人

 這是二○○四年七月發生在奧克蘭的一個故事。

 七月下旬,我一位高姓朋友,他太太帶著女兒到紐西蘭旅遊,在奧克蘭北岸ASB銀行拿一千元美鈔要換紐幣,銀行職員看到CB版美鈔以為是假鈔,馬上通知當地警察,洋人警察到後很客氣請高太太前往警局一趟,由於語言溝通上有些不順,在徵詢當事人的同意後,請一位華裔警察協助,沒想到來了一位原籍是中國大陸的焦姓員警,見到高太太,劈頭就興師問罪「今天我是輪休,找到我,算你倒楣,你最好給我老實招來」,高女士說「我又沒作錯什麼事情,有什麼好隱瞞的」,這位華裔員警打量著高太太,竟然說「看你這一身穿著,不像有錢的樣子,那來一千塊美金」,並語帶威脅地說:「你無法離開了,等法院判決吧」又說「你給我講實話,不要像陳水扁呂秀蓮一樣,滿口謊言」,高太太很生氣地說「這跟陳水扁呂秀蓮有什麼關係?」

 高太太及其女兒在警局被折騰四個多鐘頭後,ASB銀行終於鑑定出美鈔是真的,不是假鈔,該銀行經理表示歉意說,希望高女士不要因這個不愉快的誤會,對於紐西蘭之行留下壞印象,至於那位華裔員警則認為自己依法行事,堅持不道歉。

 或許這只是個案,可是卻反映出一個現象,在海外的華人,尤其是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即使在自由地區經過數年或數十年的薰陶洗禮,其民族劣根性還是改不了的,在民主國家,警察是人民的保母,是要幫人民解決問題,而非仗勢欺負人,竟有人把中國大陸共產黨特權橫行惡形惡狀那一套,搬到紐西蘭。

 二十年前,在海外的大陸人穿著相當簡樸,但現在大陸暴發戶很多,貪官污吏更多,許多大陸人唯恐別人不知其穿戴是名牌,不但標籤捨不得拿掉,還故意露出來(其俗不可耐,令人哭笑不得),相反地,近年來台灣人出國穿著卻很隨興,一千塊美金雖然不是一筆小錢,但對大部份台灣人而言,也非巨款,只不過在一職難求的紐西蘭,這個數目對許多紐西蘭人而言也夠大了。

 紐西蘭是個島國,人口少,太平久了,一點風吹草動,就大驚小怪,ASB銀行即使懷疑CB版美鈔是偽鈔,也不應該如此沒有人道對待顧客,而那位不認錯的華裔員警更是沒有人性可言,這個事件如果發生在台灣,不要說銀行經理會挨轟,恐怕警察局長的烏紗帽都會飛走,在一個號稱最講人道最愛和平的國家,發生這種事,真教紐西蘭人汗顏。


外交人員 不能坐以待斃

 

2004.09.20自由時報

■范盛保

 國人都知道台灣的外交處境困難,沒幾個邦交國、進不了聯合國。外交部最喜歡把此種困境歸咎給國際環境的轉變,不利台灣從美、中間獲利,以及中國勢力的突起,使各國不敢為了與台灣交往而觸怒中國。但從現有資料看來,外交人員的素質才是台灣外交困境的最大因素。

 外交關係牽涉的範圍很廣,從加入國際性、區域性組織、國與國間經貿互惠、人員交流、集體安全,到服務僑民、接待本國官員到訪等,均是外交工作的一環。台灣的外交人員做得最好的大概是服務僑民(如汪傳浦認證事件)以及接待本國官員,其他的實在是乏善可陳。

 就加入聯合國的議題來看,外交部浪費了數十年在那邊喊「中華民國(台灣)」、「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行政院長喊出「台灣ROC」,一些人興奮了幾下。反對黨的最高行政首長馬英九說出「台灣是地理名詞」,所以在參加由南韓主辦的世界經濟論壇時,主辦單位將他的國家寫成台灣,他卻像蠟筆小新一樣自己很爽的拿出簽字筆,加了「Republic of China」,然後秀給大家看。這些都是反智行為。中華民國政府是個沒人承認的流亡政府,在聯合國中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原先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既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取代,就不能在流浪到台北後說他改成代表台灣。南韓政府認定小馬哥是從台灣來的,小馬哥卻認定自己是流亡政府的孤臣孽子,這不是很諷刺嗎?連中國人民在半世紀前都不要的國名,台灣人民為何要接受被中國人民不要的二手貨?

 今年外交部官員對於加入聯合國的說帖寫得讓人不以為然。ROC的中國席次被PRC所取代,這個被取代的動作是ROC被取代,不是台灣被取代。但外交部卻常怪罪說二七五八號決議只處理代表權爭議,沒處理誰於聯合國代表台灣人民。二七五八是延續一九五○ - 一九七○間十幾次中國代表權爭議的提案,當然只處理誰代表中國的問題。按國民主權原理,ROC若是代表中國人民,自然的就不能代表台灣人民,同一個政府怎可以在一九七一前是代表中國人民,一九七一後是代表台灣人民?你ROC怎可在被否決代表中國後,說要改成代表台灣呢?筆者建議,根本就不應提二七五八號決議案。

 外交部的說帖又說「參與聯合國不是與中國挑戰他在聯合國的席次」。這根本是痴人誑語,你中華民國哪有能力讓人懷疑你是去挑戰中國在聯合國的席次?外交部若是將我們與聯合國關係定義成「重返聯合國」,那肯定是挑戰PRC的地位(劉泰英重返中華開發不正是意味著要把辜仲亮幹掉嗎?)「重返」意味著要把人家趕走才有位置嘛!外交部若是定義成「加入聯合國」,則不可能用ROC這個名稱。道理很簡單,USSR已被Russia所取代,聯合國憲章保留USSR此名稱,就如同保有ROC此名稱一樣,當作是歷史遺跡罷了。現況是不可能有個國家蹦出來自稱為USSR要求加入聯合國,自然不可能有國家蹦出來說要以ROC加入聯合國。十年了,連一個說帖都寫得讓人噴飯,到底外交部官員還要欺騙台灣人民多久?

 不要以為阿扁二次執政,且換了第一名縣長,台灣的外交就有好的開始。那些不知今夕是何夕的外交人員會了解台灣心聲嗎?台灣的駐外人員不能只是那種會辦文書認證的官員,外交部必須把這些人訓練成懂國際法、懂台灣地位的人才。這些人應該很積極的參加各種國際研討會、論壇、上電視,為台灣發聲,而不是搞搞文書認證。但問題是這些駐外人員有此種功力嗎?如果只是坐領高薪,心想,反正與駐地國無邦交,情況再壞也壞不到那裡,遇到不順就推給中國,繼續混吃等死,國內難道對此種官員一點辦法都沒有嗎?如果北愛爾蘭新芬黨的亞當斯、巴勒斯坦的阿拉法特、西藏的達賴喇嘛都可以全世界趴趴走,擺脫英國、以色列、中國的壓力,台灣民選總統卻因外交官員的不作為像個被禁足的小孩,而汪傳浦卻因外交官員的積極作為可以全歐趴趴走,這不是外交人員徹底失職嗎?那些沒想辦法讓阿扁進行元首外交的駐外使節,是不是該負起一定的政治責任?

 最近澳洲外長的一席話,說「若中國犯台,澳洲不見得會協助美國協防台灣」,台灣媒體高興得要死,拚命警告阿扁。但在外電的報導裡,卻看出美國賞了澳洲一巴掌,說澳洲協防的義務是「pretty clear(非常清楚)」。陳部長很有膽識的批評澳洲外長「不配稱做民主時代有勇氣的政治人物」、「頭殼壞去」,但請問台灣駐澳單位有任何反應嗎?還是像所謂資深外交官陸以正的態度一樣,批評陳唐山「有失風度」。

 台灣的國際困境就是被這一群不知今夕是何夕的資深外交官搞到輸了底子與面子,你看過阿拉法特的外長多強硬嗎?再請問台灣駐澳代表處官員有沒有上澳洲ABC、SBS去陳述台灣的立場呢?各位可上網站看,駐澳單位連個新聞稿都懶得發。有此種免費廣告的機會,要怎樣的駐外人員才有此種功力上Call In,舌戰群雄,去向澳洲說明台灣立場,執政黨難道不該好好想想嗎?駐英代表空在那裡,難道還在等國民黨的政務官去養老嗎?

 我與陳部長有數面之緣,曾在澳洲某場合看他即席上台與澳洲官員說明台灣立場,也曾在數個研討會上聽他演說台灣外交,個人很欣賞他的魅力,但如果外交官員的素質無法立即提升,我們是只能等著被中國的外交封鎖。既然台灣外交已壞得不能再壞了,為什麼不進行大換血,大膽進用獨派色彩鮮明的人去闖闖呢?請執政黨考慮台灣人民的感受,考慮那些心繫台灣的海外僑民的感受,盡全力全面提升外交官員的素質,不要任由他們的坐以待斃而影響到台灣的生存。

(作者范盛保╱台灣教授協會會員、崑山科技大學公共關係暨廣告系主任)

正名就從生活出發

 

2004.09.20台灣日報

◎黃適卓

 「空間的命名,是所有者的基本權利,我們的土地,只有我們自己才可以命名,這種權利,不可剝奪,也不容放棄!」民族主義大師史密斯(A.D.Smith)提出五種客觀屬性:「原鄉、共同神話與歷史記憶、共同的大眾文化、共同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及共同的經濟與(社會)流動所組成」,作為民族認同(NationalIdendity)的論述基礎。而安德森(B.Anderson)則指出:「認同只是標籤,其實質來自歷史及我們為定位而形成的論述鬥爭」。

 無論是現代主義的思考邏輯,亦或是從後殖民的角度來詮釋認同,外來殖民者要解構住民的認同,重新形塑一套殖民敘事,最重要的手段都是壓抑從屬階級的歷史記憶,讓從屬階級發生結構性失憶,進而喪失言說的能力。

 而過去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正是利用上述之方式,在生活周遭的每一個層面進行「規訓」,製造中華民國虛構的歷史敘事,誤導台灣住民的認同。舉例來說,從1949年到1987年戒嚴時期,台灣三家主要報紙有關二二八的新聞報導,全部只有12則,二二八家屬在戒嚴時期的無言,襯托出台灣社會對於自身歷史的失憶。

 此外,各縣市的道路名稱,也處處充斥著「中國座標」,以台北市著名的龍山寺前廣州街為例,龍山寺從清帝國統治時期就是艋舺地區民眾的人文、信仰中心,而寺前的街道則從龍山寺建寺以來就以「龍山寺街」為名,是典型的以宗教建築命名的街道。200多年來,台灣經過清帝國與日本殖民統治,當時的統治者多能尊重本地的人文信仰,在日本總督府進行「市街改正」期間,也僅以「町」的日式街名單位取代「街」而維持龍山寺前街道原稱,唯獨號稱「光復台灣」的國民黨,卻以極其傲慢的在「台北市道路名牌暨門牌編釘辦法」第四條規定,台北市路街的定名,必須以其與中國版圖相當的位置,以中國各省省分、都市、名山大川的名稱定名。

 強將原本富涵人文意味的街道名稱,改成不倫不類的「廣州街」,並將艋舺地區的街道以中國西南各省市、名山大川為名的錯亂現狀。台灣的認同,便在國民黨政權精密的拆解、重組的過程中,壓抑到記憶的最底層。

 幸而自李登輝總統開始,便透過各種本土化的漸進手段,破除國民黨虛構的歷史敘事,喚醒台灣住民壓抑的深層記憶,形塑台灣認同。終致政黨輪替,台灣主體性大幅提昇的重要成果。筆者以為未來如何將認同台灣的比例提昇至75%,除了持續在國際社會中,將台灣從簡稱變為全稱外,若要徹底的對抗殖民霸權,讓台灣住民自覺,可以透過兩種主要文化資源,那就是從屬階級深層中,殘餘的(residual)記憶與浮出的(emergent)文化,從生活周遭的各個層面,檢視覆蓋於其上、虛幻的屬於中國的原鄉敘事。

 台聯推動台灣正名,是台灣深化民主邁向正常國家的重要步驟,而在都市生活中推動「街道正名」則是展現市民主權,讓台北市民的情感記憶與土地歷史脈動緊密相繫,進而產生認同與關愛的重要關鍵。台北市的發展從艋舺開始,筆者於龍山寺前的街道正名活動,也是宣示「正名從生活出發」的開始,希望有更多熱愛鄉土的朋友,一起推動生活空間的「反殖名」正名運動。

(作者為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2004-09-20【台灣日報】

 

舊金山和平條約與三個論述

 

2004.09.20台灣日報

◎何瑞元

 目前對於台灣現階段的「國際定位」與「未來走向」,社會上有兩個主要論述。眾所皆知,舊金山和平條約是處理台灣戰後的「國際地位」問題,在國際法上屬於最高位階的法律文件。在本篇中,作者會複習「台獨論述」和「與中國統一論述」對於舊金山和平條約的解讀方式,再加上另一個全新的解讀方式,希望可提供給各界人士參考,以利再建立第三個論述。作者認為此舉可有助於解決台灣社會上目前所面對的許多困難!

信託在佔領權手中

 舊金山和平條約共廿七條,有關台灣的安排,內文所提不多!主要是第2b條有關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一切權利等,大部分的國際法學者也著重於此。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四點:

1)此條約於一九五二年四月廿八日正式生效;

2)台灣原於一八九五年割讓給日本;

3)在國際法上,日本從一八九五年到此條約生效為止,擁有台灣的主權;

4)主權之要素包括永久人口、土地、政府……等,日本既然放棄,這些組成主權之要素並沒有消失

 據作者瞭解,「台獨論述」之觀點是:第2b條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的主權係屬台灣人民所擁有,因此有「主權在民」的說法。再者,基於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台灣人民應享有民主自決權。相反地,「與中國統一論述」認為,第2b條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的主權應自動並立刻回歸中國,因此在今天有「一國兩制」與「分裂國家」的說法。再者,基於開羅宣言等文件,中華民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已經確認,而且「中華民國就是台灣民主、和平最大保證」、「中華民國是目前國際政治下台灣人民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等詞句藉此而生。

 作者所極力研究之第三個論述則認為,第2b條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則台灣的主權應該仍屬於「信託在主要佔領權(國)之手中」。對於這句話的含意,涉及「戰時國際法」的層面,很多讀者可能一下子很難瞭解,茲詳細解釋於後。

 從拿破崙時代以後,國際間對於敵軍所征服的領土解釋為「軍事佔領」而並非「合併」、「併吞」。這到十九世紀末已經是各個文明國家所遵守之規則,這在一九○七年的海牙公約已有詳細的規範。「征服」的行為是一個關鍵,而敵軍自然成為佔領權國,且對於該領土有處分權!在國際法上,這個佔領權國亦可以運用「代理權」,直接委託其他盟國軍隊代為佔領其所「征服」之領土。為了分辨這個主從關係,我們通常分別將其稱呼為「主要佔領權」與「次要佔領權」。

 仔細分析拿破崙時代後國際法之發展,可發現「佔領不移轉主權」又是各個文明國家所遵守之規則!「佔領」本身是一種管轄權,是主要佔領權代替當地合法政府行使主權之行為,如此,當地主權與主要佔領權之間的關係不是「擁有」,而是「信託」!

誰是台灣合法政府

 在二○○四年的六月底,伊拉克從美軍手中「恢復」主權便是這個道理。在國際法上,「佔領」有始有終,正如我們在伊拉克所看到的。說得更清楚一點,美國在海外作戰是以「美國軍事政府」為通稱,其有完整的行政、立法與司法功能。佔領行為是在美國軍事政府之下進行的,若有領土之割讓,必須以和平條約明確規範之。但是,和平條約之生效並不代表軍事政府結束。「軍事政府」必須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替代方案生效才算結束,也就是「被佔領領土之主權移交給當地之合法政府」。

 對於台灣來說,在美日太平洋戰爭中,征服台灣的成績(也就是對台灣之日軍與其設備的海空攻擊),百分之九十九點九須歸功於美軍。因此從「戰時國際法」之觀念,我們會認為在戰後,美軍在台灣是主要佔領權。結果麥克阿瑟把這個佔領事宜委託給蔣介石代表「代辦」,這很明顯的是主要佔領權對次要佔領權的指揮動作!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也再次確認美國為主要佔領權。

 如此,台灣的主權應屬於信託在美國軍事政府,是一種過渡時期或是暫定狀態。這也就是說,佔領不應該是永久的,但是我們必須分析美國軍事政府何時結束?若問起:「在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之時,誰是台灣之合法政府?」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因為被佔領地都要交回(或交給)「當地之合法政府」。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b條只表示日本把台灣割讓出去,但並沒有指定台灣之「收受國」,因此在國際法上,當時台灣之合法政府是「未確定」。

 既然如此,將來要如何確定此「合法政府」是誰呢?我們可以參考該條約第4b條:

第4b條

 日本承認由美國軍事政府或依其指示於第2及第3條文中所提任何地區內,所進行對日本財產及其國民的處分,皆具效力。

 結果,眾所皆知,尼克森總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七二年簽署了上海公報,其中規定:

 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關心。

 從美日太平洋戰爭之結果,美國對台灣有處分權,上海公報便完成舊金山和平條約所沒有指定之「收受國」手續,此公報很技巧地把台灣放在一個「航道」上,將來務必與中國合併。美國歷任總統與國務卿反對涉及台獨之公投、不贊成台灣新憲法論及主權、領土、國號……等問題,這種種策略只是要促使台灣與中國好好談判,台灣便可以早一點與中國合併。

美軍政府並未結束

 我們瞭解到美國係屬戰後台灣地區主要佔領權(參考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3條)、對台灣有處分權(參考該條約第4b條)……等事實以後,我們對舊金山和平條約第2b條的解釋應該是:日本放棄對台灣之一切權利等,既然沒有指定一個「收受國」,台灣係交給美國軍事政府,此為暫定狀態,……一直到現在也沒有改變。藉此,作者所提倡「第三個論述」會主張,美國軍事政府在台灣並沒有結束,台灣的主權是美國所「握有」。因此,台灣之國際地位應列為美國第六個列島區,此一「暫定狀態」適用美國憲法之基本人權。同時,美國憲法既然規定「共同國防」,美國必須直接處理台灣所謂「國防事宜」,台灣並不需要與美國進行任何「軍購」合約之談判,台灣徵兵制也應早日改為募兵制。基於「獨立關稅區」之身分,台灣居民免繳美國聯邦所得稅。

 如此解讀舊金山和平條約,相信也能達到「捍衛二千三百萬台灣同胞生命財產之安全」,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台灣同胞其他方面之需求?依據此理念,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檢討司改與教改之方向?或許本篇可促使各界開始熱烈討論!而且最重要的是,美國的每一個海外自治區都可以有一套量身訂做的憲法,台灣當然也不例外! .....2004-09-20【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