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0
法官讓炸彈犯交保,太荒謬

 

2004.12.20自由時報

■李欣芬

十二月九日立委選舉前的敏感時刻,「反台獨炸彈犯」高寶中於台北火車站旁放置了汽車爆裂物,並聲稱亦於一○一大樓放置了爆裂物後,社會頓時陷入恐慌。

這起影響社會民心的汽車炸彈事件,九天來出動了刑事警察局和台北市刑警大隊共四十多名的幹員,夜以繼日地投入偵辦,在檢警雙方抽絲剝繭下,十七日總算在台中逮捕了嫌犯,社會各界鬆了一口氣!但承辦法官丁蓓蓓卻在十九日凌晨,以十萬元讓嫌犯高寶中交保。理由是高嫌已坦承涉案,且警方已查扣足夠證物,因此高嫌已無逃亡和湮滅證物之虞,遂裁定交保。消息傳出,社會各界譁然,警方專案小組反彈!

丁蓓蓓法官如此輕率的審案態度,不禁令人想起三年前,十大要犯的薛球、陳益華遭苗栗地方法院的陳慧萍法官,輕易地以三十萬元及二十萬元各自交保,後來薛、陳兩人竟棄保潛逃,並陸續犯下多起重案,最後勞煩警方動用了巨大社會資源,才使他們再度落網,這一切皆是陳法官「縱虎歸山」的結果。試問丁法官,難道毫無一絲前車之鑑的心理嗎?

甚至,丁蓓蓓法官於裁定書上指出,嫌犯高寶中並未有經常出國的紀錄,而是長年居住於台中,警方上門逮人時,一抓就到,並且他財力不佳,應無逃亡之虞。奇哉!財力不佳,可由友人支助,何況高嫌曝光成名後,唯恐社會不亂的有心人士,包括對台灣虎視眈眈的中國,都可能以金錢支援他,甚至助他棄保潛逃。但丁法官毫無警覺,可見她對高嫌一片維護之心。尤其,丁蓓蓓法官認為被告在台北火車站旁放置炸彈後,見闖了禍而取消在一○一大樓放置炸彈的計畫;且被告並未對任何一政黨有狂熱的偏好,應無再犯可能。奇哉!被告高寶中在犯案時即明確地表示他是因「反台獨」理念,才會放置爆裂物,而國內政黨就屬台聯黨與民進黨主張台獨,國民黨與親民黨則主張一中,加上被告出身眷村的背景。結果丁法官竟能視而不見,輕率地認定高嫌並未對任一政黨有狂熱的偏好,可見丁法官極度同情被告! 總之,丁蓓蓓法官打從內心就對高嫌充滿了同理心,如此,丁法官的意識形態、統獨態度以及政黨取向不言可喻。然而,丁法官這般將個人思維投射在嫌犯身上,同情、維護被告的結果,將嚴重傷害到司法,以及社會治安,這樣的法官荒謬至極!

(作者李欣芬╱台灣教授協會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