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4.27 自由時報
〔記者張世欣/台北報導〕由「台灣地位未定論」衍生的「新生國家理論」,能否讓台灣順利重返國際社會?多位學者昨天在一場座談會中表示,台灣應儘速將人民自決機制納入政府決策體系,強化「新生國家理論」,向世界宣示台灣要成為獨立國家的意志與決心,這是台灣踏出國際空間的第一步。
學者也認為,自一九七一年聯合國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讓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會籍以來,世界各國在與中國建交時,只有極少數國家「很肉麻的」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台灣在國際上的處境「比大家想像的要好」。
台灣心會昨天舉辦「日華和約五十週年」座談會,就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在國際法理上之地位交換意見。
中研院歐美所研究員廖福特指出,台灣要取得國際承認的主權地位,最重要的關鍵在於「人民意志」,台灣必須透過人民自決機制凝聚共識,向世界宣示我國要成為獨立國家的決心。
對於與會人士質疑身為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之一的中國,可能藉由否決權阻撓台灣入會,輔大法律系主任陳榮隆表示,當初同樣享有否決權的「中華民國」難逃被驅逐的命運,就是因為該決議牽涉其本身利益,必須迴避否決權之行使;由此觀點出發,採取「分裂國家理論」可將我國加入聯合國案視為牽涉中國利益問題,要求其迴避,但若自視為新生國家,就難免得面對否決權挑戰。
國史館長張炎憲認為,一九五二年簽訂的日華和約有其複雜的歷史背景和微妙國際關係因素,五十年後的今天,台灣應該盱衡國際現勢,透過人民自決機制,致力於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
攸關台灣國際地位的重要文獻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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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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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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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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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羅宣言 |
1943.10.26 |
美、英、中 |
日本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應歸還給中華民國。 |
波茨坦宣言 |
1945.07.26 |
同盟國發表 |
除警告日本政府立即無條件投降外,並於第八條稱:「開羅宣言的條件,必須實施。」 |
舊金山和約 |
1951.09.08 |
四十八個國家與日本簽署 |
其第二條稱:「日本茲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義及要求。」但未依開羅宣言將台灣主權交給中華民國。 |
日華和約(又稱中日和約) |
1952.04.28 |
日本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 |
主要內容大致與舊金山和約相同,其第二條明確承認舊金山和約,重申日本放棄對台、澎及南沙、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名稱與要求,但同樣未言明台灣主權之歸屬。 |
附註:宣言僅代表戰中的意願表述及對話,並非具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條約。
製表:記者張世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