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刺殺行動與319槍擊案(5)

 

2006.03.29【大紀元時報】


拉法葉級驅逐艦,1997年1月31日在台灣海域發射導彈。(法新社)

☉李大衛(大紀元記者)

前文中提到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就是一種特務型組織,適於擔任地下工作和地下鬥爭,它是以全黨力量來建立與支持特務工作,同時又以特務手法去控制全黨,造成「全黨特務化」。

紅隊是中共暗殺菁英部隊,曾暗殺白鑫和蔣介石(未遂)、勒斃顧順章全家。即使到現在,中共在台灣還有暗殺行動組,隨著中國官場腐敗加深,一些長期潛伏在臺灣的中共特務,也開始利用便利條件撈錢,和國內公安機關合作,在大陸綁架臺灣商人和臺灣旅客,一些特工則在臺灣專門負責收錢。中共在美國的特工也同當地黑社會混在一起,總部設在芝加哥。

中共在台特務系統

台灣大紀元時報記者季達在〈台槍擊案中共作為暗潮洶湧〉一文中指出,北京有自己的一套情報系統,在台灣專門調查台灣大選,分析選情,隨時將情報彙報北京。而且,中共情治系統目前在台灣佈置的特務背景複雜。有些特務潛伏相當深,且中共軍方、安全部門分別在台灣部署各自的人馬,近十多年來和台灣「黑道」密切來往。《暗殺陳水扁》一書中所提到的「三合會」,就是北京所雇用的殺手哈茲的合作對象。

早在幾千年前,荊軻刺秦就開了暗殺他國國君的先例。利用特務系統、或是雇兇暗殺台灣總統的伎倆,對中共來說不是甚麼不可能的事!中共當年打垮國民黨也就是靠這套敵前的地下工作。關於潛伏在台灣的中共特務到底有多少人?最一般的估計是三十萬人。這些人用偷渡、學者訪問、大陸新娘與媒體滲透等各種方式滲透台灣。

台灣紛亂對中共的內政效果

除了攻台的需要,中共在台製造紛亂,也有其內政上的效果。大紀元社論《九評共產黨》的第九評裡有這麼一段:

「在台灣大選上,中共也是用這種「循序漸進」、「諄諄誘導」的方式暗示人民,選舉總統將會導致:自殺率上昇,股市崩盤,「怪病」增多,精神失常,島民外移,家人反目,生活消極,市場冷清,當街亂射,紛爭抗議,包圍總統府,天下大亂,政治鬧劇……一天一天地給大陸民眾灌輸這些亂象消息,讓人民用自己的思維自覺地得出:「這一切都是選舉惹的禍」「我們千萬別搞民主選舉」。」

拉法葉艦採購弊案的佣金流向

中共高層並且也涉及台灣的軍購案。大家還記得喧騰一時的拉法葉艦採購弊案,這個世紀大弊案,在法國不知死了多少人,真相不明不白,其中有因錢分不平,法國法庭在調查此案時,鍾古夫人就透露了有五億美元鉅額回扣的存在,部分與排除法國及北京阻止我政府購買拉法葉艦的掣肘有關,因而流向法國及北京的黨政高層人士。

在台灣三合一地方選舉前夕,就又曝出一個驚人消息,五億中的一億七千萬美金的佣金是流入中國,用來向中共高層行賄,以求中共不再阻止法國向台出售拉法葉軍艦。

消息中指出:收受賄金的中共高層有當時的中共總書記江澤民、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劉華清、總理李鵬、副總理姚依林、外長錢其琛、姚依林女婿現北京市長王歧山,以及當時的上海市長朱鎔基等八人。

中共對2004台灣大選的策略

正當台灣島內對槍擊案的情節形成藍綠兩種論述之際,海外媒體已經拉出了第三者-中共,並分析中共為甚麼是台灣槍擊案的藏鏡人。當時,知名反共網站《中華評述》主編紀曉峰當時透露,他通過中共內部管道獲知中共高層內部設下一個秘密安排。

中共要利用選舉結果藍綠雙方的矛盾引發的小騷亂,再透過中共在台特務擴大騷亂。然後,中共在島內的部署計畫若是成功,島內有人扮演吳三桂的角色,說是台灣內部出現動亂,要中共出兵平亂。那麼,美、日兩國將無藉口介入「中國內政」,解放軍可遂行傘兵攻台,或斬首行動。

大紀元專欄作家百志也指出:「其實,找出藏鏡人不難,先回答幾個問題:台灣真正的敵人是誰?暗殺陳水扁對誰最有利?台灣紛亂,對誰最有利?槍擊案對誰最有利?誰有那個能力暗殺總統,並隨後逐個滅口?誰有那個海外暗殺的前科?綜合以上幾點,槍擊案背後最可能的藏鏡人不是別人,而是亟欲拿下臺灣,甚至曾製造出飛彈危機企圖影響台灣大選結果的中共。」

除了間諜分化,中共對台還研擬了「斬首戰」、「超限戰」。2004年台灣大選,中共記取教訓,一反過去的文攻武嚇,以免起到幫阿扁助選的效果。然而,鴨子划水的背後,中共在全世界策動「反陳」。此外,在島內做些特務部署,煽動群眾反陳,製造不滿,甚至搞暴動,這種路子更是中共流氓竄政後,五十多年來屢試不爽的拿手絕活。

 

中共忙推出器官法規 欲蓋彌彰
中共違反1946年世醫大會其所簽署有關器官移植必須遵國際公約的《赫爾辛基宣言》

 

2006.03.29【大紀元時報】


3月25日曼哈頓大遊行中,在一輛車上也模擬了蘇家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臟器的血淋淋場面(大紀元記者連黎攝)

【大紀元記者文華綜合報導】在國內外強烈呼籲調查中國瀋陽市蘇家屯血栓中西結合醫院涉嫌大規模活體移植人體器官殺人案件大背景下,3月27日中共衛生部出檯了首例〈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並揚言將於7月起施行。觀察人士指出,中共此舉有欲蓋彌彰、推脫罪責之嫌。因早在1964年聯合國就制定了〈世界醫學大會赫爾辛基宣言〉,明確規定了人體醫學研究方面的倫理準則。1946年在德國紐倫堡的國際軍事法庭對23名納粹德國醫生的開庭起訴,更是明確警示醫生不能違背天良,犯下反人類的罪行。

器官移植管理規定 意圖為過去犯行脫罪

據中共衛生部消息,3月27日公布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共5章47條,〈規定〉要求,凡實施器官移植手術的醫院,必須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做手術的醫生,必須具有器官移植專業技術的「執業許可」;人體器官不得買賣,移植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等。該規定將於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有觀察人士指出,中共在蘇家屯事件被曝光的背景下推出器官移植管理規定,言外之意,將不對規定生效之前的一切事件負責。然而,懂得國際法的人都知道,中共政權的管理責任是推脫不掉的,因為在此之前,早有諸多國際公約,如〈日內瓦人權宣言〉和〈赫爾辛基宣言〉等,在約束著各國政府、群體與個人。

做為聯合國常任理事國的中共,早在1946年6月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辦的第18屆世界醫學大會上,就簽署了旨在規範人體醫學研究倫理準則的〈赫爾辛基宣言〉,該條約規定了從醫人員在醫學研究方面的職業道德,其中包括新醫藥的試驗,器官移植等方面必須遵守的國際公約條款。宣言稱:「促進和保護人類健康是醫生的職責。醫生的知識和道德正是為了履行這一職責。」

悖天逆道 在中國移植死刑犯器官「有法可依」

在近幾十年裡,國際社會一直在譴責中共利用死刑犯器官牟取暴利的惡性行為,然而,在中國大陸利用死刑犯器官做移植手術卻是「有法可依」,並得到中共法律保障的。

據調查,早在1984年10月9日,中共就簽發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民政部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84)司發研字第447號,規定批准了「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要求。

規定在第4條第4點還特別強調:「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要嚴格保密,注意影響,一般應在利用單位內部進行。確有必要時,經執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許衛生部門的手術車開到刑場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衛生部門標誌的車輛,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術未完成時,不得解除刑場警戒。」

二戰「醫生審判案」的警示

前不久「法輪功人權」負責人陳師眾博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談到,蘇家屯活體器官移植案讓人聯想到了二戰時期納粹醫生所犯的罪行以及國際社會對他們的審判。「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回顧歷史也許是對參與蘇家屯慘案的醫生們最好的忠告和警示。

陳師眾說:醫生的天職是救死扶傷;然而二戰時期,不但高達49%的德國醫生加入了納粹黨,而且大批醫生參與主導了慘絕人寰的「絕育計畫」、「最終滅絕」、「死亡集中營」、「人體實驗」、「人種比較」、「雙胞胎比較」等等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

醫生審判案作為紐倫堡國際法庭對乙級戰犯的12大審判案中的第一個,對納粹衛生部官員和一些高級醫務人員所犯下的「反人道罪」進行了審理,法庭最後判處卡爾.勃蘭特等7人死刑,立即絞決;並判處多人不同年限的監禁。

在馮存誠所著的《正義之劍一一全球追捕審判納粹戰犯史鑒》一書中,作者詳細介紹了那些「因執行上級命令」而「被迫」犯下罪行的人,是如何被道德良知所審判,最後被繩之以法的。因為任何人的命令都不可能高於人類良知的招喚,任何藉口都無法逃脫正義的審判。

其中波蘭奧斯維辛集中營是納粹修建的1,000多座集中營中最大的一座。二戰時期至少有400多萬人死於集中營裡。

中共此番忙不迭的推出器官法規,意圖掩蓋事實與脫罪極為明顯,而此一涉及其內部高層豐厚利益的規定是否能如期實施或變相執行,則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