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走對路了嗎?(下)

 

2006.02.19【台灣日報】

◎蘇南成

【第三階段】探討舊金山和平條約的真相

【表象】: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b條規定:「日本放棄對福爾摩沙及澎湖的一切權力、主張即所有權。」,沒有言明交台灣主權給中華民國。一九五二年八月五日,已經流亡的中華民國與日本簽屬「中」日合約,在不能超越舊金山和約之內容下,日本確認把台灣割讓出去,沒有指定收受國。兩岸的中國,開始以沒有法源基礎的「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以及「日本投降書」強辯台灣已經歸屬中國。

 【事實】:國際社會除了強權以外,還需要依照國際法來作為法理訴求,美日戰爭期間的「政治主張」並非法理依據,只能當成以後「和平條約」簽署時的參考,最後的「和平條約」才是法理根源。

 結論:舊金山和平條約簽署與生效時,中華民國已經從代表中國的「合法身分」變成「流亡政府」,和平條約簽署前「台灣地位未定」,簽署後,沒有收受國,「台灣地位仍未定」,自然由和平條約指定的「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所「掌握」,等待最終「政治解決」。

 【第四階段】誰是台灣地區合法政府

 表象:中華民國一直虛構台灣是中國一部分,並宣稱:「中華民國是中國之合法政府」,即便已經變成流亡政府也如此自居,而理由竟然只是戰爭期間的「政治主張」:開羅宣言、波次坦宣言以及日本投降書。

 【事實】:國際社會認定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政府,而中華民國不但沒有中國地區之實際管轄權,對台灣地區只不過暫代美軍執行佔領任務,台灣「領土主權」尚未過戶。而中華民國只是國際法之「流亡政府」。

 【結論】:一九四九年蘇聯,一九五零年英國與一九六四年法國分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合法政府,美國在一九七九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雙方因此簽定「上海公報」,並「認知」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要求兩岸必須經過和平協商,且不准使用武力,討論台灣與中國合併問題但是沒有時間表。

 【第五階段】公元二零零六年台海現況解析

 【表象】:上海公報已經發佈三十四年,台灣社會相當民主化,中國仍然堅持實施社會主義與專制,台灣之國際地位依然不是主權獨立之國家,也不是中國之一部分,但是美日太平洋戰後,美國對台灣之管轄權一直存在,台灣地區的「人民」與「土地」從未消失,「台灣主權」當然不會消失,只是台灣、美國和中國的領導人在打啞謎。

 【事實】:從戰爭法角度觀察,台灣主權確實被美國「暫時掌握」,依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四b條規定:美國軍事政府對台灣有處分與支配權。美國有義務確保台海安全也有責任捍衛台灣人的基本人權。

 【結論】:當年美國麥克阿瑟是美國軍事政府的統領,而且是泛太平洋地區的主要佔領權國,在和平條約中既然台灣沒有把主權「過戶」給中華民國,而台灣主權依然存在,則肯定留置於美國手中,「台灣是美國軍事政府管轄下的未合併領土」是台灣正確的國際地位詮釋,且在美國憲法領土條款中被列為「列島區第一類」之位置。

 台灣二千三百萬人民雖無奈但必須承認接受美國之管轄權,一切由中國所造成的困擾(例:七百顆飛彈、政治打壓、偷渡客等等),都可交由美國務卿、國防部長等行政部門直接處理,台灣商人可以直接針對美國國內廣大消費市場作買賣,在中國的台商也會爭先恐後回台投資,外商肯定極願意在台灣大量投資,與中國的三通由美國國務院協助台灣當局去與中國協商,根據美國憲法台灣國防由美國負責,台灣人可以高枕無憂,台灣以副會員身分進入所有國際組織,現在所面對的困境一一迎刃而解。(作者為總統府資政(方方土)蘇南成智庫召集人)

 

228責任報告 蔣介石列元凶

 

2006.02.19【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陳水扁總統今將出席「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發表會,報告指蔣介石為二二八事件元凶,應負最大責任,陳儀、柯遠芬、彭孟緝等軍政情治人員應負次要責任外,也羅列「半山」、社會團體與媒體工作者的責任,前國民黨主席連戰的父親連震東等人,也遭批評在此事件中,站在陳儀立場,幫助他軍事鎮壓平息抗爭,而非站在台灣民眾立場,向陳儀爭取權益。

建議刑事追訴及向國民黨求償

研究報告召集人、總統府國史館長張炎憲指出,這份報告屬準官方性質,他建議政府將此收錄為各級學校教材,讓國人對二二八事件有正確認知,除政府已對受害者及家屬提出補(賠)償外,將可進一步做刑事責任追訴,而基於當時政府為黨國一體,向國民黨進行追償,將是未來研究的重要方向。

報告強調,二二八事件是南京政府派遣軍隊到台灣進行屠殺行為,因此事件的追究,應只及於一九四七年當時事件的行為人,及當時的違法亂紀行為人;至於在一九四九年後由中國撤退到台灣的大批「外省族群」,並未參與事件,兩者必須有清楚、明確的區隔,外省族群不應淪入「連坐」的不白之冤。

研究報告將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分為「南京決策階層」、「台灣軍政層面」、「事件相關人員」責任歸屬三大項(詳見左表),除了一般較為人知的軍政官員外,在事件相關人員方面,並進一步納入「半山」、社會團體及媒體工作者,線民、告密者、構陷者的責任歸屬。

「半山」指的是出身台灣、在日治時期前往中國,加入國民黨,在國民黨和政府工作者。

 

中央社密電文:非武力不足以制服

 

2006.02.19【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今日將發表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引述中央社台北分社當初發出的密電文,指台灣情勢「非武力不足以制服」、「增兵之效果,昭然可見矣」。

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緝煙事件為二二八事件導火線,中央社台北分社在三月三日向南京總社發出密電指出,「自閩省增援之憲兵一營,今已到達基隆,此乃首批增援部隊,雖兵額不多,外省人心稍振,反之,台人則大感恐怖。」

電文接著敘述在中山堂召開處理委員會時,民間委員及旁聽市民要求陳儀命令軍隊停止北上等,電文中稱「彼等之言辭,表面雖似侮辱陳長官,實則出於一種恐懼心理,蓋台人雖有頑強之反抗精神,然亦委實懼怕類似過去日人之大屠殺也」。

「今日會中之情形,異於往日,充分說明今日局面之突然好轉,係由於市民首次自動要求恢復社會秩序,而市民有此要求,則又係由於懼怕政府增兵屠殺。因此,增兵之效果,昭然可見矣」。

「哀哉台人,連日政府忍辱商談均無效果,非武力不足以制服,豈亦日本帝國主義者之過矣?!」

 

究責…點名中央社、葉明勳

 

2006.02.19【自由時報】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準官方版的「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將在今天公佈,報告除羅列蔣介石、陳儀等人應負責任外,還點名當時國民黨的中央社台北分社以及負責人葉明勳,向南京政府發出內容偏頗的「密電」,導致影響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報告認為,真正對事後武力鎮壓產生決定性作用的就是中央社。

中央社「密電」 蔣介石派兵

報告並指,直到目前為止,各界依然未曾追究中央社在二二八事件所應負責任,實際上,中央社不但必須負起新聞扭曲事實的責任,社內成員兼具情報蒐集任務也應給予歷史性的批判。

報告指出,在國民政府訓政體制下,不僅民營新聞媒體受到嚴格控制,新聞機構也被當作蒐集情報的機關運用。根據近年來出土的史料顯示,中央通訊社當年在台灣就扮演國府中央的耳目,其為國民黨中央宣傳部掌握的新聞機構,戰後設立台北分社,負責人為葉明勳,主要工作是將台灣採訪的新聞傳回南京總社。

報告指出,隨著二二八檔案解密,一九九二年有一批「中央社密電原稿」出土,其報導完全站在陳儀政府,甚至是軍方的立場,電文不斷出現外省人被毆打的消息,但台灣社會實情或民眾感受,例如台灣人被槍殺等消息則被忽略。

由於中央社是南京政府了解台灣政情的重要管道,其傳達的訊息對於蔣介石派兵的決定,必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換言之,一般媒體與新聞工作者的言論,對於事件發生後情勢發展的影響都相當有限,真正對武力鎮壓產生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中央社。

 

民進黨閣揆在立法院遭杯葛無法上台狀況

 

2006.02.19【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