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以公款成立的基金會何止黎明 如今紛紛賴帳
國民黨時代爛帳 政黨輪替後毫不在意 被坑怪得了誰?

 

2006.01.05【TaiwanNews財經.文化周刊】


圖為黎明文教基金會的社教推廣中心大樓。(楊映攝)

黨政軍退出媒體,華視公股要釋出,其中黎明文教基金會霸佔原屬國防部的官股不放,引發國防部要興訟爭權。

類似這樣的單位,尤其是國防部轄下,以公款成立的各種基金會不知凡幾。在國民黨時代,還記得小時候看電影還有所謂附加國防捐嗎?或是三不五時學校發起的愛國捐款等等,這一類捐款大都沒有正式統計,更談不上對人民做出交代。許多捐款不是被中飽私囊就是轉手成立形形色色的基金會,以酬庸退休高級將領。如今黎明基金會賴賬不還辯稱是民間單位,其實只是揭露當年國防黑幕的一角。

根據國有財產法第二條規定:「由於接受捐贈所取得之財產,為國有財產。」卅多年前,國防部總政戰部,將接受捐贈所得之勞軍款,非法登記為私有,分別投資在華視及黎明兩公司。在前總政戰部主導下,將上述登記為私有的國有資金,又先後捐助成立了華視、「黎明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三個基金會。

可怪的是,民進黨執政至今,從來不見積極清查這些定位不明的單位,有些甚至還援為己用,難怪事涉重大權益之時,會糾葛不清。既然「國軍同袍儲蓄會作業基金會」能在二00四年三月遭國防部解散,為何黎明基金會就能例外?為今之計,正好利用黎明基金會個案全面清查極權時代的黑機關,該關的就關,該收回的就收回,這也是合乎人民社會期待的公義之舉。總統的元旦文告提出追回黨產是要務之一,清查黑機關更是不能放過,被侵占之國有資金,依法收歸為國有不能讓國庫蒙受重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