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2台灣日報
◎林志昇/何瑞元
自從一九四五年到二○○五年的今天,全世界有一百二十九個新興國家獨立建國,剛剛成立的東帝汶,也是經過一番血戰後,取得印尼政府同意。所有的新興國家至少有一半以上,領土沒有台灣大,人口也較台灣還少,可是這些國家,在經過二次大戰後,直接或間接享受到了舊金山和平條約的好處。雖然,舊金山和平條約明文規定,美國擁有台灣的主權,和領土的處分權,但台灣仍然處於地位不明狀態。
美未正式放棄對台佔領
美國政府如果不願意依舊金山和約將台灣納入其屬地,就應該正式宣告放棄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美國正式向日本宣戰,當年台灣是日本的一部分,等同美國正式向台灣(日本)宣戰;一九四五年九月,美國正式宣告對日本結束戰爭,並於隔年正式宣告,退出日本佔領。但是,身為戰勝國的美國對台灣卻一直沒有宣告放棄台灣的主要佔領權,結束對台灣的正式佔領。
六十年來沒有人願意得罪美國,可是卻放任美國如此糟蹋台灣,我們所面對的鴨霸中國,更是無所不用其極地企圖併吞不是屬於它的台灣。一些不懂歷史、不知歷史的中華民國流亡政府餘孽,甚至從旁起鬨,要求與中國合併,美其名為「統一中國」。所以我們要求美國如果不願意承認台灣是美國的屬地,就正式宣布放棄對台灣的主要佔領權,也放台灣和台灣人民一條生路吧!天佑台灣!
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因為在二次大戰,台灣與日本都被美國打敗了,我們承認我們是戰敗國,我們沒有能力打敗強盛的美國,我們也願意依照國際戰爭法的規定,依據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將台灣的領土和人民,交給戰勝國的美國處理和處分。
蔣介石曾以解放台灣為職志
我們要提出說明,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麥克阿瑟將軍的戰後第一號命令與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的舊金山和平條約,這二個重要文件,都是美國人草擬的。多年來,美國政府剝奪了台灣人民在美國憲法下應享受的權利,因為這兩個文件充分證明台灣群島是美國的海外屬地,就像一九○一年美國最高法院,針對古巴之判例,台灣人民應屬於美國「未合併的領土」,而未合併領土上的人民,是可以依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和第五修正案,台灣人民可享有自由(liberty),和正當法律程序(dueprocess),其中包含了基本人權,甚至在舊金山和約第二十三條可看出,美國是擁有台灣的法律地位和主權,這個責任,最終還是在美國!
一九三八年四月一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新聞、網站)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的講詞,「以解放高麗、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這是總理生前所常常對一般同志講的話。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台灣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和自由。」鐵證如山,蔣介石要求讓台灣能夠恢復獨立和自由,這就是鼓勵台灣自己建立自己的國家,並不是要求和中國合併,其發言之內容不容否認。
一九四二年,中華民國外交部長宋子文在重慶國際宣傳處記者會中,有記者問到:「戰後之我國,在領土方面是恢復到九一八以前之狀態?抑或恢復到甲午以前之狀態?」宋子文回答說:「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美國方面有一流行口號,即﹃日本為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據之地均應交還原主。」從宋子文當年的回答中,我們看得出來,台灣、琉球及朝鮮在宋子文的眼中是應該獨立的,不是要被中國合併或收回,這種道理是非常淺顯的,不容狡辯。
四萬換一元人民財產被掠奪殆盡
原來中華民國並不想要這塊土地,只不過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叛亂造反,想藉由寶島台灣的物資補充中國的戰需,再加上中國以戰勝國的姿態,對台灣人民大肆掠奪剝削,造成一九四六年,台灣四百年來首次米荒,什麼叫水深火熱,總算讓台灣人嚐到了。特別是一九五○年發行新台幣,以一元兌換四萬元舊台幣,徹底將台灣人民財產掠奪殆盡;在金融掠奪之前,並有計畫地將台灣受過高等教育的菁英,以「二二八事變」製造台灣動亂為由,槍斃殆盡。
李登輝(新聞、網站)於公元二○○四年一月八日下午一時出席北門扶輪社例會時指出,台灣不可能加入聯合國,因為台灣的國際地位未定,這種論調,無疑給許多想要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人士相當難以接受的事實。不過,李登輝可不是隨便說說,他指出,國民黨當年撤退到台灣,雖然在聯合國中擁有席位,但是實質上卻接受美國的保護,當年台灣退出聯合國的歷史,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中華民國的蔣政權,也因當時台灣沒有明確的法定地位,才會讓台灣變成美國軍事政權的一塊土地。為了讓台灣重返國際,他才要持續推動制憲,希望透過台灣憲法讓台灣擁有國際人格。(作者為「保護台灣大聯盟」政治研究小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