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7
國家正常化:台灣人民需上下一心追求新憲法

 

2005.06.27自由時報[社論 ]

陳水扁總統日昨表示,隨著新國家主權論述的確立,以及舊有意識形態的逐漸褪去,台灣已做好全面推動憲政改造的心理準備。陳總統還指出,過去半個世紀漫長的歲月中,一種虛幻、僵化的所謂大中國意識形態,嚴重混淆台灣國家的定位與認同,也一再延宕、阻礙台灣民主憲政的發展,只要我們一天不掙脫這一套與現實完全脫節的政治教條,台灣就不可能成為一個主權獨立、自由民主的正常國家。


陳總統還批評說,包括今年六月七日的修憲,以及過去十年台灣曾七次修改憲法,之所以會這麼頻繁的修憲,就是過去一直受限於所謂大中國意識的主權與法統的教條,每次只能針對某一特定議題進行枝節的修改,而不能作通盤的檢討與修正。他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全體台灣人民,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才有權作最後的決定。


我國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事實上便是大中國意識的憲法,在這個架構之下,再怎麼修憲也無法變成台灣的憲法。行政院長謝長廷就坦言,中華民國憲法是一中憲法。言下之意,這部憲法不管怎麼修,依舊是一中憲法。至於台灣作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卻使用一部所謂的一中憲法,正好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宣稱的「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如此一來,儘管台灣多次修憲,仍然修不掉一中的帽子,這反而會讓國際誤以為,台灣人民就是要保留一中憲法,其危險性不言可喻。


所謂的大中國意識形態,可以透過修憲的方式予以消除嗎?這是很成問題的。只要中華民國憲法存在一天,只要一中憲法的禁忌不破除,大中國意識形態就會繼續陰魂不散,成為台灣生存與發展的緊箍咒。因此,要「掙脫這一套與現實完全脫節的政治教條」,我們有必要突破修憲方式的極限,也就是根據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由兩千三百萬台灣人民行使制憲權,把外來政權帶來的不合身衣服扔掉,剪裁一件恰好符合台灣身材的衣服。


有些人把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推崇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其實,這種論調根本是自欺欺人之談。中華民國憲法的制訂,台灣人民並未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中的疆域,原本也不包括台灣在內。再說,一九四六年憲法通過時,中國共產黨的解放區已經涵蓋十九個省的大部分或小部分,控制九五五○萬人口,而當時中國人口是四億五千萬。說穿了,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既不是代表台灣人民的憲法,也不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憲法。但它的愛用者卻說它既代表中國人民,也代表台灣人民,真是古今中外制憲史上的絕大笑話。


要求台灣背負中華民國憲法,不論何種民主理論上都是站不住腳的。北京方面不容台灣制憲,不是基於什麼理論,而是不容台灣出現任何彰顯主權的作為。美國方面,則是基於北京的恫嚇,不希望台灣片面作為,提供中國動武的藉口。有趣的是,依北京方面的說詞,中華民國早在一九四九年就消滅了,而依美國的看法,一九七九年之後就不承認中華民國了。既然如此,還不容台灣丟棄中華民國憲法,制訂一部台灣的憲法,不是自相矛盾之事嗎?


四、五月間,連、宋訪問中國,與胡錦濤會談並發表公報,其間毫無中華民國的空間。所謂的「反分裂國家法」,亦僅見台灣而未見中華民國。這就清楚說明了,所謂捍衛中華民國的論調,只有台灣這個有限的內銷市場。至於美國,一九八○年以來,國務院就要求,從台灣進口的貨物必須以「台灣」或「台灣製造」為標籤,「台灣關係法」亦將中華民國視為過去式。在這種情況下,台灣還以中華民國為招牌,簡直是在國際上替一中原則免費宣傳,這是十分不識時務、不符事實現狀之舉。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台灣前途的任何改變,只有兩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才有權作最後的決定」,依此,台灣人民當然有權擁有屬於自己的憲法。美國的「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有言,該法適用於「一九七九年之前為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在台灣之統治當局及任何繼承之統治當局」,易言之,中華民國的國號正名為台灣,台灣人民行使制憲權,皆未逾越「台灣關係法」的規定。台灣人民對自己的民主人權,一定要有正確的認識與堅定的信念。


猶記執政的民進黨,在一九九○年提出民主大憲章,隔年舉辦民間憲政會議及人民制憲巡迴演講,從而主導人民制憲會議。對民進黨而言,制憲的主張可謂一路走來、始終如一。正因如此,謝長廷組閣之後,宣布緩推正名、制憲,引起支持者一片質疑。是以,陳總統日昨重申,有信心一定能夠在二○○八年卸任總統之前,為台灣催生一部合身、合時、合用的新憲法,令人感受到陳總統堅持民進黨一貫理想的心意。話說回來,制憲一事人民不能置身事外,陳總統所說的「由下而上」、「人民普遍的參與與支持」,確是台灣人民能否擁有屬於自己的憲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