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359
涂醒哲要不要告到底?

 

2002.10.06自由時報
☉胡順成

 舔耳鬧劇演變至此,如果我是涂代署長,我該不該接受道歉?

 主張該接受道歉的人,所持的理由,多半是「涂代署長的冤屈已雪,原告已經公開道歉,不然還要怎樣?」「立委李慶安也是在伸張正義,她也是被誤導的。」「認錯人擺烏龍的鄭可榮只是一位小市民,負擔不起巨額誣告賠償,何不放他一馬?」

 主張不該接受道歉的人,除了同情涂代署長所受到如此不堪的傷害之外,還有更多的理由,例如:「原告為什麼一開始不選擇按鈴申告,而要選擇輿論制裁?難道他們不知道這樣有誹謗別人的危險嗎?」「立委的職權在監督政府施政、看緊人民荷包、為民喉舌,可是民代立委如果變成製造八卦的導演、兼任見縫插針的打手、介入調查的檢察官、審判看不順眼的人的法官,那麼,還需要法院嗎?」「立委的言論免責權範圍,法有明定,如濫權,自當承擔法律責任。」「立法的人如果不相信司法或知法玩法,比一般人更罪加一等。」類似當年王迎先命案的冤案,不容再發生,否則你我都可能是下一個被扣帽子的受害人。」「傷人在先,道歉在後的人如輕易就能卸責,無異鼓勵大家仿效,社會必亂成一團。」

☉葉麗珠

 立委李慶安一句道歉,豈能一筆勾銷連日來「霸氣」的誣控?請涂醒哲絕對要告到底,才能遏止日後民代濫用「接受選民陳情是民意代表的天職」。 (作者葉麗珠╱主婦)

☉董芳苑

 儘管立委李慶安已經知錯而改變口氣,公開向被害人道歉,這點當然是信口開河者應有之風度,何況是一位國會議員。可是道歉歸道歉,涂代理署長個人及其家人遭受的折磨及傷害已經難以彌補,豈能以道歉了事?筆者和涂代理署長素不相識,但為了防止這類冤枉好人的噁心事件再度發生,並藉此給予立委政客一次教訓的機會,個人呼籲李慶安應該立即辭職謝罪,才足以表達其知過必改之誠意。(作者董芳苑╱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孤獨俠

 控訴曾文惠的謝啟大,控訴呂秀蓮的王健壯、楊照,控訴涂醒哲的李慶安,都是一樣嘴臉。設局過程,亦如出一轍。雖然事後證實憑空捏造,但在媒體的推波助瀾下,對當事人已造成一定的傷害。更可悲的是,到今天為止,法院可有還曾、呂一個公道?我們全力支持涂醒哲對李慶安等一夥人採取法律行動。但是,我們不敢對台灣法院抱太大希望。

 躲在言論免責權保護大傘下的李慶安,即使被證明無的放矢,法律奈何不了她。相反的,掌聲照樣響起,選票一張也沒跑掉。他日在立法院遇見涂醒哲(若真除衛生署長),免不了仍會大刑伺候。

☉楊裕基

 李慶安「爆料」的性騷擾案,不利她這方說法的證據一一浮現,心虛之餘,李慶安口出:「要告就告我,不要為難小市民;小市民的陳情,難道要被告個五千萬嗎?」急欲模糊焦點!

 為何要告李慶安?因為她無的放矢!為何告鄭可榮?因為他誣指涂醒哲非禮他,這與「小市民」一詞何干?

 親民黨立委一個個如此胡扯瞎說,國民黨立委也不遑多讓,林益世賜封涂醒哲為「舌頭男」,盧秀燕等多位立委甚至要求涂醒哲立刻下台,這一切對涂的傷害,絕對不是用五千萬能補償。人的名譽是無價的,何況是一個愛惜羽毛的衛生署代署長。而且他表示,五千萬要拿來作公益。

 誣賴涂醒哲一旦屬實,李慶安不但要辭去立委,而且要退出政壇!因為她嚴重影響涂醒哲家人的名譽、身心健康,涂家二老辛苦驅車北上,倘若因而傷風感冒,李慶安受得起嗎?(作者楊裕基╱楊耳鼻喉科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