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15
確認「一中」,因為台灣是台灣,中國是中國

 

2005.06.15台灣日報

(本文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 林志昇、何瑞元)

 2004年,美國的「傳統基金會」出版了一本名為《從新評估一中政策》的英文版書,該書收錄了許多學者、專家的意見,包括公聽會記錄及美國會議員的訪問記錄。他們一致認為「一中政策」確實忽略「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的事實,坦白說,這些年來台灣主體意識已經強大到白宮主人應該重新檢討「一中政策」的時刻了。

 美國智庫和基金會人員重複提出:「今天的『中華民國』有永久的人口,明確界限的土地,有行政力的政府及外交能力。依據蒙特維多公約,完全符合『國家』的條件,為何美國的白宮與國務院不承認『中華民國』獨立的事實?」

 這個問題,事實存在現今所有台灣人的心上,因為「一中政策」像綁住孫悟空的「緊箍咒」一樣把台灣人緊緊套住,越是掙扎就套的越緊。事實上,解決「一中政策」的對策是在我們台灣人身上,這就應該把台灣人的觀念與思考從六十年來被扭曲的歷史中解放出來,重新認識台灣。

一、重新認識領土的觀念

 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其歷史至少都有三、四千年以上,當然可以以「時效原則」或「先佔原則」等國際法來證明自己的人口、土地、政府確實屬於自己。但是「國有領土」絕不能當作確認主權的原則,否則美國的阿拉斯加必須歸還蘇俄,路易斯安那州必須歸還給法國,美屬維京群島必須歸還丹麥。所以,「領土」割讓必須完成國際法上的「合法過戶登記手續」,這是非常重要的。

 台灣、澎湖是屬於大清在1895年依「馬關條約」割讓給日本,在國際上及國際法是毫無爭議的。1945年的美日太平洋戰爭後,日本依「舊金山和平條約」放棄台、澎;美國依該合約4b及23條以主要戰勝國管轄台灣也是合理合法。要釐清這個爭議,只要參照1907年「海牙公約」-「領土被敵軍完全控制在其管轄下之後,已屬於被佔領。」這是屬於國際間的「強制法」,在談論台灣地位的問題上,這裡一直是目前許多學者的盲點。

二、「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國家嗎?

 依蒙特維多公約對國家的定義:「人口、領土、政府、締交權」是構成國家的要素。「中華民國在台灣」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合乎前述的定義,但多年來卻一直被阻擋在聯合國門外。為什麼?是否是因為「一中政策」的因素?我們來探究一下。

 先說人口,中華民國國籍法公布於1929年2月,當年台灣屬於日本國。美日太平戰爭後,蔣介石政權於1945年10月25日奉美國麥帥之令在台灣接受日軍投降,隨後「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命令及訓令將屬於日本國的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依「海牙公約」及「日內瓦公約」均明載:「交戰國佔領時不得變更佔領地人民國籍」。顯然「中華民國」變更台灣人民的國籍是不符合國際戰爭法的規定。

 其次再談領土,「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領土是如何產生?官方說法是:「1945年10月25日是『光復節』。」可是,事實卻是「台灣地區軍事佔領的開始」,而且蔣氏只是美軍麥帥派來的,台灣並不屬於中國戰區。中國充其量只不過是「次要佔領權」,美國才是「主要佔領權」。在「佔領不轉移主權」的規定下,「次要佔領權」不得主張擁有台灣的領土與主權。事後當然不能引用「時效原則」、「先佔原則」將之合理化,一切應以「舊金山和平條約」為準。

 再說「政府」的定義。1949年臺、澎的主權並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所擁有。當年12月,蔣氏被中共政變後推翻,美其名叫「轉進」台灣,實際是「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基於1949年以前在中國地區合法政府的身份,流亡到台灣繼續辦公與其他國家繼續保持來往的身份,如此而已。

 綜觀上述,「中華民國在台灣」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爭取國際承認對等主權是絕對不可能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其人民之「國籍」無正確法律依據;其「政府」只是一個擁有「次要佔領權」的政治團體,且還是一個「流亡政府」;「領土」也沒有合法過戶登記手續。因此,「中華民國在台灣」實際上是「名有實亡」。

這裡要補充一下,「舊金山和平條約」說明三件事:

一、日本把台灣、澎湖割讓出去,而且是沒有指定收受國。(參考第二條b項)

二、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權與支配權。(參考第四條b項)

三、美國為泛太平洋地區之「主要佔領權」。(參考第二十三條)

現在我們可以釐清一些事實:

一、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二、世界上主要國家絕對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三、「一中政策」不是謊言,而是是真理。四、「中華民國在台灣」在國際法的角度來看只是個「次要佔領權」和「流亡政府」的身份。五、台灣、澎湖不是中國的領土。

 處理台灣、澎湖領土事務的最高法律文件就是「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澎湖地區無明確的主權擁有者;依該合約,「美國」才是「主要佔領權」擁有者。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關係法」的法律屬性是定位在「美國國內法」的原因。

 以上論點,並不等於「改變現狀」,而只是「釐清現狀」罷了。做為美國戰後的「海外領土」的居民,承認「一中政策」並不會影響「正名」、「制憲」的正當性。重新觀察台灣歷史,重新出發,這確實是台灣唯一的一條生存之路。

 

高金素梅是哪一國人?

 

2005.06.15台灣日報

◎陳茂雄

高金素梅率幾個原住民赴日抗議,與日本警察起衝突,讓外交人員左右為難。外交人員的首要工作是保護自己國家的權益,再者是與當地國建立良好的關係,自己國家的國會議員與當地國的執法人員起衝突,若是依法依理又站不住腳,那簡直在找外交人員的麻煩。一般老百姓在日本的任何行為都由其本人負責,然而國會議員的行為會牽涉到兩國的關係。若是為了國家人民與外國起衝突,即使影響外交關係也屬正確的行為,若只為作秀,那真的太過分了。

若是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刻意破壞台灣與日本的關係,那更不能原諒。別忘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台灣或中華民國唯一的敵人,而全世界能夠幫台灣或中華民國抗拒敵人的只有美國與日本,破壞中華民國與美國或日本外交關係真正獲益者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高金素梅到日本抗議的內容有二:第一,她抗議小泉純一郎祭拜靖國神社,她認為此舉是違憲;第二,抗議台灣原住民為日本犧牲者入祀靖國神社。

小泉純一郎祭拜靖國神社是否違憲是日本人的事,干高金素梅底事?難道高金素梅是日本人。高金小姐應該先弄清楚什麼叫做「憲法」,再來談「日本憲法」,「日本憲法」是日本的國家根本大法,不是國際法,除非高金素梅是日本人,否則沒有權力過問日本人的違憲問題。不少台灣的立法委員已養成甚麼事都管,就是沒有能力管「立法」的習慣。日本的神社不祭拜為日本而犧牲的台灣人才該抗議,怎麼變成祭拜了反而被抗議?別忘了一八九五年到一九四五年之間日本是依馬關條約擁有台灣的主權,台灣人被迫變成日本人,一樣為日本犧牲,若只祭拜日本地區的人而不祭拜台灣人才應該抗議。台灣人變成日本人並不是台灣人的意願,而是中國出賣了台灣人,台灣人若是對自己變成日本人感到不滿,怨恨的對象應該是中國,不是日本。

高金素梅不是台灣人,當然不會站在台灣人的立場來思考。日治時代日本擁有台灣的主權,要台灣人為日本盡義務依法是站得住腳,依情理則是虧欠台灣人,因為台灣人與日本人不平等,日本在台灣實施殖民統治。可是在台灣實施殖民統治者豈只日本而已?終戰初期中國國民黨(新聞、網站)政權不是也一樣在台灣實施殖民統治?終戰後中國國民黨政權以武力佔領台灣,當時他們欺騙台灣人說大家都是「中國人」,可是從未將台灣人當作自己的人,利用戶籍資料實施族群隔離,新住民(外省人)與台灣老住民完全不平等。

本來台灣人認定中國是「祖國」,日本則是外來政權,可是中國國民黨政權佔領台灣之後,才發現又來了一個「外來政權」,其壓迫台灣人的程度不在日本人之下,因而有不少台灣人懷念日本人,因為中國國民黨政權比日本人還惡劣。在中國國民黨政權實施族群隔離時,高金素梅屬統治階層的族群,因為她父親是新住民。當時高金素梅不只未曾幫台灣老住民說過話,更未表態她是原住民,直到要參選立委時,才趕緊冠母性變成高金素梅,更因此取得原住民的身分,若她不參選立委,相信不會冠母性,更沒有原住民的身分,跟著高金素梅走的原住民是被騙了,因為高金素梅不是真正的原住民。

五十多年前台灣被日本統治,受到日本人的壓迫。中國國民黨政權佔領台灣之後,台灣又被中國人壓迫。台灣政治民主化之後,又要面對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壓迫。本來台灣人期待各族群相互尊重,平等參政,認同台灣。可是失去殖民統治的中國人不認同台灣,不接受各族群平等參政,因而由「反共」的立場變成「親共」,與昔日的敵人唱和,台灣人不只要面對大陸中國人的壓迫,更要提防在台中國人的扯後腿。

對中國人來說,不只日本人是仇人,連促使台灣政治民主化的台灣人也是他們的仇人。對台灣人來說,就算日本是「舊恨」,兩岸中國人卻是「新仇」,而且「新仇」之惡甚於「舊恨」。高金素梅所仇視的只有日本,沒有中國,很顯然的,她是中國人,不是台灣人。既然不是台灣人,怎麼會是原住民?(作者為李友會副總會長)

 

致司法院長 法務部長的公開信

 

2005.06.15台灣日報

降格迎合中國 丟台灣的臉

 

2005.06.15自由時報

 〔記者黃以敬、黃鐘山、蕭夙眉╱綜合報導〕修平技術學院傳出為迎接來自中國的訪問團而卸下國旗、國父遺像,遭批評為「矮化國格」的行為,但類似行徑在台灣早已屢見不鮮。

 據統計顯示,兩岸文教交流活動越來越頻繁,九十三年就有一千八百九十三個中國團體、超過一萬一千九百一十七人來台;但目前教育部僅針對兩岸學校書面簽約及結盟訂有「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要求與中國學校締約不能違反「對等互惠」原則,也不能違反有關法令或涉有政治性內容。

 不過,對於文教交流的各項活動及行為,教育部及陸委會均無明確規範;僅有陸委會曾於八十二年,針對我國人員出席國際會議或活動,制訂「參加國際會議及活動人員遇有中共人員同時參加時應注意事項」,第一條就建議與會者應「堅守基本國策,把握政府嚴正立場,秉持不退讓、不迴避之原則」,另有一條則呼籲應「維護我在國際組織、會議、活動中之權益與地位,防止中共取代、排除我會籍或貶低我地位」。

 不過,這些老舊條文沒有任何強制規範力,台灣在國際場合屢遭中國打壓,就連在國內都有自願卸下國旗迎合中國人的事情發生,令人遺憾。

 事實上,台灣與中國交流趨於密集,在一國兩制、一個中國等政治語言迷思下,台灣團體面對中國人士造訪,遮國旗、拆國旗、避唱國歌等被視為矮化國格的行徑,早已不斷在台灣各地上演。

 兩岸交流刻意避開國家定位問題,可從不少學術交流團看出端倪,承辦中國人士造訪的學術界人士表示,有朋自遠方來不可失禮,碰到唱國歌、向國父遺像行禮的場合,常會安排造訪團參訪校園,待唱完國歌、行完禮,再帶領團員入會場,避免尷尬。

 回溯政府剛開放中國人士來台時,多數台灣人不懂「迴避」技巧,曾發生中國人士看到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當場要求拆下的尷尬場面,甚至憤而離席,不給主辦單位面子的糗事。

 而台灣人到中國進行學術等交流,卻沒那麼好的待遇,中部地區一位曾到中國演說的教授級人士,演說內容涉及中國官方「敏感」的兩岸議題,當場被噓下台,且被官方盯上,這位教授事後還道歉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