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兆錢坑 撕裂族群

 

2006.05.22【自由時報】

■種田囝

國防部為照顧軍眷村戶,一九七二年頒行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將眷村國公有土地得款七十%金額補助原眷戶購買改建後新住宅,使台北等都會區之原眷戶幾近無償獲贈一棟大樓住宅。福利之優厚,可能是世界絕無僅有,但少有人知道,此一無法律依據就將國有土地價款直接送給眷戶的作法,不無違反國有財產法第七條之國有財產收益處分,其收入應解國庫之規定,卻仍執行了二十多年。

隨後迫於監察院之糾正,及為使住在郊區之軍眷戶有較公平之對待,於一九九六年強渡關山通過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之立法,將上述不平等不合理政策作法合法化。

惟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業於一九九九年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四八五號解釋:鑑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身分作為區別對待唯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過度之照顧,並令立法機關就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

可是立法院非但未見加以通盤檢討改進,最近泛藍立委朱鳳芝等人聲稱為族群融合,硬要修改該條例第三條之規定,將目前三十二萬名有眷無舍之榮民(其福利本已優於退休之農民勞工等)全部納入適用,一旦修法通過,以每戶給予一棟四百萬元房地價之八成補助款三百二十萬元計算,政府未來將增加高達一兆零二百四十億餘元之龐大負擔。此一錢坑法案業已付委,應請提案及支持該法案之立委說清楚:錢從那裡來?公平何在?

自國民黨政府敗守台灣至今,本土農民勞工等之生活多比軍眷村民還差,辛苦一輩子,為何所受到之照顧與福利,差軍眷戶那麼多?更何況一般人薪資均應申報繳納所得稅,在買房子時卻沒有這麼高度優惠的補助款,怎麼會這樣?別說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恐怕更無益於所謂族群融合。

要族群融合,請先廢除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吧!國庫已負債累累,宜停止發給軍眷村戶一次數百萬元補助款,以減輕全民負擔,讓所有族群購宅全部回歸到政府所提供之住宅貸款,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徹底消除族群上、身分上可以直接將手伸入國庫拿錢之不平等作為,才能有真正的族群融合。(作者為公務員,大學兼任講師)